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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升降机坠落零事故追责分析
2019-06-21 | 阅:  转:  |  分享 
  
武汉升降机坠落事故追责分析一事故回顾事故时间:2012年9月13日13时26分事故地点:武汉青山区“东湖景园”
还建楼C区7-1号工地。事故过程:事发时正值工人上工时间,该栋建筑目前正在进行外墙粉刷工程。事故电梯搭
载的是粉刷工人,在上升过程中,电梯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100米)后,电梯钢绳突然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接坠到地面,梯
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坠落,19人不幸遇难。二事故涉及单位施工单位:湖北祥和建设集团建设单位: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
村村民委员会项目管理部门:洪山区建设局监理单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升降机租赁单位:武汉中汇机械公司最新进展:“9
·13”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正努力开展善后工作,按照政策最大限度给予补偿和帮助,对家庭情况较差、生活特别困难的,将优先进行赔付。
9月15日,首批用于19名死者中黄陂籍工人的150万元赔偿款项已经到账。三事故分析1.管理教育不严:施工工人没
有受到严格的安全施工及建筑施工现场的教育,在事故发生时不能很好的采取逃生的措施。升降机操作人员并未起到对于升降机的看护作用,对于操
作安全缺少防范。2.升降机故障:升降机的顶层存在安全隐患,升降机的顶层装置损坏,导致不能有效阻挡失控升降机的上升;吊
篮装置过于简陋,不能够在发生事故是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3.安全检查不到位:发生如此大的事故,必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
是并未检查出来并采取措施,例如升降机的使用年限已到,没有重新检查更新。4.监督不到位:监理单位和上级监理主观部门,没
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监管职责。四事故追责涉及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即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
风景区东湖村村民委员会和湖北祥和建设集团签订的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该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即武汉市东湖生态旅
游风景区东湖村村民委员会和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时,上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即洪山区建设局也具有监管权力和义务。3
.《劳动合同》:该合同由施工工人和施工单位签订,即发生事故农民工和湖北祥和建设集团应该签订的合同。4.《升降机租赁合同》:该合同
由买方和卖方签订,即湖北祥和建设集团和武汉中汇机械公司签订。五分析事故主要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施工单位负责对农民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由事故发生后相关采访报道
得知,工人经常在升降机操作员不在岗位时自行操作,则属于施工单位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教育管理不到位。并且,对于在建设工地上因为建设单位提
供的施工机械造成施工工人的伤亡事故,建设单位担负重要责任。六分析事故主要责任2.《工程监理合同
》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对于发生事故的升降机在
升降过程中因升降机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担负一定责任。同时上级监理部门洪山区建设局,因为检查不力,也
负有一定责任。3.《升降机租赁合同》规定,出租方武汉中汇机械公司负责承担升降机必须正常工作,不带任何故障,并保证承租方湖
北建设集团的正常施工,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事后分析知,是升降机出了问题,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武汉中
汇机械公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七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根据武汉升降机事故和全国其他城市多次
发生类似升降机坠落而造成的人员伤亡,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措施如下:1.建设单位要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关资质,并且注重在文
明和安全施工方面的考察,同时对施工单位担当安全施工监督。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是应该明确监理单位责任,并且给监理单
位以应有权利,同时监理单位应该在履行权利时,勿忘责任,注重施工安全。3.上级监理监管部门应该做好对于建设工地现场的监
督,即使发现错误,并且通知施工现场机械等的检查与更换。4.施工单位在与升降机及其他大型施工设备出租人签订合同时,应该
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对施工工人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且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而出租单位应该保证所出租机械的质量和正常运行
,并且分派专人负责看管维护。5.建筑施工工人应该遵守操作规范,按照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禁止超出范围违规操作。扫描二维码5000份PPT资料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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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青铜建服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