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文化研究,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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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王铭刻是曹操墓铁证申说
曹定云
摘要:河南安阳西高穴2号墓是否就是文献记载中的魏武王曹操之墓,曾一度引发文博界和社会
上的广泛关注。如今I司绕曹操墓的争论已四年有余,虽然高潮已经过去,但并未结束。在"造假说"僵
旗息鼓之后,有学者又提出"赏赐论"与"陪葬说"。结合传世文献与考古发掘材料来看,铭刻兵器是曹
操殡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铭刻石枕是曹操的专用"治疗仪"。所谓"赏赐论"的论证方法并不科学,"陪
葬说"在时空上亦无立锥之地。魏武王铭刻确为西高穴2号墓就是曹操墓的铁证。
关键询:曹操墓;边假说,赏赐论;陪葬说;魏武王铭刻
中图分类号:K871.42文献标识码:A
百|
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召
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安阳西高穴2号墓是文
献记载中的魏武王曹操之墓,自此引发了文博
界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参与讨论人数之多、
范围之广,可谓考古史上之空前。从2009年至
2010年年底,讨论与争论的重点是围绕着真假
"曹操墓"进行的,发掘单位和不少学者认为是
"真";而一些"业外人士"则认为有"假"。至于
极个别者如同沛东,更是造谣诬蔑,唯恐天下不
乱。针对这场争论,不少专家和学者都写了文
章,从不同的角度认定曹操墓。我也曾经撰文
指出"魏武王"称谓是-般"造假者"不会"假
冒"的,也是难以"假冒"的。从这个意义上讲,
刻有‘魏武王''之称的石牌,是西高穴2号墓为曹
操墓的铁证。尽管曹操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
要继续解决,然而,"不管这些问题今后的最终
解决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该墓墓主是曹操这
收稿日期:2014-02-15
文章编号:2095-5669(2014)03一0077-07
一主要结论"[1]。
2013年,徐光冀先生发表《曹操墓仍不宜定
论》一文,文中有两个主要观点:一是"赏赐论",
即铭刻"魏武王"的器物,并不为曹操所有,而可
能是曹操赏赐给他人的;二是"陪葬说",即被赏
赐者死后将此器物葬人墓中,所以西高穴2号墓
可能是曹操高陵的一个陪葬墓[刻。这两个主要
观点联系紧密"赏赐论"是"陪葬说"的"理论依
据";而"陪葬说"则是"赏赐论"的必然归宿。其
实,徐先生的这两个观点,早在2011年11月22
日,在浙江嘉兴召开的"中国考古学会第十四次
年会"上就提出来了,文章的题目是一一"曹操
高陵"的几个问题,年会论文于2012年10月正
式发表[飞徐先生是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曹操墓
发掘期间曾三次去工地"考察"。他的文章从头
到尾没有提及"造假"二字,但文章中的"可能"
提法,却是对曹操墓的实际"否定"。因此,文章
一发表,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有的人士
"欢呼..这是投向曹操墓的"重磅炸弹……他把
外人不知道的内幕捅了出来……说出了真话,
作者简介:曹定云,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10).主要从事甲骨文、古文字及殷商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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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3期
揭露了真相"①。停息了近一年的曹操墓真伪大
辩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有鉴于此,本文
再作如下论述②。
一、"赏赐论"的论证方法不科学
徐光冀先生关于曹操墓的两篇文章,标题
虽异,但内容基本相同,今以《曹操墓仍不宜定
论》一文为依据,进行讨论。徐先生文章的核心
仍然是指向"魏武王铭刻"。徐文指出:
所谓的"曹操基"中出土了两类石刻
铭牌,一共62块。一类六边形,器形小,
刻有随葬品的名称和数量,比如"黄绞袍
领袖一"、"镜台一"、"书案一"等;一类圭
形,器形大,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
载"等内容。可以发现六边形的占大多
数,没刻人名;圭形的占少数,刻有人名,
且有的字迹潦草。发掘简报认为它们"是
认定基主人身份的直接证据"。
文献记载曹操远号"武王"是建安二
十五年(220年)正月的事,同年曹圣代
汉,十一月追尊曹操为武皇帝,这些只能
说明石牌刻铭的时间,并不能说明西高穴
2号墓就是曹操墓。试想作为随葬品只
需刻名称、数量、埋入墓中,还需要特别刻
上墓主人名字吗?曹圣又怎会将标明其
父诠号的刻铭放置于其父的墓中?如果
要放直铭刻,也应如六边形铭刻一样,标
明物品名称数量即可,何必要刻意标明
"魏武王",这恰好说明西高穴2号墓不是
曹操墓。
由此产生另外一种可能性,也就是曹
操生前将物品(含兵器)赐予其子及臣下,
文献中有这类记载:如《艺文类聚》卷六十
《军器部·刀类》中说"魏武帝令曰:往岁
作,百辟刀五杖,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
其余四,吾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将
以次与之"。文献中还不乏把"常所用"、
"常所执"、"常所御"的物品赐予亲属与大
臣的记载,比如《三国志》中记载孙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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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常所用种愤纷在盖赐"周泰,孙权又"以手
中常所执宝刀赠"费棉.{后汉书·光武十
王列传》中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阅阴太
后1日时器服,怆然动容,乃命留五时衣各
一袭,及常所御衣合五十筐,余悉分布诸
王主及子孙在京师者各有差"。很可能是
下葬获赐者时把这类物品带入基中,还特
别标明出来以示荣耀。[2]
以上是徐先生文章的主要观点。徐先生首先假
定,铭刻中不应当出现"魏武王"名字,出现了就
恰好证明"西高穴2号墓不是曹操墓"。这没有
什么逻辑,没有一条规定,古人下葬时不能把刻
有自己名字的物品放人墓中。古代墓葬中出现
的"印章"比比皆是,"印章"不都是刻有"名字"
的吗?前些年洛阳发现的曹休墓,就是凭一枚
"曹休"印章而拍板定案的。曹圣在下葬其父亲
曹操时,完全有可能把汉献帝赐给他父亲的溢
号一一魏武王刻在名牌上并置于墓中,从而来
显示其荣耀。
徐先生的"赏赐论"认为,西高穴2号墓中出
士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乾"等铭刻器物,不
是曹操所有,而是曹操生前将这些器物赠给了
他的儿子和臣下,受赐者死后将这些器物埋入
了墓中。所以,虽然墓中出现"魏武王"铭刻,也
不能证明该墓就是曹操墓。这里所说完全是一
种假定,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来证明曹操把器
物送给了别人。如是,他采用了"间接证明法",
将"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鞍"论题分成两截,先
辩论曹操(魏武帝)送给别人东西,后辩论"常所
用"的东西可以被赠送。两方面的例子他都找
到了:魏武帝曹操(按:不是"魏武王")不是把刀
送给儿子了吗?后又举出孙权、刘秀将"常所
用"之物送给了他人。可这些例子并不能说明
曹操把"常所用格虎大鞍"等送给别人了。徐先
生所使用的"间接证明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
是一种"诡辩术"o{现代汉语词典》对"诡辩"的
解释是: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
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
论[刑。如果徐先生真有证据证明曹操确实把这
些兵器送给了别人,那就应当拿出来,让别人心
服口服。
徐先生文中所举"曹操送刀"的例子,也存
在问题。文献记载中确有"曹操送刀"一事。
如,"往岁作百辟刀五枚,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
(按:指曹巫);其余四,吾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
文学,将以次与之吨,"建安中,家父魏王乃命有
司造宝刀五枚,三年乃就,以龙虎熊马雀为识,
太子(按:曹圣)得一,余及弟饶阳侯各得一焉。
其余二枚,家父自杖之川,这里所记是关于"曹
操送刀"事情的全部。徐文"曹操送刀"的例子
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一:古代有佩刀、捉刀、长
刀之分,所送之"刀"什么样子现已无从知晓,所
以我们也就无从知道曹操送给儿子们的"刀"是
否就是"魏武王常所用"的那种"刀"。二:退一
步,假定曹操送的"刀"是铭刻中的"常所用格虎
大刀",文献记载非常明白,一共五把:三把送给
了曹圣、曹植和饶阳侯曹豹(又名曹林),余下两
把曹操自己留用。曹操留下的"刀",自然是"常
所用",这样曹操墓中出现"常所用格虎大刀"就
很正常。如今,徐先生硬要解释成是曹操送给
儿子们的那把刀,实在没有根据,因为曹操送给
儿子们的"刀",曹操一次也没有用过,一造出来
就送给他们了,根本谈不上是"常所用"。这样
一来,徐先生采用的"曹操送刀"例子就"弄巧成
拙"不但没有帮自己的忙,反而对自己提出的
"赏赐论"作出了否定。曹操手中既然有这样的
刀,他死后,曹巫将其葬人父亲基中,乃顺理成
章之事,"赏赐论"又从何谈起呢[到?
二、铭刻兵器是曹操殡仪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
从曹操墓中出土的兵器铭刻主要有:两件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事戈",两件"魏武王常所用
格虎短矛",一件⑤"魏武王常所用播虎大刀",一
件⑤"魏口口「常」所用搏口口「椎J二枚"。另有
一件"长犀盾"。依现存情况看,至少八件。因
该墓多次被盗,原存有多少就很难确知了。
对于墓中所出现的b兵器铭刻",应当怎样
去研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孤立地
魏武王铭刻是曹操墓铁证申说
一件一件去研究,另一种是把它当成"组合"去
研究。后一种方法无疑是正确的。曹操奋斗一
生,到最后享有"天子"待遇,是何等的不容易!
他死后,被汉献帝赐溢号"武王"。曹操《遗令》
虽要"薄葬",但他的身份特殊,地位荣高,儿子
曹圣在操办时是不会怠慢的。试看曹巫《武帝
哀策文}:
卡葬既从,大隧既通。漫漫长夜,窃
窃玄宫。有晦元明,高有所穷。卤簿既
整,三官骄罗。前驱建旗,方相执戈。弃
此宫庭,市彼山阿。
我们从《哀策文》可以看到,殡葬仪式中有"卤
簿川三官""前驱",非常隆重。"前驱"是"开路"
的,是指走在最前面的仪仗。"前驱建旗",那"旗
帜"一定不少,曹操墓中发现不少"基金铜盖弓
帽",可能就是旗帜上的。一般而言,仪仗队伍
均两人并行,所以我们见到的曹操墓中兵器铭
刻多为两件(载、矛、椎)。大刀估计原来也应有
两件,可能因为被盗,现仅一件。
仪仗兵器中的"韩"(或称"柴鞍"),是权力
和地位的象征。《后汉书·舆服志上)):"公以下至
二千石,骑吏四人,千石以下至三百石县长二
人,皆带剑,持柴韩为前列。"'',前列"也就是"前
驱"。古人用什么样的"韩",是有严格规定的:
一般宫吏只能用象征性的"木载","以赤油韬
之,亦谓之油韩,王公以下通用之,以为前驱吨。
但天子不用木制霖漆的"桨载",而是用真辑。
这是很重要的区别。西高穴2号墓出土了"魏武
王常所用格虎大斡"铭刻,说明此较为真韩,这
是曹操事有"天子"待遇的最好证明。
用乾制度也有严格规定:天子用"交斡",即
皇帝在皇宫或到达某一驻地后,在殿堂或驻地
周围及门道两旁,设卫士执鞍交叉而立,故称
"交鞍"。设置的目的:一是为了显示"威严";二
是为了阻止外人进人,以防不虞。《艺文类聚·杂
文部》卷五十六"汉孝武皇帝元封三年作柏梁
台……卫尉曰:‘周E交乾禁不时,o"~后汉书·
张禹传》引张禹等《上邓太后表》曰"臣闻王者,
动设先置,止则交载。"所以,交辑是天子的警卫
之制,在出行过程中称"警畔",在驻地住宿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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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畔"。这种制度,不光是为了显示荣耀,更重
要的是为了保障皇上安全。按照汉制,大臣上
殿瓢见皇上,是不许带兵(指兵器)的,但边关将
帅除外。建安二年(197年),曹操因讨伐张绣,
要窥见汉献帝,他带兵上殿,只能低头趋前,颈
上立"交韩",吓得他出了一身冷汗。自此以后,
曹操不再瓢见皇上,并记恨在心,一步步蚕食
皇帝的权威。经过20余年的奋斗,终于盼到
了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四月,汉献帝赐予曹
操"设天子挂旗,出人称警畔……十月,冕十有
二肮"。曹操俨然享受"天子"的待遇了。西高
穴2号墓中出土两件"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鞍",
是"交翰"的最好证明,也是曹操享有天子待遇
的最好证明。
在西高穴2号墓所出铭刻中,有"卤簿"和
"常所用长犀盾"各一件。什么是"卤簿"?蔡笆
《独断》卷下云"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
应召力《汉官仪}:"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兵卫
以甲盾居外为前导,皆谓之簿,故曰卤簿。"证实
曹操殡仪中有"卤簿",历史文献与考古文物中
的材料完全吻合。"卤簿"中有"甲盾",而西高穴
2号墓中又有"常所用长犀盾"铭刻,考古文物与
历史文献记载再次密合。这件"长犀盾"铭刻发
现也很有意思,它是在2010年6月12日上午,考
古人员在清理墓室内石质地板残块时发现的飞
此时,曹操墓的"大辩论"已经进行半年多了。
铭刻中标明的是"犀盾",而不是一般的盾,也表
明了墓主人身份之高贵。
综上,西高穴2号墓中所出铭刻兵器,是以
"交载"为主的一套兵器组合,包括就2、矛2、刀1
(原可能是2)、椎2、长犀盾l。这些兵器铭刻一
般都标有"魏武王常所用",它们都是曹操殡仪
中"卤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汉制,这套以"交
鞍"为主的组合规格最高,只有"天子""皇后"
"太子"及新享有"天子"待遇的曹操才能有,其
余的人统统没有这种资格。既然兵器铭刻中表
明的是"魏武王",那墓主肯定就是曹操,不会是
其他人[列。这些兵器铭刻都是圭形,尖部中间有
穿孔,穿孔内有铜环,铜环连以铜链。可见,这
些铭刻原来是与器物连着的。由于这些兵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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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簿"(仪仗)的组成部分,故其形制也与日常
生活用品的铭刻形制不同,存放的位置也不同,
兵器铭刻放在前室(阴间的"厅"),日常生活用
品铭刻则放于后室(阴间的"寝")。由于随葬物
的性质不同,故其形制和所放位置也不相同。
这也是徐先生开始不解铭刻形状不同原因之所
在。徐先生认为这些兵器是曹操赏赐给他人
的,别人死后埋入了自己的基中。请问徐先生:
曹操为之奋斗一生得来"天子待遇",难道会拱
手送给他人吗?当时的曹操(他仍然是"臣")有
什么权力将"天子待遇"赠送给他人呢?谁又敢
接受这种待遇,而不怕招致杀身之祸呢?这些,
恐怕徐先生一个都回答不了。所以,从情理上
和法理上分析,曹操都不可能将这一套"常所
用"兵器赐予他人。
三、铭刻石枕是曹操的专用"治疗仪"
西高穴2号墓中出土的铭刻,有件"魏武王
常所用慰项石"。因为在该墓后室所出铭刻中,
有"渠枕一",故丽该器物虽是从盗墓分子手中
追缴回来的,但确为该墓之器物。"渠枕一",即
是"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从器物形制来看,
因该石枕中间低,两边高,恰似"渠",又有"渠
枕"之称。石枕是实物、铭刻、铭牌三位一体,称
得上是"板上钉钉"。由于"慰项石"是生活用
品,故铭牌"渠枕一"发现于墓的喉室内。因此,
"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确是曹操墓的随葬之
物[剑。
从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的记载看,曹操患
有"偏头痛",且久治不愈。如果从现代医学的
角度来看,或是因颈椎病引起。治疗头痛,就从
改善颈椎血流状况开始。这件"渠枕",应当是
曹操治疗颈椎和头痛用的。曹操临终前在《遗
令》中有嘱咐"吾有头病,自先著暇。吾死之
后,持大服如存时,勿遗。"可见,头痛是曹操的
终身之疾,他到"阴间"以后,还须"继续治疗"。
这件"慰项石"是一定要带走的,曹操绝对不可
能送给别人[",而只能是自己受用。所以,我在
《论"魏武王"铭刻在曹操墓中的地位和作用》中
说过:西高穴2号墓所:e"魏武王常所用慰项
石"是曹操基的铁证。
四、"陪葬说"在时空上无立锥之地
徐先生的"赏赐论"认为:西高穴2号墓中的
"魏武王"铭刻的器物,并不为曹操所有,而可能
是曹操赏赐给他人的,被赏赐者死后将此铭刻
及其器物葬人墓中。"所以,西高穴2号墓可能是
曹操高陵的一个陪葬墓"[2)按照徐先生的这一
说法,就产生了另外的问题"陪葬者"是谁?去
世于何时?
根据徐先生所说,这位"陪葬者"应当在下
列两类人中产生:一是曹操的儿子;二是曹操的
近臣。但不管是谁,"陪第者"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1.年龄在60岁左右,若将测量误差考虑进
去,至少也在50岁以上;2.地位或身份在"王"以
上;3.曹操曾赏赐"陪葬者"兵器,尤其是"刀"
"载"之类;4.去世的时间在曹操去世之后,曹巫
即位之前。四条之中,第4条最为重要。关于第
4条,徐先生也是同意的c他说过"文献记载曹
操谧号‘武王''是建安二「五年(220年)正月的
事,同年曹巫代汉,十一月追尊曹操为武皇帝。
这些只能说明石牌刻铭的时间。"既然明确了石
牌刻铭的时间,那就好办。这些石牌是什么?
是"遣策",是给死者的"帐簿"。因此,陪葬者一
定是在这段时间内去世的。超过了这段时间,
那铭刻就不是"魏武王",而是"魏武帝"了。所
以,第4条是关键中的关键。我们将首先按照第
4条,对曹操身边的两类人员进行考察。
先说曹操的儿子们《曹操共娶过16位女
人,其中丁夫人、王昭仪(吧嫁)、来莺儿(洛阳名
妓)没有儿子,其余13位都是有儿子的。他们
是:下太后所生曹圣、曹彰、曹植、曹熊;刘夫人
所生曹昂、曹烁,因刘夫人早死,由原配丁夫人
抚养成人;环夫人所生曹冲、曹据、曹宇;杜夫人
所生曹林(又名曹豹)、曹衰;秦夫人所生曹菇、
曹峻;尹夫人所生曹矩;陈妾所生曹干,由王昭
仪抚养成人;孙姬所生曹上、曹彪、曹勤;李姬所
生曹乘、曹整、曹京;周姬所生曹均;刘姬所生曹
魏武王铭刻是曹操墓铁证申说
棘;宋姬所生曹徽;赵姬所生曹茂。
25子中可分三种情况:第一,未成年而早死
者8人,他们是曹银、曹冲、曹菇、曹矩、曹上、曹
勤、曹京、曹棘。既然是未成年而死,自不在考
虑之例。第二,成年而死于曹操之前者4人,他
们是:曹昂,刘夫人所生,建安二年(197年),在
宛城之战中被张绣所杀;曹乘,李姬所生,为一
小官,一生没有做什么大事,后遭曹氏正统排
斥,离开了官场,亦早死;曹整,李姬所生,后过
继给叔父曹绍为嗣,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去
世;曹均,周姬所生,后过继给叔父曹彬为嗣,建
安二十四年(219年)去世。此四人均死在曹操
之前,当然也不在考虑之例。第三,死于曹操之
后者13人。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死于
曹魏黄初二年(221年)以后者,12人。他们是:
曹圣,魏文帝,死于黄初七年(226年),葬于洛阳
首阳山;曹彰,死于黄初四年(223年),葬于部
陵;曹植,死于曹魏太和六年(232年),葬于山东
东阿鱼山西麓,此基已被发掘[?];曹据,死于曹魏
太和七年(233年);曹宇,魏元帝曹失之父,死于
西晋咸宁四年(278年);曹林(曹豹),死于曹魏
正元三年(256年);曹衰,死于曹魏青龙三年
(235年);曹峻,死于曹魏甘露四年(259年);曹
干,死于曹魏景元二年(261年);曹彪,死于曹魏
嘉平三年(251年);曹徽,死于曹魏正始四年
(243年);曹茂,死年不详,但曹魏太和元年(232
年)被封为曲阳侯,他去世当在此年之后。以上
12人中,距曹操死年最近者是曹彰,但也相隔四
年。因此,以上12人都不可能是"陪葬者"。曹
操25个儿子中,死亡时间距曹操之死最近的是
曹熊,他死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熊是下
太后第四子,自小体弱多病。曹操去世时,因未
能到邱参加丧礼,为此曹圣遣兵捉拿,曹熊惧
罪,自主益身亡。后仍被厚葬,追封为"萧怀公"。
曹熊生年不详,他的胞兄曹植生于东汉初平三
年(192年),按后推两年计算,他可能生于公元
194年,至公元220年,顶多也就是26岁,与高陵
2号墓墓主60岁年龄相距甚远。因此,曹熊根本
不可能是高陵2号墓的"陪葬者";况且,他是"畏
罪自继而亡",曹圣也不可能让他厚葬于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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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25个儿子没有一个符合"陪葬者"的
条件。下文我们再来考察曹操的近臣。曹操一
生中,战将如云,为曹魏基业建立了功勋。其中
的佼佼者有:曹氏本家曹仁、曹洪、曹真、曹纯、
曹休;夏侯本族夏侯悖、夏侯渊、夏侯尚;外姓中
的"五子良将"张辽、乐进、于禁、徐晃、张部。以
上共计13人。这些战将也分两种情况,即曹操
死前去世的和曹操死后去世的。现分别"考察"
如下:
曹操死前去世的有:曹纯,曹仁之弟,死于
建安十五年(210年);夏侯渊,夏侯悖之堂弟,曹
操本族兄弟,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在定军山
与蜀军交战,被老将黄忠斩杀;乐进,死于建安
二十三年(218年)。以上三人,均早于曹操去世,
自然不可能是"陪葬者"。曹操死后去世的有:
曹仁,曹操堂弟,曹魏黄初四年(223年)去世;曹
洪,曹操堂弟,曹魏太和六年(232年)去世;曹
真,曹操族子,死于曹魏太和五年(231年);曹
休,曹操之侄,死于曹魏太和二年(228年),他的
墓已在洛阳被发现[8];夏侯尚,死于曹魏黄初六
年(225年);张辽,死于曹魏黄初三年(222年),
他的衣冠家在安徽省合肥市逍遥津公园内;于
禁,"五子良将"之一,但晚节不保,在建安二十
四年(219年)襄樊战役中,被关羽打败投降,后
来,孙权击败关羽,于禁获释到了吴国。公元
221年,孙权遣于禁回到魏国,曹巫让他拜渴曹
操陵墓,陵园内画有关羽战克、于禁降服之状,
他看后,感到丢人而得病死去;徐晃,死于曹魏
太和元年(227年),据说,他的墓在今河南省许
昌市张潘镇的农田中;张部,"五子良将"之一,
诸葛亮六出祁山,张部多次抵挡,曹魏太和五年
(231年),在木门道被诸葛亮设伏射死。他的
墓,传说就在木门道,那里有"张部坟"。也有另
一种说法,张部坟不在那里,而是在他的出生地
河北任丘。以上9人都是在曹巫即位之后去世
的,相距最短的也有一两年,最长的达22年,故
他们都不可能是"陪葬者"。
在曹操近臣中,有一人之死距曹操之死最
近,他就是夏侯悖。曹操病重期间,夏侯悖前去
探望,据说因此得病。罗贯中是"贬曹派",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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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对此有所渲染和夸张,不可全信;但
夏侯悖病倒,可能是真的。曹圣即位后,他被提
升为大将军,几个月后死去。虽然如此,夏侯悖
同样不符合"陪葬者"第4条;况且,他的墓己确
知是在河南省许昌市河街乡,与夏侯渊的墓在
一起。
以上我们分别考察了曹操的25个儿子和13
位近臣,一共38人。他们中没有一个符合"陪葬
者"的条件比]。可见,安阳西高穴2号墓是曹操
高陵的"陪葬墓"之说,时空上没有立锥之地。
我想徐先生在提出此说时,应该没有进行过认
真的"考察",如果进行过认真的"考察",看到了
这样的一种结果,就不会提出"陪葬说"了。
余论
曹操墓的争论已经进行四年有余,虽然高
潮已经过去,但争论并未结束。争论的前期,主
要是围绕着"真假"而辩论,"造假说"曾兴盛一
时。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经过一年
多的辩论,"造假说"已基本"惬旗息鼓"。如今,
徐光冀先生又提出了"赏赐论"与"陪葬说",认
为安阳西高穴2号墓不是曹操墓,而是曹操的
"陪葬墓"。徐先生的观点,可能代表了某些人
的想法。
综上可以看出,徐先生的"赏赐论"没有事
实根据,而他的"陪葬说"则是站不住脚的。安
阳西高穴2号墓仍然是曹操墓,它"推不倒"。不
可否认,曹操基在发掘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失
误。例如,曹操墓是否存在"二次葬"就是一个
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考古队没有给外界一句
明确的话,致使有些问题迷惑不解。另外,操之
过急,急于求戚,也是应当好好反省的。但他们
的成绩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第一,他们没有
"造假";第二,他们非常"辛苦";第三,他们抢救
了几乎快要被"盗光"的曹操墓;第四,他们对该
基墓主的判断是正确的。就凭这四点,就是对
考古和历史作出了重要贡献。
曹操墓的整理工作还在进行,研究工作任
重道远,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争论也许还会继续进行F去。这里的关键是要
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记得在北京大学上学时,
史学大师蔚伯赞先生对我们说"接生时给孩子
洗澡、倒脏水,不要把孩子也倒出去!"曹操就是
安阳西高穴2号墓中的"战子",我们在讨论西高
穴2号墓时,千万不要把曹操也"倒出去"。这是
我们这一代考古与史学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注释
①倪方六:~他把外人不知道的内幕捅了出来>,倪方
六接受《华商报》记者时的谈话录。2013年2月25日
华商网、华商报。②本文部分内容曾发表于2013年7
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仁,但限于版面,许多问题
未能展开。③《艺文类聚·军器部》卷六。"刀"字条
下引魏武帝令。④《太平御览·兵部》卷三四六"刀"
下引曹植《宝刀赋》。⑤器物是两件,铭刻是一件。⑥
王先谦《汉书补注》号I~古今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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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王铭刻是曹操墓铁证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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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徐光冀.曹操墓仍不宜定论[N].中华读书报,
2013-02-20(5).
[3J徐光冀.曹操高陵的几个问题[CJ//中国考古学会
第十四次年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4J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
语词典(修订本)[K],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J曹定云.再论"魏武王"铭刻是曹操墓的铁证一→
兼i平最近出现的"赏赐论"与"陪葬说"[N].中国
社会科学报,2013-07-15
[6J杨阳.郭潇雅曹操高陵发掘获新进展[N].中国社
会科学报,2010-06-15(5).
[7J刘玉新.山东东阿曹植墓的发掘[J].华夏考古,
1999(1)
[8J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孟津大汉家曹魏贵
族墓[J].文物,2011(9)
[责任编辑/醉古]
中南地区社会科学院院长联席会议(2014)
暨地方社会科学院深化改革研讨会在郑州举行
2014年4月15[1,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承办的中南地区社会科学院院长联席会议
(2014)暨地方社会科学院深化改革研讨会在郑州举行。来自中南地区及北京、上海、山
西、陕西、河北、山东、江西等17家地方社会科学院代表50余人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地方社会科学院改革为主题,就
地方社会科学院深化改革与推进智库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面临困难等进行广泛
而深人的研讨与交流。与会代表认为,全面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发展是地方社会科
学院发展的不竭动力,推进地方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必须坚持双轨并行、重在增量的原
则。地方社会科学院要深刻认识与处理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之间的关系,以特
色优势研究为依托推进学科建设。要主动求变,由策略型智库向战略型智库转型,科研
质量与水平是地方智库最根本与最核心的问题,是地方社会科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
线。此次研讨会为全面推动地方社会科学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益思路与生动借鉴。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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