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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期法律快问快答-宅基地共建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吗?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_信金国
2019-09-12 | 阅:  转:  |  分享 
  
096期法律快问快答-宅基地共建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吗?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_信金国





Q:宅基地共建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吗?

A: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Q:对方不同意分割宅基地怎么办?

A: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但是宅基地本身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能进行分割,能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



Q:老公私自卖房,我该怎么办?

A: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私自出售房屋,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对女方造成的损失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Q:善意取得是怎样认定的?

A: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Q:无权处分的成立要件都有什么?

A:1.主体方面来,转让人需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是受让人不满足条件,则其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没有保护其权益的必要。

2.客体方面,为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是以交付为公示主义,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主义。由此,若动产并未交付或者不动产并未登记,则除所有权人外的其他人对其处分行为即为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是以转让人无权处分为前提。同时,用于交易的动产或不动产是属于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若是禁止流通的,则不适用善意取得。

3.主观方面,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即并不知情或者不应知情。对于善意的认定有几点考虑因素:一是受让人的知识水平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二是在交易时是否支付合理的对价,若明知对价并不合理,可怀疑其存在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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