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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2019年2月28日.pptx
2019-03-06 | 阅:  转:  |  分享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授课人:陈勇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一、《环境保护税法》概述?(一)
环境保护税法出台背景1.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我国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污染形势,污染物排放量处在非常高的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环境容量。?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沁园春·霾》 北京风光,千里朦胧,万里尘飘。望三环内外,浓雾莽莽,鸟巢上下,阴霾滔滔……空气如此糟糕
,引无数美女戴口罩……一代天骄,央视裤衩,只见后座不见腰。尘入肺,有不要命者,还做早操。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
税务局2.中央高度重视环境财税政策环境财税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
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 一、《环境保护税法》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一、《环
境保护税法》概述 (二)意义 1.提高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提高征收率减少征管腐败降低征管成本2.3.4.5.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
局二、《环境保护税法》的条文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
本法。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二条在中华人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按 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解读:纳税人的规定
性:?1)排污行为上的规定性:向环境直接排放(排除 间接排放行为)?2)排污者身份上的规定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
排除自然人、行政机关和非生产经营性)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
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解读:?1)《
条例》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 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 规定的程序确定
。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 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我省没有
出台相关规定)?2)应税污染物以两个表中列举的为限。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固体废物的确定解读:3
)排污收费项目的比较类别上(税目)无差别种类上有差别:一是增加,二是减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环境)噪
声: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
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
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解读:1)只有污水、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有间
接排放,废气和环境噪声没有设定间接排放的情形。2)分两种情形:一是合法转移。交给专门的集中处理场所处理;二是合法留置。设施、场所贮
存、处置固体废物的。3)区分非纳税人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企业将生产污水处理达标后灌溉农田或用于厂区绿化是否属于直接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条文解读?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 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 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 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
准 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解读:?《条例》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
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 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 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第四条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 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不属于直接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
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
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湖南:大气2.4元/当量、水3元/当量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的三个问题1.立法
目的:第一条(为什么收?)2.应税污染物与税目、税额:第二条、第六条(收什么?)3.纳税人(向谁收?)【纳税人、非纳税人、特殊纳税
人】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
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
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键概念?1、污染当量?污染当量,是指根据
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 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 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
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的体现。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关键概念?2、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以污水中1千克最主要污染物化学
需氧量(COD)为一个 基准污染当量,再按照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 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成本进行测算。?0.5g汞=1kgC
OD?当量值:汞0.0005kg,COD1kg?主要在应税水污染物和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中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
条例》关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第五条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
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
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
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一)
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计算公式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符合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符合要求,注意与免征环保税的协调)固体废物的贮
存量、处置量,是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合法合规+达标)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
量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条例》第七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 折合的污染当
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 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
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 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
污染物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 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五)进行虚假纳
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
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
染当量值?色度污染当量数(财税【2018】23号),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
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
的平均数计算?pH值、畜禽养殖、小型医院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值表)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
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 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 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 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
税,对 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 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
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和国务院备案。(我省没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条例》第八条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 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
护税;纳税 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 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文解读第十条应
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
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
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2017年第81号】?(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
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九条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
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
局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直接查《税目税额表》)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1.
计税依据的核心要素: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和超标分贝数(第七条)2.排放量的关联概念:污染当量数(第八条)3.确定纳税污染物:3因子或
者5因子原则(第九条)4.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和优先顺序(第十条)5.税额计算方法(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十二条下列
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
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避免重复收税)?(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特殊纳税人)?(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
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规模化养殖《税法》50头
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单一品种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表;具有不同畜禽养殖种类的,可将
其它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猪的养殖量,以猪的养殖量确定养殖规模。换算比例为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0只兔、3只羊折
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
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 水
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 收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
例》第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 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
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 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 气污染
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 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
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 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即合法排放是免税 前提)第十一条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 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税收优惠的规定:本来符合纳税人条件,应该征收。因为某种政策或者其他正当性考量而暂时不收。免征对象:1、
农业;2、流动污染源;3、依法设立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4.固废综合利用者。减征对象:治污减排成效显著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
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
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
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十二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
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
税务局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
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
、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税务、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 污染物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十七条纳税
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条例》第十七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一)应税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三)应税噪声产生地。第十八条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
税收征收管 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永
州市税务局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
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
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
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
额。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在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中没有对应信息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并将相关信息交送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
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条例》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
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二)纳税人
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二条纳
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 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 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国家税务
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 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 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
政策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数据资料共享平台 异常正常 务 复核 程序门申报缴纳数据比对处理入库税部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
务局 《条例》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部门分工与协作?第一,明确环保、税务和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第二、明确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内容。 二、明确税收管辖(排放地)及其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明确纳税人识别方式 四、明确数据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五、明确数据异常的具体形态 六、明确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协助互动。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
义:?(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
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
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
种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 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 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三、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技术政策层面的问题1.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待出台)2.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已发布原环保部2017年81号公告,不完整)3.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正在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三、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二)实际征管中的问题1.纳税人精准识别(医院征收噪声环保税);征管漏洞(养殖场、建筑施工、砖场、采石场等)2.自来水价格组成中包含有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与环保税的关系?3.建筑扬尘环保税纳税人的问题?是房地产公司还是施工方?4.关于监测报告数据沿用问题?(财税〔2018〕117号,可跨月沿用,但不得跨季,当月没有监测报告不享受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以上是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容解读,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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