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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2017-10-26 | 阅:  转:  |  分享 
  
(因时间紧,请按此项目申报通知(初稿)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正式文件通知预计下周印发,具体工作以正式通知为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我部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现将制定的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你们,请按此抓紧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相应深度。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hs.moa.gov.cn/)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测试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0%。由农业部直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承担的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育种创新环节全部为中央投资。鼓励地方财政配套支持相关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专项建设基金、运用PPP等合作共建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各省(区、市)可在申报文件中确认是否继续推荐,如无重大变化,可不重新报送可研报告为贯彻落实《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农计发〔2016〕59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农计发〔2016〕94号)精神,国家级贫困县主导产业打捆申报项目。地方申报项目按照“建设地点(缩写)+农作物类型(可选)+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省市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省项目。农业部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名称按照“单位名称(缩写)+农作物类型(可选)+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中国所国家热带果树种质资源圃项目中国研究院青虾育种创新项目。项目承担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2016年财务报表;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水域、滩涂等使用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有关技术成果证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现状图及设计平面图。符合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各省(区、市)按照项目拟布局及品种范围进行项目推荐原则上不得推荐项目布局之外的项目2013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以前承担过我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土建工程要按实际需要明确建设数量和面积,着力丰富建筑功能,提高利用效率,不得以项目名义兴建楼堂馆所;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购置设备规格。农业部直属单位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2017年1月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和有关行业司局(1份)(请用邮政快递,勿用其它快递公司),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再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有关项目信息办理部门时,选择“农业部”附件:1.201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申报指南

2.201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申报指南

3.201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良种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年1月日(联系电话:010-59192570010-59193253)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申报指南中央有关精神和报请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2025年)》有关要求,201年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繁)种等。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改扩建一批国家种质资源库。项目建成后,种质库的保存、评价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牧草育种发展重大需求。

2.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中期库,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北京(粮食)、浙江(水稻)、河南(棉花西甜瓜)、湖北(油料)、湖南(麻类)等省(区、市),由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国家级技术推广单位等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国家种质资源库及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4.中央投资规模:每个投资规模00万元。为中央投资。

(二)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

1.建设要求:新建资源圃原则上要求圃建设规模500亩,原则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2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需求。改扩建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库。

2.建设内容:新建资源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资源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新建一批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海南(热带野生稻)、四川(西南特色园艺作物)、贵州(云贵高原特色作物)、云南(高原野生稻干热区特色作物)、宁夏(枸杞等宁夏特色作物)新疆(西北干旱区野生近缘植物)等省(区、市),由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单位承担建设。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自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申报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牧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与繁殖更新的队伍,拥有300亩以内长期稳定的土地(自有或剩余租期10年以上)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牧草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

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北京(桃草莓)、浙江(茶树)、河南(桃、葡萄)、湖北(猕猴桃)、广东(野生稻)、海南(橡胶)、陕西(柿)、新疆(野生苹果)等省(市、区),由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4.中央投资规模:改扩建资源圃项目每个投资规模00万元,新建资源圃项目每个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内。为中央投资。1.建设要求:保护区总面积达到00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

2.建设内容: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重点建设隔离设施、警示设施、看护设施、防火排灌设施、温室、网室及必要的供电供水设施等,购置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通讯巡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标本陈列设备、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设备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拟布局范围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省(市),限报1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应优先选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花卉、野生茶树和野生药用植物等。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的批复文件,明确保护物种、建设地点和范围、责任主体,具有长期土地经营使用权和充足的运行经费保障等,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鼓励以省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牵头,统筹辖区内符合规划布局的各县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打捆申报为一个总项目,并优先。

4.中央投资规模:各项目按实际需求申报,投资规模00万元。为中央投资。

2.建设内容:申报项目企业根据育种科研方向和科研技术路线,着力改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包括

3.项目布局与申报条件:不同作物每省(区、市)限定申报1个,具体范围如下:水稻项目申报企业条件:①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②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④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3%;⑤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⑦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万元以内。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0%。三、品种测试项目(一)品种站项目

1.建设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承担本生态区域内的以及测试技术研究等任务能够实现试验申请、试验方案形成、试验任务下达、试验管理、试验数据采集、试验评价、试验数据汇总分析、品种推广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每年承担00个次以上品种试验任务具有有效开展抗病性(抗虫、抗旱、抗高温低温、抗倒、耐渍涝、耐盐碱、水肥高效利用等)鉴定的能力测试用地长期稳定(自有土地)100个以上草品种试验任务。

2.建设内容:重点建设远程监控室及配套设施设备网络管理室、考挂室、种子仓库特性鉴定专用设施摄影、生理生化分析、品质分析室等土建工程,组织培养间、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温室、网室、隔离防护等田间工程,购置小区播种、收获、测产及信息化等设备机具购置组织培养、生理生态、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

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品种站拟布局北京、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区、市),每地限申报1个。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0亩,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为中央投资。

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四、制(繁)种项目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建设要求。支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全面加强基地基础设施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项目建成后,基地县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用种总量的3%;基地市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用种总量的9%。同时,基地种子(苗)具有较好市场需求,近三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生产量的60%以上。

2.项目布局与。择优牵头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情况。

3.建设内容。项目重点支持基地实施土地平整、排灌、道路、农田防护林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支持加强检测、等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种子基地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中央投资00万元。

()1.一年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原则,着力建设一批棉花、蔬菜、食用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棉花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区面积不少于500亩,食用菌年原种供应能力30万瓶以上。

(2)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计建设内容,提高育种创新能力、改善繁种环境条件、提升种子加工装备水平。育种环节,重点是改善实验室和田间选育种条件,包括排灌设施、温室、大棚、网室、农机具及仪器设备等。繁种环节,重点改善原原种、原种保存和扩繁条件,包括建设围栏、温室、大棚、网室、晒场、排灌等设施。推广环节,重点是改造升级加工设备和场地,包括筛选、分级、灭菌、包装、检测等。

(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建设棉花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1个,拟布局范围为新疆;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范围为天津、湖南;食用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范围为辽宁、山东。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种企业开展建设,制种企业需按规定具有相应的良种繁育资质,从事实际生产3年以上,未发生过假劣种子问题。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优先安排。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2.一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原则,着力建设一批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等一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提高种苗综合生产能力。主要包括。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种苗合格率95%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年商品苗培育量1000万株以上。

(2)建设内容。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间道路、土地整理、排灌沟渠等田间工程及配套机具和设施,隔离网室、脱毒、检测等仪器设备等。蔬菜集约化育苗繁育基地主要建造内容包括节能日光温室,配套育苗床架、遮阳、保温、加温、排灌、防虫网等设施设备。

(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拟布局在广西。蔬菜集约化育苗繁育基地拟布局在吉林、黑龙江。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科研院所、育苗企业等开展建设,并由一个单位牵头打捆申报与建设。其中,申报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的单位需是能力突出的农科院所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制种企业。申报蔬菜集约化育苗繁育基地的单位需是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资信的蔬菜育苗企业、农民合作社、农科院所,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生产经营业绩良好,有稳定的订单用户,未发生假劣种苗事件;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甘蔗健康种苗生产用种繁育基地申报中央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申报中央投资在1000万元左右。

3.多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需要,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批区域性果树种苗(含砧木)繁育基地、茶树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等多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提高种苗综合生产能力。其中果树种苗(含砧木)繁育基地以苹果、柑橘、梨、葡萄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树种。良繁基地包括国家原原种(一级采穗圃)培育、原种保存与扩繁(二级采穗圃)和良种苗木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果树、茶叶项目区面积不少于800亩(含轮作),苹果、梨年出圃大苗200万株;柑橘出圃容器苗500万株;葡萄出圃嫁接苗150万株,茶树年出圃3000万株。

(2)建设内容。围绕原原种培育、原种保存与扩繁、良种苗木生产任务,建设所需的田间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大棚、网室、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设施、脱毒室、检测室、相关脱毒检测设备、苗木分级包装设备、种苗贮藏库等,并配套相关作业机械。

(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项目拟布局范围为以下省(自治区):苹果为山西、河南;柑橘为福建、广东;梨为江苏、四川;葡萄为山东、陕西;茶叶为浙江、云南。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从事公益性研究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与经营效益好的种苗企业合作,并由一个单位牵头打捆申报与建设。承担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实力、良好资信和相关种苗繁育资质。有稳定的生产用地,其中果树建设引种园50亩、母本园(含砧木)30-50亩,果树原原种培育基地100亩以上,采穗圃(含砧木)100亩以上、果树良种苗木生产基地500亩以上;茶树建设引种园50亩、采穗圃250亩、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500亩以上。承担单位有健全的种苗质量保障体系,具有完备的内部种苗质量控制体系,能保证所生产种苗合格。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特色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科研冬(夏)繁育制种建设要求。支持科研冬(夏)繁育制种基地全面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为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开展育种加代和繁种制种等活动提供支撑,加快种业育种创新,提升基地现代化水平。本



(2)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冬(夏)繁育制种基地基地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项目重点支持冬(夏)繁育制种基地范围内的县(市)实施土地平整、排灌、道路、农田防护林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实现旱涝保收;支持加强种子检测、基地监管等能力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基地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

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中央投资00万元。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中央投资00万元。





























附件2:

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依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报请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2025年)》有关要求,201年

一、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种遗传改良计划,结合畜禽优势产区布局,重点支持一批有实力的核心育种场、科研教学等单位,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品种资源,加强主要畜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不断提升我国畜禽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为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支撑。项目建成后,种畜禽场育种条件明显改善,年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增加20%以上。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引种费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择优支持部分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畜禽企业,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科技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三)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

(四)项目申报条件:畜禽育种创新基地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育种企业,优先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企业应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保持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生猪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核心群母猪需满足: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持续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

2.肉牛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牛场(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

3.羊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肉羊,适当兼顾毛用、绒用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

4.奶牛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重点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牛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300头以上,并承担中国奶业协会组织的种公牛后裔测定任务,优先支持种公牛站的种子母牛场建设。

5.鸡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蛋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3个以上的蛋鸡品系纯系,已至少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场内具备同时测定4个配套系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育种素材4个以上,场内具备同时测定1万只以上肉鸡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建有1万只以上育种笼位。

6.马、驴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品种具有独特特性,市场前景广阔。良种马或良种驴核心群500头以上,每个单位至少具备培育专门化品系或品种的素材2个。重点支持已有育种基础并已取得成效,场内具有标准化配种站、品种登记、带动能力强的单位。

7.申报省份:

生猪: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四川、云南、厦门。

牛: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河南、广西、四川、云南、西藏、青海。

羊: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禽类:北京、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马、驴:山东、西藏、青海、新疆。

二、制(繁)种基地项目

(一)建设要求:围绕不同畜禽品种生产区域分布,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重点开展种公畜站改扩建,提升畜禽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项目建成后,种公畜站供精能力提升20%以上。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圈舍、青贮池等设施及配套养殖设备、良种登记信息系统等。

(三)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规模均不低于1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

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60头以上(以正式文件公布牛号的公牛头数为准),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奶牛采精种公牛中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占50%以上,肉牛采精种公牛全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种公猪站存栏采精种公猪200头以上,其中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的超过50%,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支持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种公猪站建设,兼顾品种改良种公猪站建设。

(五)申报省份:

种公猪站:上海、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种公牛站: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河南、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畜禽品种测定站

(一)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省部级猪、牛、羊及禽等测定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对畜禽新品种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试评价,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畜禽种质质量监测能力,为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建成后,品种测定站年测定能力提升20%以上。

(二)建设内容:畜禽性能检验室、测定舍、隔离舍、饲草料库、污水处理池及其他场区工程等建设,配备饲喂自动供给测量系统、生产性能测定软件系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配种防疫设备和冻精保存运输器械,建立信息处理平台。

(三)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测定站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立足于建成后成为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目标进行建设。

(五)申报省份:

生猪: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牛: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羊: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禽类:北京、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

兔:四川。

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一)建设要求:根据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特点,依托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科研单位等,建设完善一批种质基因库、资源场、保护区,构建以畜禽基因与活体保护、原位与异位保护相结合的畜禽资源保护体系,防止种质资源退化和灭绝。通过项目建设,提高资源保护的物质装备水平,有效保存生物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资源和地方保护品种,为畜禽品种选育提供遗传资源。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场保种核心群规模增加20%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家畜)、30个(家禽);基因库畜禽品种保存数量达到10个以上,现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品种不少于3个(含3个)。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配套畜禽品种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保护区项目可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三)中央投资规模:种质资源场(区)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国家畜禽基因库项目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改扩建国家畜禽基因库项目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左右。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种质资源场(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59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2601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2.国家畜禽基因库。重点支持禽、猪、羊基因库建设。

(五)申报省份:

国家畜禽基因库:新建项目:猪:河北、江苏、重庆;地方鸡:山东;羊:山东;水禽:浙江;改扩建项目:地方鸡:江苏、浙江;水禽:江苏、福建。

种质资源场(区):见下表。



序号 建设地点 数量 2 河北 1 3 山西 2 4 内蒙古 3 5 辽宁 1 6 吉林 1 7 黑龙江 2 8 上海 1 9 江苏 3 10 浙江 3 12 福建 2 13 江西 1 14 山东 3 15 河南 2 16 湖北 1 17 湖南 1 18 广东 2 19 广西 1 21 重庆 1 22 四川 3 23 贵州 2 24 云南 3 25 西藏 2 26 陕西 2 27 甘肃 1 28 青海 2 29 宁夏 1 30 新疆 2 合计 49











五、申报其他要求

(一)申报数量:2018年每省最多可申报4个项目,且每小类项目最多申报1个。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畜种和扩繁场、良繁场建设等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只能由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承担,行政单位、非法人单位等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3:

2018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良种项目

申报指南



中央有关精神和报请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2025年)》有关要求,201年拟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等方面建设。

一、水产种质资源场

1.建设要求:根据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要品种,突出优势区域,系统构建分级分类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要求,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项目完成后,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提高50%以上,优质亲本供应数量增加20%以上,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明显提升。2.建设内容: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948号)的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2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4.中央投资规模:。

二、1.建设要求:重点支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2.建设内容: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项目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有关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水产育种创新科研条件,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企业优先。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都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2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4.中央投资规模:其中,由农业部直属承担的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0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高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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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田园牧韵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