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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研读039:江西金力永磁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关联方(发行人二股东)指定采购模式下的交易
2018-09-21 | 阅:  转:  |  分享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业务简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是钕铁
硼磁钢成品,并销售部分钕铁硼毛坯。公司销售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的直销模式销售,另一类是与终端用户金风科技指定中国中车、南京汽轮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模式。钕铁硼永磁材料基本上都是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客户粘性比较强,进入批量销售阶段后,能够与客户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分别是7.48亿、7.57亿、8.83亿,扣非后净利润分别是0.7亿、0.79亿、0.9
6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17亿、-1.09亿、1亿。1、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关联方(发行人二股东)指定采购模式下的交
易披露:金风科技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是公司关联方。2012年10月-2017年6月,金风科技持有中国中车附属企业西安中车20
%股权,对西安中车能实施重大影响,是西安中车的关联方。由于金风科技对西安中车和发行人均能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将对西安中车的销
售定义为关联交易。但是,发行人与中国中车及其他附属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南京汽轮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金风科技指定中国中车附属企业
和南京汽轮向发行人采购磁钢,是发行人与金风科技磁钢采购框架合同的一部分,上述金风科技指定采购模式下的交易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关联交易,
但是,发行人将受金风科技影响的重要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分析:上述描述出现在更新后的招股书里面,是对反馈意见如下问题的回应「请
补充提供发行人、金风科技、中国中车附属企业之间关于采购风力发电机磁钢的合同,说明金风科技、中国中车附属企业在采购发行人磁钢产品时对
于数量、定价、性能要求、退换货等方面的权责划分;金风科技在采购其他供应商的原材料时是否存在类似的安排,中国中车附属企业是否也代其他
企业采购原材料,请结合行业通行做法说明金风科技将采购份额转给中国中车附属企业这一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招股说明书仅将中国中车附属
公司中的西安中车永电金风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纳入关联交易的原因」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实质重于形式。2、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是最大的最终
用户披露: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对中国中车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6.82%、62.63%、52.
79%和32.78%。公司向其销售的磁钢成品大部分用于生产金风科技的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金风科技持有公司股权16.1376%,是公
司关联方,根据反馈意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对中国中车的销售认定为关联交易。3、同业竞争披露: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
农共同控制或单独控制多家企业,其中部分企业与发行人的产品同处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招股书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4、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前十二个的公司被认定为关联方披露:常务副总经理小西谦治2010年至2015年,任五矿三德(赣州)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
5年12月至今,任金力永磁常务副总经理。招股书披露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小西谦治于2015年12月任职金力永磁前十二个月曾经担任五矿三
德(赣州)稀土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因此认定五矿三德为本公司关联方。5、专利披露: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2项专利,其中
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如下是发明专利清单:另外,公司的配方体系是公司非专利核心技术,应用为所有领域产品。2014年7月,
日本日立金属(NEOMAX)和美国麦格昆磁(Magnequench)在美国、欧洲和日本拥有的钕铁硼成分专利均已到期。这些成分专利的
到期,对于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企业是利好。6、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披露:钕铁硼磁钢成品包含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
、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几大类,从销售单价看,最近三年除了风力发电类的单价略有波动外,其他产品类型的单价都呈现下降趋势。7、没
收合同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披露:2011年7月14日,发行人与上海银萨签订磁钢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7,982.94万元,上海银萨依照合
同约定向发行人预付30%货款;双方于2014年10月17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鉴于上海银萨在合同签署后一直未提货,确认已支付的
预付款不要求发行人返还,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违约责任。2014年度发行人确认营业外收入2,39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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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357490029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