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校的性质。 模块十二:不得扰乱学校秩序,不得侵占学校场地、房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42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 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 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模块十三:变相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25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 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模块十四:侵占、挪用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49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模块十五: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8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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