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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额较大,应视为重要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具体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确定)。(1)调整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2)调整盈余 公积,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盈余公积1.2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5贷: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12.5(3)如果该事项发现于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调减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 元,应纳税额12.5万元;如果发现于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则可以直接调减2014年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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