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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2019-09-27 | 阅:  转:  |  分享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北京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信金国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探望、接触、见面、交往和短期生活在一起的权利。



在夫妻二人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力。抚养孩子的一方及其家人不得进行阻挠。



对于探望权的行使周期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探望权的时间及周期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是探望权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会给双方造成麻烦。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探望权具体的行使是以判决书或调解书为准。



但在行使探望权时,很有可能会被终止探望,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探望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就会被终止探望权: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终止这项权利的行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拥有探望权,而且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之间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时,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法院终止探望的权力,终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力。



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且父母离婚后,仍然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子女随夫妻一方生活时,则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义务,或是采取各种手段强行阻止的,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利。



如果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相关决定或裁决的,法院可以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据上述文中的介绍,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终止探望权的主要情形包括了三种,即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以及被探望人成年。



但在实践中,有的人会以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给予抚养费,协商不成等多方面原因,而不让对方履行探望权,这样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是侵犯对方探望权的行为。



信金国律师从业多年,一直坚信离婚时一定要保护好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不能让已经破碎的婚姻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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