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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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护理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护理服务中“36524”的服务理念,特制定以下制度:
1.提供护理服务内容,应按老人的相应护理等级和服务需求按时提供,提供每
项服务后需在《护理服务提供记录表》上记录(打“√”);
2.对轻度失能(自理型)老人,护理员需做到督促老人完成日常生活作息所应
有的生活内容;对中度失能(介助型)老人,护理员需做到提醒、协助老人完成日常
生活作息所应有的生活内容(对照《护理服务计划书》);对重度失能(介护型)老
人,护理员需做到按时帮助老人完成日常生活作息所应有的生活内容(对照《护理服
务计划书》);
3.提供24小时/天护理服务中,严格按照院规定执行应提供的护理服务(包括:
订餐、送餐、送开水、打洗漱水、提醒如厕、协助洗漱、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
外貌修饰、身体清洁、轮椅清洁、整理床单位、指导使用助行器、协助用餐、饮水、
穿脱衣、口腔护理、会阴护理、协助服药并观察等);
4.护理服务部主管执行查房制度时间段为:晨间护理时段(05:00-07:00)、早
餐后时段(08:30-10:30)、老人午休时段(12:00-13:30)、下午护理时段(14:30-16:30)、
晚餐后时段(17:30-18:00)、就寝前时段(20:30-22:00)、就寝中时段(23:00-04:00,
二次);
5.健康管理室医护主管执行查房制度时间段为:早餐后时段(08:00-10:00)、
老人午休时段(12:30-14:30)、下午护理时段(15:30-16:00)、就寝前时段
(18:30-20:00);
6.护理服务部主管和健康管理室医护主管以及护理员在巡查查房时,重点观察
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精神面貌,与老年人沟通交流,发现异常特殊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并协助处理;未及时汇报的,扣考核分10分;造成延误处置后果的,扣30分;
7.异常特殊情况处置须在护理查房记录表、医护值班记录表和交接班报告中记
录;周院长办公会进行检查,记录不清、无记录的,扣考核分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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