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公司具体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公司应按财政部规定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会计报表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提供。
会计准则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的会计机构。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会计记账
1、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2、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可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清晰、项目完整、手续齐备。
3、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4、各项财务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构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5、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投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2、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3、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情况和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4、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5、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可能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单独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规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公司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其他有关附表;
6、会计报表附注。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中期结束后15天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
第十二条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资金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报表编制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拥有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公司不能控制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16.5.3总经理负责调整后公司财务计划的控制与考核。
第十七条财务支出管理
17.1公司费用支出管理
公司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支出、日常行政性费用支出、员工奖金(佣金)支出、专项费用支出、财产性支出等五大部分,具体支出管理规定如下:
17.1.1员工工资性支出管理
17.1.1.1公司工资性支出主要包括:员工工资支出、福利支出、养老保养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支出
17.1.1.2行政人事部根据经批准的公司薪酬预算办理日常支出管理,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并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17.1.1.3公司工资标准等级组成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提出方案,总经理审核,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
17.1.1.4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考评,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员工工资标准的确定应以年度工资支出总预算作为控制目标。
17.1.1.5行政人事部根据经批准的员工工资等级编制日常工资表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工资表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17.1.1.6公司员工工会经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生育保险金表单由行政人事部编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上述表单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会同工资表单一并支付。
17.1.1.7公司劳保福利金支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行政人事部应合理安排劳保福利项目,并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及公司总经理意见。劳保福利支出由行政人事部提出,财务管理部审核、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1.8财务管理部应定期汇报员工工资性支出情况,在集团董事会提出质疑时,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17.1.2员工奖金(佣金)支出
员工奖金(佣金)标准由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经批准的员工奖金(佣金)标准编制奖金(佣金)发放表,经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批准支付。
17.1.3日常行政性费用支出
17.1.3.1日常行政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用具、通讯书报费、水电费、人员招聘费、员工培训费、修理费、运输费等支出。
17.1.3.2日常行政费用支出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年度费用预算安排合理使用,行政人事部应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尽量定点批量采购,提出(包括采购、维修及保险等)合格供应商名录,交财务管理部备案。行政采购应在确定合格供应商范围之内,并按《后勤报账制度》的规定办理日常开支。
17.1.3.3行政人事部行政采购应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支出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3.4通讯费支出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合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日常支出由行政人事部审核,经财务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3.5水电费、运输费、人事招聘费支出,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3.6行政人事部应会同财务部编制详细的分部门员工培训费使用计划,按计划项目使用,支出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3.7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行政人事部应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选择合理的商户合作;支出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3.8财务部定期汇报日常行政性支出情况,在集团董事会提出质疑时,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17.1.4专项费用支出
17.1.4.1专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财务费用、售后服务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支出;专项费用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根据年度费用预算安排合理使用。
17.1.4.2业务招待费主要按公司年度收入、开发成本投入、贷款余额等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支出时由各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4.3差旅费支出:由各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4.4财务部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财务年检费、抵押见证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税金等支出,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审核、总经理批准支付。
17.1.4.5售后服务费
物业补贴:前期介入费由物业公司申报,财务管理部按照前期介入费拨付标准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确认。
售后维修:施工单位保修期满后,发生的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时间情况提出申请,陈述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理由,提交工程管理部确认、成本管理部审核,经财务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17.1.4.6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主要指临时性、非正常的专项支出,支出时由经办部门经理提出,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4.7财务管理部定期汇报专项支出情况,在集团董事会提出质疑时,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解释。
17.1.5财产性支出
17.1.5.1财产性支出主要为公司使用财产的购置及摊销。
17.1.5.2财产购置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1.5.3财产的摊销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17.1.5.4财务管理部定期汇报财产性支出情况,在集团董事会提出质疑时,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17.2工程付款审核程序
17.2.1工程及设计合同管理
17.2.1.1工程及设计合同包括: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公司发布招标邀请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投标单位,并接受合格投标单位[分(承)包方]标书。
17.2.1.2发包条件审核:由工程部发起组织公司工程部、设计研发部、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参与讨论确定发包条件及合格分(承)包方。
17.2.1.3合同的签署权限参照授权模板中授权范围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并签署合同;超过授权范围的,由执行董事附签后合同生效。财务部根据生效的合同控制支付有关款项。
17.2.2工程进度审核及支付
17.2.2.1工程进度款: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施工进度和签证资料后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提交成本管理部审核;成本管理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工程定额、施工进度等文件资料审核当月的施工成本后,交由工程管理部办理支付手续,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支付。
17.2.2.2设计进度款:规划设计部根据合同规定及设计实际进度提出付款申请,成本管理部审核,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支付。
17.2.2.3甲供设备款:材料采购部根据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的设备到场验收单(大宗设备须附现场资料,如:相片),提出设备付款申请,成本管理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安排支付。
17.2.2.4支付规费:开发外联部经办的政府规费付款,由开发外联部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确认,成本管理部审核,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支付。
17.2.2.5对于不符合合同付款条件,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提前的,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对于符合条件,但公司资金不足支付时,报总经理协调解决。
17.2.3决算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提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签证资料,审核项目总工程成本,并将审核结果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在授权模板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工程决算付款申请,报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尾款支付前,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决算金额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办理项目财务结算书后,按照合同规定安排支付。
17.2.4保修款付款
17.2.4.1施工单位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1)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由工程管理部申请提出,并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维修。施工单位未及时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维修,费用经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在维修保证金中支付;(2)由公司承担的,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维修,维修费用汇总报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支付。
17.2.4.2施工单位保修期满时:由工程管理部呈报付款申请,财务管理部计算应付尾款,转物业公司及工程管理部提出验收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支付。
17.2.5工程零星费用支出
工程零星费用支出指项目开发过程发生的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成本类支出,由工程管理部或规划设计部提出,成本管理部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2.6财务管理部定期汇报项目成本支出情况,在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提出质疑时,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规划设计部负责解释。
17.3广告费用的支出管理
17.3.1由营销企划部根据年度计划规定年度、季度广告费开支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企划部具体负责实施,财务管理部监督。
17.3.2营销企划部根据广告计划合理安排投放时间,并提前半个月呈报工作计划,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同时抄送财务管理部,由营销企划部安排实施。
17.3.3计划发布户外广告的,营销企划部应安排广告公司编制制作费预算,送成本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合同。支付时,由营销企划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及批准文件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广告制作费。
17.3.4营销企划部应根据广告计划与有关媒体签订发布协议,有关条件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合同。支付广告费时,由营销企划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及营销企划部提交的发布证明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媒体发布费。
17.3.5计划聘请广告策划公司的,营销企划部应提前提出候选名单,组织评选确定并签订合作合同,广告策划公司建议发布的广告设计内容应报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支付时,由营销企划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及批准文件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广告策划费。
17.3.6计划印刷广告宣传资料的,营销企划部应提前提出候选名单及印刷价格,经评审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支付时,由营销企划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及批准文件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印刷费。
17.3.7零星广告宣传费用由营销企划部呈送申请单,由分管副总经理确认,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3.8财务管理部定期汇报广告费支出情况,在集团董事会提出质疑时,营销企划部负责解释。
17.4财务费用支出
17.4.1财务费用主要指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
17.4.2财务管理部要根据董事会决议办理银行融资手续。财务部按合同规定的利息率计算利息额,将资金预留账户,避免罚息。财务管理部对每月计息单要根据合同约定利息率进行审核。
17.4.3财务管理部定期汇报支出情况,集团董事会提出质疑时,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17.5公司非经常性支出管理
17.5.1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正常往来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指导下,由财务管理部协调安排,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5.2向下属公司投资拨款:由项目分管部门根据集团董事会作出的投资决议提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5.3捐赠、赞助支出
17.5.3.1捐赠、赞助支出由行政人事部门提报,经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逐级审批后支付。
17.6业务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
17.6.1业务借款管理
17.6.1.1业务暂借款程序
各部门因公急需办理费用暂借的,应先填写一式三联的公司费用借款单,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给予办理借款手续。
17.6.1.2业务借款的管理
各借款人事后应及时冲账,若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冲账手续,财务管理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办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做好冲账手续。10天内还未办妥冲账手续,财务管理部将通知行政人事部从经办人的当月工资中扣抵借款,不足扣抵部分,次月继续扣抵,同时部门经理负有连带扣款义务。因情况特殊,确属无法冲账的,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延后处理。
17.6.2费用报销办法
17.6.2.1费用报销单应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各项费用开支应根据开支的类别分别粘贴报销,且报销单据应粘贴整齐。
经办人员应在每张单据后签名。物品购买要经办人及验收人同时签字。
索取的发票要填写单价、数量、金额、物品名称,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有关交通费用的原始单据,经办人员应在单据后注明起点、终点的名称。
不规范单据的报销,需经办部门说明原因,在财务管理部认可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17.7收入管理办法
17.7.1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发票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票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具的发票要及时入账,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
收据的购买、领用、保存参照前条规定的发票管理方法。应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未收款之前不得先开发票或收据。
17.7.2销售收款流程
17.7.2.1客户购房款项的收取流程
17.7.2.1.1认购定金收取流程:认购客户签订认购书后,由营销人员带领客户至财务管理部交定金,收款人员根据认购书定金金额予以收取,并开具普通收据给客户,收据中应备注房间单元号,由收款人员留存一份认购书财务联。
17.7.2.1.2购房首付款收款流程:
客户先购房首付款缴纳手续,由营销企划部填写《XXXX审核单》,注明付款方式、金额等相关资料,交由财务部收款人审核,本单一式两份,财务管理部、营销企划部各持一份,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财务管理部收款人对购房成交总价进行核对,购房成交总价=规定价×购房折数(公司规定折数),购房折数如低于公司规定的折数,应有集团有权签批人批准,审核无误后方可予以收款,收款人向客户收回意向金或定金收据后,将定金或意向金抵作首付款,并与新收首付款合计后的金额开具一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给客户。
17.7.2.1.3首付款按照合同规定比例收取。
17.7.2.2客户购房款项的收取方式
17.7.2.2.1采用刷卡方式。客户直接将银联卡交付财务部收款人在POS机上办理收款,并在打印出的刷卡单据上签写购房人姓名;
17.7.2.2.2采用现金方式。由售楼部人员陪同客户前往银行办理,客户应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对公或对私账户,并在存款回单上签写购房人姓名。
17.7.3电子合同签约流程(见附图)
17.7.4签订买卖合同(见附表)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制度
18.1公司财产的范围
18.1.1凡公司购入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房屋等,只要满足(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18.3.2工程用财产的管理
18.3.2.1购买、入库
--由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组提出购买样品、工具、器具及仪器的申请,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签批后逐级上报。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负责采购。工程部门的仓管人员负责财产的到货验收入库、办理出库领用手续以及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等。在财产正常入库后,工程管理部将经过审批的财产采购申请单会同财产入库手续报财务管理部审核,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安排支付。
--申请单需要划分使用项目,明确用途;货到时需填写财产入库验收单,由工地仓管签字。然后经办人持财产入库验收单、发票及相关单据送到财务入账。
--仓管负责工程财产的妥善保管与领用登记。
18.3.2.2领用和转移
旧项目结束,组建新项目组时,要作好工程上财产盘点转移工作,作好财产转移和领用记录。该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协同工程管理部完成,应切实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18.3.2.3盘存、报损
--工程上财产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终或工程竣工时应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填写工程财产盘存表。对盘存、盈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授权模板规定的权限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列支。
--属于正常损耗的,记入有关成本科目。
--属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属于不正常损耗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18.4财产处置程序
18.4.1各部门对于本部门不能继续使用的财产或不需要的财产,应向行政人事部报告,由行政人事部作出统一调度。
18.4.2行政人事部每季汇报财产变动情况表给财务管理部进行账务处理。
18.4.3行政人事部拟对财产进行变卖、捐赠处理时,应呈报请示单,写明名称、价值、状态、处理方式和价格。部门经理认可后,根据授权模板规定的权限报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处理。
18.4.4处理后的钱款及请示单交财务管理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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