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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整理(新)-已P3.14
2020-04-03 | 阅:  转:  |  分享 
  
办学校的性质。
模块十二:不得扰乱学校秩序,不得侵占学校场地、房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42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
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
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模块十三:变相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25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
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模块十四:侵占、挪用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49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模块十五: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8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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