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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比:在税负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三种形式!
2019-04-29 | 阅:  转:  |  分享 
  
深圳: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适用20%的税率。
杭州: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
用5%-35%税率;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
目,适用20%税率。
2.股息红利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按“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通过
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以上三种方式做了详细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股息红利所得,三种组织形式是一致的,按
20%税率征收,但在限售股转让时,三种形式表现各不相同:
(1)自然人持股仅需缴纳个税,且综合税率为17%,为三种形式最低,但这种形式下,一
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空间小,二是持股员工的管控作用会降低。
(2)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整
体税负高达35%以上,虽然可以采取增加成本,找成本发票冲抵,但是面对大额的限售股转让,
还是杯水车薪,再则并购亏损企业的方法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比较困难。但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
优点就是更加规范,也更能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捆绑到一起,贴和股权激励的初衷。
(3)合伙企业持股,相对自然人持股,对员工约束力较强;相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税负相
对较低。
通常来讲,在企业向谷川联行咨询员工持股平台如何设计,我们一般会建议设立合伙企业,
限售股转让涉及的金额较大,在天津设立合伙企业可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在
企业经营业务需要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下,我们也会建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同时,会帮助企业对接税收洼地,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出具企业在并购重组业务上的
税收筹划方案,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的税负甚至会比合伙企业更低!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一系列问题,企
业应从自身情况出发,多重考虑。
更多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了解全国税收优惠政策,欢迎私信我们一同探讨!同时谷川联
行成立了税收筹划交流群,欢迎各行业财务人士加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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