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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租赁合同
2017-01-14 | 阅:  转:  |  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本合同当事人

1.1.1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1.1.2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1.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1.3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签订原则和主旨

2.1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标的房屋

3.1标的房屋为位于省市的由出租人拥有的“”项目商业楼地上第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见附件1),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注:影城约设计厅,座),最终按产权部门核准面积为准,层高梁底净空≥9米。



第四条承租人专用广告位

4.1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在建筑物业室外及室内免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宣传使用的店招及广告位,总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分别位于:①店招:;②广告位:;③广告位:;④项目内影院导示系统(甲方统一规划安排);⑤其他广告位:。上述广告位及店招面积根据甲方整体规划安排,并由甲方负责建筑审批。



第五条承租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甲方、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乙方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层。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免费给予乙方影城二个固定室内停车位,同时给予乙方之顾客凭电影票免费停车三小时。室内停车场由出租人负责管理,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5.1.3其他公用位置:

5.1.3.1甲方在商场首层免费提供约不小于5M2的位置,作为乙方影城专设的售票处。

5.1.3.2为满足乙方影院营业的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靠近沿街位置的专用电梯二部(每部荷载不小于1350kg),并持续配合乙方经营需要。。

其他:(1)部升降电梯、扶手电梯在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都能提供给商场顾客(包括影院观众)于大厦裙楼各楼层之间往返时使用,其中部升降电梯能通达地下停车库。

(2)乙方影城营业时间为上午10时至次日凌晨1时。在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1时的时间段内保证有部垂直升降电梯能将商场顾客(包括影院观众)顺利疏散至平街层以外的市政街道,其中至少有部垂直升降电梯能通达地下停车库;若遇特殊的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乙方需延长营业时间则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或物管公司书面申请.



第六条租赁用途和承租人经营使用权

6.1乙方承租标的房屋用于影视娱乐及相关商业配套等经营(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6.2甲方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房屋用用于与乙方影视业务.小卖部经营(爆米花)相竞争的业务经营".6.3乙方在标的房屋地独资成立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使用承租房屋,本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将全部转让给成立后的独资公司。甲方与乙方可不再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第七条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7.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甲方于20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准确交场时间。交付日至起租日期间的个月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即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但由于甲方的原因、政府部门审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延误乙方装修或开业的,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7.2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八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8.1甲方乙方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所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15日内免息一次性退还或直接冲抵最后一期租金。

8.2.乙方有义务定期(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与票房收入有关的财务报表。乙方拒不提供的,视同乙方认可甲方认为的票房收入金额。

8.3甲乙双方商定,该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租金计算方式如下:

8.3.1双方商定标的电影院具体年度租金标准和抽成比例如下表:

租赁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起算) 保底租金(万元/年) 年电影票房净

收入抽成比例(%) 接场后天 装修免租期 第1年至第3年 第4年至第7年 第8年至第10年 第11年至第15年 第16年至第20年 注:年电影票房净收入=【年电影票房收入-国家电影基金(年电影票房收入5%)-营业税(年电影票房收入3.3%)】。(如国家政策变化,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2双方商定,年租金标准在每个租赁年度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进行一次通算,以电影净票房收入抽成或年保底租金两者取其高为当年租金。若年电影票房收入抽成超过年保底金额的按实际抽成计租。

8.3.3、租金支付:乙方按相应保底租金额(即年保底租金/12个月)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付租期限日为双休日的,可顺延至次周一;付租期限日逢法定长假日的顺延至节后3日内付租。乙方于每次月10号前向甲方申报票房收入额。

8.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单位支付租金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先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在收到相应票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涉及水、电等能源使用由乙方单独开户直接向主管单位支付或由甲方依据主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代收代付。

8.5在该承租标的房屋内,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能源费用外,毋需交纳其他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

8.6如无特殊说明,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银行帐户作为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指定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九条交房约定

9.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需按本合同第7.1条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合同附件二的《影城项目交屋条件及分工界定》向乙方交房。交房时,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影城工艺图完成建筑平面设计并取得电影院的(合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该意见书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平面设计图含电影院放映夹层面积的申报审核)及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9.2甲方应保证在交房前期如实答复由乙方发出的“标的房屋工程进度《征询函》”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甲方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9.2.1甲方不能按交房条件《附件》的要求交房,乙方有权拒绝交接房屋。

9.2.2甲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若不符合,返工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9.2.3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到现场技术对接后确定的平面方案、结构起坡、隔墙、放映夹层、空调机组、强排烟风机、强配电房、风口布置等形成会议纪要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违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9.3在本合同签订后,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或不可抗力,甲方违反第7.1条约定不能交房,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以一年的初始租金赔偿乙方的各类经济损失。若乙方不选择解除合同,甲方每延期三个月交付房屋,则补偿乙方初始年一个月的保底租金。

9.4合同生效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若甲方私自将标的房屋转租除乙方外的第三方经营,甲方除返还履约保证金外,需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五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5甲方承诺,该项目其他商业(应占比例为70%)与合同中约定的影院开业时间同步开业。如项目内其他商业未能实现与乙方影城同步或提前开业,标的房屋免租期顺延至整体项目开业日。



第十条资产归属

10.1合同期内,由甲方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甲方;由乙方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乙方。

10.2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甲方,所有权属乙方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乙方。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

11.1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装修免租期内,按实支付租赁范围内的水、电等费用。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之款项。

11.1.1合同期内属甲方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为准)。

11.1.2合同期内标的房屋由甲方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及通过标的房屋内非供乙方使用的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3甲方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1.2甲方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1.2.1由甲方负责维修的,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1.2.2标的房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楼层损坏、漏水等,导致乙方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乙方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甲方应在该事实发生七日内(按行业标准)负责修复。修复期间的租金免收,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同意赔偿,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应当在当年乙方应缴租金中予以扣除。

如因甲方以外原因造成严重损坏的,甲方会知后应当在第一时间竭力协助乙方向侵害方索赔。

11.3出租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在行业标准规定的十日内更换完毕。

11.3.1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1.3.2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1.3.3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1.3.4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1.4合同期内,由于甲方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因此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

11.5标的房屋场内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具体为:

11.5.1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1.5.2标的房屋场内乙方所有的机电设备、设施、装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更新;如乙方及乙方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1.6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甲方、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甲方、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根据上述物管原则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能源供应

12.1在能源供应部门正常提供能源,乙方能源设备完好无损、无拖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及时、持续供应乙方所需能源,对乙方进行分表计费。

注:长江以北地区的供暖应由甲方负责引入政府管网供暖设施,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按实际使用量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缴费。

夏、秋季制冷系统另行安装,甲方应在屋顶或就近位置提供150—200平方米左右的空调主机位置,并允许乙方在空调主机外围建设防冻保护设施,安装主机和排风、强排烟风机。(不能靠近居民区域,因为噪音和散热较大)。(注:业主方有采用地热或其他模式提供制热、冷源的,双方商议约定)。

12.2除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外,甲方、产权人不能向乙方持续供应所需能源、放弃或减少能源专用使用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免收相应期间的租金。如以上情况连续或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事项

13.1权利保证和责任

13.1.1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

独立法人(附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完全的权力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实现电影放映营业之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13.1.2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以出租方式处置的权利,保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

13.1.3保证在办理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证以前本合同标的房地产没有或已解除与任何产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转让、租赁合同关系,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督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没有设立抵押等担保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房屋租赁证办理后,如标的房屋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乙方的承租权、使用权不受损害,并保证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3.1.4如该标的房屋甲方未来设置抵押,甲方保证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

时继续向乙方出租标的房屋,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抵押权人因实现抵押权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3.1.5在合同期内,及时缴纳因根据本合同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及作为标的房屋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种规费。

13.1.6保证标的房屋具备交付使用的各项法定条件,保证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如双方对标的房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时,则以双方共同书面指定的质量检测或鉴定机构的检测或鉴定结论为准,质量检测或鉴定机构的指定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达共识,否则应认可国家最高权威检测或鉴定机构。如检测或鉴定结论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或鉴定费用;如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检测或鉴定费用。

13.1.7保证在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后,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如十五天后不确认回复意见,视为同意乙方整个施工方案。

13.1.8保证提供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正常有序,且按约定履行维护责任。

13.1.9合同约定免租装修期,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应保障乙方装修队伍、建筑装修材料、机器设备等无障碍进场,乙方除承担装修所需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如有)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不得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13.2甲方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事项

14.1保证其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4.2保证向甲方协助提供租赁所须的相关证照和文件。

14.3.1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后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十五天后不确认回复意见,视为同意整个施工方案。

14.3.2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甲方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4.4装修竣工验收后,乙方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14.5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合法、规范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4.6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可以自主决定。

14.8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和合同履行

15.1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文件接受方有权依法查证其真实性,文件提交方应积极配合。

15.2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如系复印件,文件提交方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法人印章并对其与原件的一致性予以书面确认,文件接受方有权查验原件,文件提交方应及时提交原件以供查验。

1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房屋设计、建设、装修、融资、租赁实际履行情况对履行的内容及时进行书面确认,由代表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或向对方提交该代表人/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6.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6.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6.4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本合同19.1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7.1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60日内将其所有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产权人提供方便,附着于甲方资产上的不可撤除的或者撤除后即失去价值的乙方资产,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无偿取得。

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按市场评估价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甲方、产权人也不得要求乙方拆除。

17.2租赁期间,甲方向承租方承诺若对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或抵押该房屋的,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理该房屋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

17.3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8.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国家机关提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另一方可以向公众披露或宣传与对方已经签订意向书、会谈纪要或合同等契约性文件的事实,但不得虚构或歪曲事实,也不得披露文件内容,不得假借对方有关信息从事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19.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返还履约保证金,赔偿乙方对标的房屋进行投资的一切损失,还需按照当年乙方应缴租金总额的二倍赔偿乙方预期的经济损失;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还需按照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二倍赔偿甲方预期的经济损失。

19.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乙方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条通知与送达

20.1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方式为《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形式。通信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或通讯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信地址变更,应在事实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

20.2除本合同对有关通知事项已有约定外,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并购、破产,或发生标的房屋抵押、转让、查封、扣押、监管、变卖、拍卖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事项,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

2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标的房屋平面图及政府主管部门已批准的租赁标的初步设计制作的全套

(设计、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所处楼层平面结构、立面结构、公共通道(含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紧急通道、消防通道)、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等,由甲方设计完成后补充提供;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甲方标的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以及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其他:合同签订后因未尽事宜或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有关事宜而签订的,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的,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备忘录、确认书等各种形式表现的合同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条款

2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语言和文本份数

24.1本合同只有简体中文文本。

24.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附件二

影城项目交屋条件及分工界定

总则

1.1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时,下述技术条件是交房的基本条件,也是甲方提出房屋租金的基本标准。

2、建筑结构及装修交接清单

2.1甲方按国家施工规范,提供租赁房以下标准

2.1.1地面:混凝土结构地面

2.1.2墙面:水泥砂浆抹灰面/其它建筑材料

2.1.3柱面:混凝土结构柱面为水泥砂浆抹灰

2.1.4屋面:混凝土结构屋面时,完成屋面隔热防水工程,保证屋面不漏水,为减少整体结构受损,屋面排烟口等预留孔洞由甲方完成。若漏水,则漏水期间的装修免租期顺延直至甲方修好为止。

2.1.5疏散楼梯间:完成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标准为:地面为水泥砂浆压光,墙面和天花为大白,设应急照明灯、楼梯拦杆扶手。

2.1.6消防门: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门。

2.1.7:防火卷帘: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卷帘,防火分区不能与其他业态共用。

2.1.8隔墙和夹层:按双方确认的影城工艺图完成厅内隔墙砌筑及夹层楼层结构、隔墙砌筑工作,隔墙面与梁柱面需齐平且满足设计要求的隔音效果。

2.1.9起坡:按双方确认的影城工艺图完成电影厅观众席结构起坡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10cm,钢构起坡混凝土厚度不小于7cm,活荷载不小于250kg/㎡。

2.1.10楼地面荷载:不小于350kg/㎡。

2.1.11货梯:提供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的就近临时货梯运货,甲方保证满足乙方装修材料放映设备等的垂直运输,或保证提供乙方垂直运输的搭设场地。

消防

3.1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影城工艺图完成建筑平面设计并完成电影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3.2乙方负责装修设计及工程的消防报验和竣工验收。

空调(制冷系统)

4.1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VRV空调主机系统(机组),接口按影城设计规格提供并接至设计位置(乙方仅限于承担该机组电费)。乙方负责建设租赁区域内末端系统。

给排水

5.1甲方提供给水主管不小于DN50至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卫生间并安装水表(给水压力不小于0.02MPA),卫生间内部给水系统由乙方施工。

5.2甲方提供排水干管不小于$160至乙方租赁区域卫生间内,卫生间排水支管由乙方自行施工,甲方提供卖品部不小于$110的废水排管。

5.3甲方提供乙方装修期间的临时施工用水不小于DN25至乙方租赁区内满足装修施工用水。

强电

6.1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区域动力和营业照明等总用电荷载合计:360KW。消防安全备用电源20W/平方米并设安全接地线,甲方负责将供电电缆铺设至乙方施工图所示配电间和(屋顶)空调配电间,且预留电缆长度不少于3米,消防安全电源应单独从另一变压器接入。

6.2甲方提供不小于30kw的施工用电至乙方租赁区域内。

弱电

7.1电话、网络系统:甲方负责将外线电话、网络管道引入乙方弱电井,并保证达到6门电话外线容量及网络相应容量。

7.2甲方提供不大于1Ω的屏蔽接地接口至租赁区

7.3广播系统:甲方负责消防紧急广播的设计施工,乙方自设的背景音乐系统须满足消防报警系统的紧急切换,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应的平面布置图和天花图。

7.4有线电视系统:甲方需提供一个分配器至乙方租赁区,其信号强度为68土4DB,具体申请及分配由乙方负责完成

7.5其余弱电系统由乙方自行负责完成。





附件三

1.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甲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

4.甲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

(上述证件在双方查验正本后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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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格瓦拉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