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关节活动度测量规程(试行)
关节:骨与骨之间的间接连结称为关节或滑膜关节,是骨连结的最高分化形式。
(一)关节的基本构造
1.关节面
2.关节囊
3.关节腔
(二)关节的辅助装置
1.韧带
囊内韧带
囊外韧带
2.关节盘
3.关节唇
4.滑膜襞
滑膜脂垫
滑膜囊
(三)关节的运动
1.移动:是最简单的一个骨关节面在另一骨关节面上的滑动。
2.屈和伸:通常是指关节沿冠状轴进行的运动。(跖屈、背屈)
3.收和展:是关节沿矢状轴进行的运动。
4.旋转:是关节沿垂直轴进行的运动。旋内、旋外(旋前、旋后)
5.环转:运动的骨,其上端在原位转动,下端则作圆周运动,运动时全骨描绘出一圆锥形的轨迹。
(四)解剖学姿势、方位术语与人体的轴与面
人体的标准解剖学姿势
1、冠状面(额状面)
2、矢状面(纵切面)
3、水平面(横断面)
第一节关节活动度
一、关节活动度的定义
关节活动度(rangeofmotion,ROM):是一个关节的活动弧度。是衡量一个关节运动的尺度。
也就是关节的远端骨朝向或离开近端骨运动的过程中,远端骨所达到的新位置与开始位置之间的夹角,即远端骨所移动的度数。
二、关节活动范围分为
全范围:肌肉收缩从完全伸展位到最大缩短位
外侧范围:肌肉收缩从完全伸展位到全范围的中点位
内侧范围:肌肉收缩从全范围的中点位到最大缩短位
中间范围:肌肉收缩从外侧范围中点到内侧范围中点的部分
三、关节活动度的分类
主动关节活动度(activerangeofmotionAROM):是指作用于关节的肌肉随意收缩使关节产生运动时所通过的运动弧。考察被检者肌肉收缩力量对关节活动度的影响。
被动关节活动度(passiverangeofmotionPROM):是指由外力使关节运动时所通过的运动弧。判断被检查者关节活动受限的程度,判断该关节运动终末感的性质,以确定是否存在限制关节运动的异常结构变化.正常被动运动至终末时,会产生一种关节囊内的不受随意运动控制的运动,所以,PROM>AROM。
四、影响关节活动度的生理因素
关节的解剖结构:构成关节的两个关节面的面积比例以及关节面之间的符合程度决定着两个关节面弧度差的大小。两个关节面弧度差越大,该关节活动度越大。
肌肉的力量:主动肌的收缩力量和拮抗肌伸展力量越大,ROM越大。
关节周围软组织的性质:如关节囊厚、紧,韧带和筋膜多、强,肌肉的伸展性和弹性差、肌肉长度短,ROM就小。
五、关节活动度障碍的原因
(病理性因素)
(一)肢体制动、神经损伤、其他原因所致的失用;
(二)关节内外的创伤或炎症、关节手术及肌肉肌腱挛缩引起的关节囊和关节韧带及关节内外粘连。
六、关节活动度障碍的原因
(病理性因素)
(一)关节长时间的制动:因为关节周围的结缔组织是由网硬蛋白和胶原组成。当关节损伤后制动将使胶原纤维和网硬蛋白沉积,形成致密的网状结构。伤后关节制动两周就会导致结缔组织纤维融合,导致ROM受限。例如:据报道肩关节受伤后患者,如不固定,18天就能恢复,固定1周,52天才能恢复,固定2周,121天才能恢复,固定3周,300天才能恢复。因此,我们应在不使疼痛、损伤加重的情况下,尽早进行关节的被动活动。
(二)神经性肌肉挛缩:有3种情况。
(1)反射性挛缩:为了减少疼痛,长时间将肢体置于某一种强制体位而造成。
(2)痉挛性挛缩:由中枢神经系统的原因所致的痉挛性疾患,因肌张力亢进造成的挛缩。例如:偏瘫患者,主动肌进行运动时,因拮抗肌不能放松而将限制关节的活动范围。
(3)失神经支配性挛缩:末梢神经疾患,因肌肉失神经支配所致的弛缓性瘫痪造成的挛缩。
(三)粘连组织的形成:发生在关节内、关节周围组织的粘连以及引起该关节活动的主要肌肉的粘连。例如:关节受伤后,大量的浆液纤维组织渗出,局部出现胶原纤维,导致粘连形成。又因为疼痛,关节活动减少,使韧带肌腱等粘连在一起,而影响ROM,还有关节周围组织的烧伤瘢痕也减低ROM。因此,在不加重损伤,引起疼痛的条件下,尽早作轻柔的被动和主动活动,维持关节的灵活性,防止粘连。
(四)关节内异物:如关节伤后,关节腔内纤维软骨撕裂,使关节内产生异物,使ROM受限。
(五)关节疾患:例如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僵硬,骨性关节炎等影响关节的活动范围。
七、ROM测定的禁忌证
(一)关节脱位或骨折未愈合;
(二)刚刚经历肌腱、韧带、肌肉手术后;
(三)骨化性肌炎。
第二节测量方法与步骤
一、测量方法
(一)测量工具
1、通用量角器
圆形或半圆形的刻度盘和固定臂、移动臂构成
测量四肢关节的关节活动范围
使用时将轴心与所测关节的运动轴心对齐
固定臂与关节近端骨的长轴平行
移动臂与构成关节的远端骨长轴平行并随之移动
移动臂所移动的弧度即为该关节的活动范围
2、电子量角器
固定臂与移动臂为2个电子压力传感器,刻度盘为液晶显示器;
重复性好,使用方便,精确度高;
将固定臂与移动臂的电子压力传感器与肢体的长轴重叠,用固定胶带;
液晶显示器所显示的数字即为所测关节的活动范围。
3、指关节测量器
直尺(手指外展)
圆规(拇指外展)
小型半圆形量角器
4、脊柱活动测量器
背部活动范围测量器
(二)工具的选择:一般采用通用量角器。
(三)体位:解剖学立位时的肢体定为0起始点,测量旋转度时则选择正常旋转范围的中点作为0起始点。
(四)固定:测量一个关节的ROM时,如果有其它关节的参与,就会出现代偿运动,结果会产生一个较大的ROM。为了防止这种假像,应在构成关节的远端骨运动时充分固定近端骨。
解剖学立位
二、测量步骤
1、向被检者简要解释目的、方法,取得合作。
2、确定测量部位和体位。
3、固定关节的近端,要求被检查关节做屈伸收展等,每一测定动作测定者应首先示范。
4、测量AROM,测量时应注意疼痛、运动模式与运动质量、是否有其他关节的联合运动以及主动活动受限的原因。
5、测量PROM,如被动活动受限,应注意受限的原由:是否因疼痛、痉挛、粘连、关节运动不平滑、肌张力高、僵硬等引起。
三、一般原则与注意事项
1、为减少误差,防止错误的运动姿势和代偿运动出现,测量时被检查者须保持正确体位并有效固定。
2、选择适当的关节角度尺并熟练其使用方法。原则上角度尺是放在被测关节的外侧。
3、进行关节活动度测量时应该有两个测定人同时在场进行。
4、首测和复测之地点、工具要保持一致。
5、被动运动时手法要控制好(轻柔、缓慢)。
6、读刻度时量角器刻度要与视线同高。
7、活动受限的关节,AROM与PROM均应测量并记录。
8、测量同时注意观察和记录关节是否存在变形、浮肿、疼痛、挛缩及萎缩等。有疼痛时应注意疼痛的部位和范围并记录。
9、须进行健患侧比较,在测量受累关节ROM前,应先测量和记录未受累肢体ROM。以确定被检者的正常ROM。
10、有下列情况时要慎重:如关节有炎症、感染、血肿、疑半脱位或骨性关节僵硬、软组织损伤等做主动和被动ROM测量时应慎重。
11、注意药物的影响,如服止痛药时测的ROM可能会加大。
12、有明显骨质疏松或骨脆性增加时,避免PROM测量。
13、熟悉关节的中立位和关节的运动方向。
14、标准化测量。
15、避免在按摩、运动和其他康复治疗后立即测量。
四、关节活动度法医学测定方法选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宣贯材料》附录A、附录B(赵新才主编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2年10月)
(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附录A12关节运动活动度的鉴定(GB/T15499—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3-10批准1995-10-01实施)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宣贯材料》附录A、附录B规定的各关节活动度的范围及具体测量方法
一、肢体关节活动范围及测量方法
(一)、肩关节功能的测定
1、屈曲、伸展(附图1—1)
体位:坐位、立位、侧卧位、仰卧位(屈曲)、俯卧位(伸展)。肘伸展,置于体侧,手掌向内。
固定臂:通过肩峰的垂直轴线(坐位、立位)。
移动臂:与肱骨纵轴一致。
轴心:肩峰。
运动:屈曲是在矢状面上向前上方运动,也称前屈。
伸展是在矢状面上向后上方运动,也称后伸。
正常值:屈曲0°~180°,伸展0°~50°。
2、外展、内收(附图1—2)
体位:坐位、立位、仰卧位。肘伸展,置于体侧,手掌向内。
固定臂:通过肩峰的垂直轴线(坐位、立位)。
移动臂:肱骨纵轴。
轴心:肩峰。
运动:外展是在冠状面上向外上方运动。内收是在冠状面上由外展位向内返回的运动。
检查时注意身体不得向侧方倾斜;外展90°以上时上臂出现旋外,前臂出现旋后,因此,移动臂要以内上髁为45°。
正常值:外展0°~180°,内收180°~0°。
3、外旋、内旋(附图1-3)
体位:坐位、立位或仰卧位。肩关节90°外展,肘关节90°屈曲,前臂中立位,掌心向内。
固定臂:通过尺骨鹰嘴的垂直轴线。
移动臂:与尺骨纵轴一致。
轴心:肩峰鹰嘴。
运动:外旋是前臂在矢状面向上方的运动。内旋是前臂在矢状面向下方的运动。
正常值:外旋0°~90°,内旋0°~90°。
4、水平屈曲、水平伸展(附图1-4)
体位:坐位,肩关节90°外展,肘伸展,掌心向下。
固定臂:通过肩峰的冠状轴线。
移动臂:通过肩峰的冠状轴线。
轴心:肩峰。
运动:水平屈曲是在水平面向前方运动。水平伸展是在水平面向后方运动。
正常值:水平屈曲0°~135°,水平伸展0°~30°。
(二)、肘关节功能的测定
1、屈曲、伸展(附图1-5)
体位:坐位或立位,上肢置于体侧,掌心向前。
固定臂:肱骨纵轴。
移动臂:桡骨纵轴。
轴心:肱骨外上髁。
运动:屈曲是前臂在矢状面向上运动。伸展是从屈曲位返回的运动。
正常值:屈曲0°~145°,伸展0°~145°。
2、前臂旋前、旋后功能的测定(附图1-6)
体位:坐位或立位。上肢置于体侧,肘关节屈曲90°,前臂中立位,掌心向内,手指伸展。
固定臂:通过桡骨茎突的垂直轴线。
移动臂:包括伸展的拇指在内,桡骨茎突与尺骨茎突的连线。
轴心:第3手指末端。
运动:旋前是拇指向内侧,手掌向下转动。旋后是拇指向外侧,手掌向上转动。
防止肩关节的代偿运动,将上肢固定在体侧。防止腕关节的代偿运动,可以手握铅笔。
正常值:旋前0°~90°,旋后0°~90°。
(三)、腕关节功能的测定
1、掌屈、背屈(附图1-7)
体位:坐位或立位,肘关节90°屈曲位,前臂中立位,腕关节伸直。
固定臂:桡骨纵轴。
移动臂:第2掌骨纵轴。
轴心:腕关节。
运动:掌屈是手掌向前臂屈侧的运动。背屈是手掌向前臂背侧的运动。
检查时固定尺骨和桡骨,防止前臂的旋前,旋后。
正常值:掌屈0°~90°,背屈0°~70°。
2、桡屈、尺屈(附图1-8)
体位:坐位或立位,肘关节屈曲90°,前臂旋前,腕关节伸直。
固定臂:前臂轴线。
移动臂:第3掌骨。
轴心:腕关节。
运动:桡屈,手向靠近桡骨方向运动。
尺屈,手向靠近尺骨方向运动。
正常值:桡屈0°~25°,尺屈0°~55°。
(四)、手指关节功能的测定
1、拇指的外展、内收(附图1—9)
体位:腕关节呈中立位,手指伸展,并拢。
固定臂:食指纵轴线(桡骨的延长线)。
移动臂:拇指纵轴线。
轴心:腕掌关节。
运动:外展,在手掌面,拇指向离开食指的方向运动。内收,与外展方向相反,拇指向食指方向返回的运动。
正常值:外展0°~60°,内收60°~0°。
2.拇指掌侧外展、掌侧内收(附图1—10)
体位:腕关节呈中立位,手指伸展位。
固定臂:食指纵轴线(桡骨的延长线)。
移动臂:拇指纵轴线。
轴心:第1掌骨的腕掌关节。
运动:掌侧外展,拇指在与掌面成垂直面上做离开食指方向的运动。掌侧内收,与外展相反,拇指做返回食指方向的运动。
正常值:掌侧外展0°~90°,掌侧内收90°~0°。
3、拇指的MP屈曲、伸展(附图1—11)
体位:拇指伸展位(解剖位)。
固定臂:第1掌骨纵轴线。
移动臂:第1节指骨纵轴线。
轴心:掌指关节。
运动:屈曲,第1节指骨向靠近掌心方向运动。伸展,从基本指位向背侧方向运动。
正常值:屈曲0°~60°,伸展0°~10°。
4、拇指的IP屈曲、伸展(附图1-12)
体位:拇指的基本指位(指间关节中立位)。
固定臂:第1节指骨纵轴线。
移动臂:拇指末节纵轴线。
轴心:指间关节(IP关节)。
运动:屈曲,末节指骨向掌心方向运动。伸展,从基本指位向背侧运动。
正常值:屈曲0°~80°,伸展0°~10°。
5、拇指的对掌(附图1—13)
拇指的对掌运动是拇指从基本指位做外展、回旋、屈曲三种运动的复合运动,是拇指尖端靠近小指尖端的运动。由于没有一个轴心测量的办法,因而用拇指尖端距离小指MP关节的距离表示。
6.手指的屈曲、伸展(附图1—14)
手指的屈曲、伸展可以用测距法测定。即测定手指的尖端和手掌之间的距离。
7、手指的外展、内收(附图1—15)
体位:腕关节中立位,手指伸展位。
固定臂:第3指骨纵轴。
移动臂:第2、第4、第5指骨纵轴。
轴心:两轴的交点。
运动:外展,食指、环指、小指在掌面做向远离中指方向的运动。
内收,以上各指从外展返回中指方向的运动。
正常值:外展0°~45°,内收45°~0°。
(五)、髋关节功能的测定
1、屈曲、伸展(附图1—16)
体位:仰卧位或侧卧位,骨盆固定,方法有膝关节屈曲和伸展两种,测定伸展时呈俯卧位。
固定臂:通过大转子的垂直轴线。
移动臂:股骨纵轴。
轴心:大转子。
运动:屈曲,下肢在矢状面做向前上方的运动。伸展,下肢在矢状面上做向后方的运动。
正常值:屈曲(膝伸展位),0°~90°;(膝屈曲位),0°~125°。伸展,0°~15°。
2、外展、内收(附图1—17)
体位:仰卧位(解剖位),骨盆固定。
固定臂:左右髂前上棘连线。
移动臂:股骨纵轴(髂前上棘与髌骨中心连线)。
轴心:髂前上棘。
运动:外展,下肢在冠状面上做向外的运动。内收,下肢在冠状面上做向内的运动。
正常值:外展0°~45°,内收0°~20°。
3.外旋、内旋(附图1-18)
体位:仰卧位或俯卧位,膝关节呈90°屈曲位。仰卧位时,被测定下肢在床边自然下垂,另一侧下肢在床上呈膝立位。
固定臂:通过髌骨中心的垂直轴线。
移动臂:胫骨纵轴。
轴心:髌骨中心。
运动:外旋,小腿向另一侧下肢的方向运动。
正常值:外旋0°~45°,内旋0°~45°。
(六)、膝关节功能的测定
屈曲、伸展(附图1-19)
体位:俯卧位,下肢伸展。
固定臂:股骨纵轴。
移动臂:腓骨小头与外踝连线。
轴心:股骨外侧髁。
运动:屈曲,小腿做向靠近臀部方向的运动。伸展,从屈曲位返回的运动。
正常值:屈曲0°~130°,伸展130°~0°。
(七)、踝关节功能的测定
背屈、跖屈(附图1-20)
体位:坐位、俯卧位、仰卧位,使膝关节屈曲,踝关节中立位(防止踝关节的内、外旋)。
固定臂:小腿纵轴(腓骨小头与外踝的连线)。
移动臂:第5跖骨纵轴。
轴心:第5跖骨与小腿纵轴延长线在足底的交点。
运动:背屈,足从中立位向上方运动。跖屈,足向下方的运动。
正常值:背屈0°~20°,跖屈0°~45°。
(八)、足功能测定
1、外翻、内翻(附图1-21)
体位:坐位,膝关节屈曲,踝关节中立位。
固定臂:与小腿纵轴成垂直的足底纵轴线。
移动臂:移动的足底面(足的横轴)。
轴心:两轴(固定臂与移动臂)的交点。
运动:外翻,足的外缘向上方的运动。内翻,足的外缘向下方的运动。
正常值:外翻0°~20°,内翻0°~30°。
2、外展、内收(附图1-22)
体位:仰卧位或立位,膝关节伸展,踝关节中立位,小腿固定。
固定臂:第1和第2跖骨间的足长轴。
移动臂:移动的足长轴。
轴心:踝关节前侧,内、外踝连线中点。
运动:外展,足的外缘向外方的运动。内收,足的内缘向内的运动。
正常值:外展0°~10°,内收0°~20°。
3、拇趾的MP屈曲、伸展(附图1-23)
体位:踝关节中立位。
固定臂:第1跖骨纵轴。
移动臂:第1节趾骨纵轴。
轴心:跖趾关节。
运动:屈曲是足趾向下的运动。
伸展是足趾向上的运动。
正常值:屈曲0°~35°,伸展0°~60°。
4.拇趾的IP屈曲、伸展(附图1-24)
体位:踝关节中立位。
固定臂:第1节趾骨纵轴。
移动臂:末节趾骨纵轴。
轴心:趾间关节。
运动:屈曲是远端足趾向下的运动。伸展是远端足趾向上的运动。
正常值:屈曲0°~60°,伸展0°。
二、脊柱有关节段活动范围与测量方法
(一)、颈部的活动范围与测量方法
1、颈部的前屈、后伸(附图2—1)
体位:坐位、立位或侧卧位,头颈解剖位,胸腰椎固定。
固定臂:通过肩峰的垂直轴线。
移动臂:外耳道与头顶的连线。
轴心:肩峰。
运动:前屈是在矢状面头部向前方的运动。后伸是在矢状面头部向后方的运动。
正常值:前屈0°~60°,后伸0°~50°。
2、颈部的水平旋转(附图2-2)
体位:坐位或仰卧位。
固定臂:正中线。
移动臂:鼻梁和枕骨粗隆的连线。
轴心:头顶正中。
运动:头部在水平面向左、右旋转。
正常值:左旋0°~70°,右旋0°~70°。
3、颈部的侧屈(附图2-3)
体位:坐位或仰卧位,头颈解剖位,胸腰椎固定。
固定臂:第7颈椎棘突与第5腰椎棘突的连线。
移动臂:头顶或枕骨粗隆与第7颈椎棘突的连线。
轴心:第7颈椎棘突。
运动:头部在冠状面向左、右倾斜的运动。
正常值:左侧屈0°~50°,右侧屈0°~50°。
4、胸腰椎的前屈、后伸(附图2-4)
体位:坐位,立位,侧卧位,臀部固定。
固定臂:通过第5腰椎棘突的垂直轴线。
移动臂:第5腰椎棘突与第7颈椎棘突的连线。
轴心:从身体侧面对准第5腰椎处。
运动:前屈是在矢状面身体向前运动。后伸是在矢状面身体向后运动。
正常值:前屈0°~45°,后伸0°~30°。
(二)、胸腰部的活动范围及测量方法
1、胸腰椎的旋转(附图2-5)
体位:坐位,躯干伸直,臀部固定。
固定臂:椅靠背的平行线。
移动臂:两肩胛骨的冠状面。
轴心:两肩胛骨上缘的连线与椅背延长线的交点。
运动:躯干部向左、右的扭转。
正常值:左旋0°~40°,右旋0°~40°。
2、胸腰椎的侧屈(附图2—6)
体位:坐位、立位,躯干伸直,臀部固定。
固定臂:正中线。
移动臂:第7颈椎棘突与第5腰椎棘突连线。
轴心:第5腰椎棘突。
运动:侧屈是在冠状面身体向左、右运动。
正常值:左屈0°~50°,右屈0°~50°。
第四节《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附录A12
中规定的关节活动度的测量方法
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其活动度值按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综合分析做出结论。检查时,应注意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对比。
A12.1肩关节活动范围
肩关节上臂下垂为中立位。关节活动度:
a.前屈:70°~90°。
b.后伸:40°~45°。
c.前屈上举:150°~170°。
d.上举:160°~180°。
e.外展:80°~90°。
f.内收:20°~40°。
g.内旋:70°~90°。
h.外旋:40°~50°。
A12.2肘关节与尺桡关节活动范围
肘关节中立位为前臂伸直。
a.屈曲:135°~150°。
b.过度伸直10°。
c.旋前:80°~90°。
d.旋后:80°~90°。
尺桡关节拇指在上为中立位。
a.旋前(手掌向下):80°~90°。
b.旋后(手掌向上):80°~90°。
A12.3腕关节及手部各关节活动范围
腕关节中立位为手与前臂成直线,手掌向下。
关节活动度:
a.背伸:30°~60°。
b.掌屈:50°~60°。
c.桡侧倾斜:25°~30°。
d.尺侧倾斜:30°~40°。
拇指:中立位为拇指沿食指方向伸直。
a.外展:40°。
b.屈曲:掌拇关节20°~50°。指间关节可达90°。
c.对掌:不易量出度数,注意拇指横越手掌之程度。
d.内收:伸直位可与食指桡侧并贴。
手指关节中立位为手指伸直。
a.掌指关节:伸为0°,屈可达60°~90°。
b.近侧指间关节:伸为0°,屈可达90°。
c.远侧指间关节:伸为0°,屈可达60°~90°。
A12.4颈椎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面向前,眼平视,下颌内收。
a.前屈:35°~45°。
b.后伸:35°~45°。
c.左右侧屈:45°。
d.左右旋转:各60°~80°。
A12.5腰椎活动范围
腰部中立位不易确定。
a.前屈:测量数值不易准确,患者直立,向前弯腰,正常时中指尖可达足面,腰椎呈弧形。一般称为90°。
b.后伸:30°。
c.侧屈:左右各30°。
d.侧旋:固定骨盆后脊柱左右旋转的程度,应依据旋转后两肩连线与骨盆横径所成角度计算。正常为30°。
A12.6膝关节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膝关节伸直。
关节活动:
a.屈曲:120°~150°。
b.过伸:5°~10°。
c.旋转:屈膝时内旋约10°,外旋20°。
A12.7髋关节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髋关节伸直,髌骨向上。
关节活动度:
a.屈曲:仰卧位,被检查侧大腿屈曲膝关节,髋关节尽量屈曲,正常可达130°~140°。
b.后伸:俯卧位,一侧大腿垂于检查台边,髋关节屈曲90°,被检查侧髋关节后伸,正常可达10°~15°。
c.外展:检查者一手按在骼嵴上,固定骨盆,另一手握住踝部,在伸膝位下外展下肢,正常可达30°~45°。
d.内收:固定骨盆,被检查的下肢保持伸直位,向对侧下肢前面交叉内收,正常可达20°~30°。
e.伸位旋转(内旋或外旋):俯卧,将膝关节屈曲90°,正常外旋30°~40°,内旋40°~50°。
f.屈曲位旋转(内旋或内旋):仰卧,髋、膝关节均屈曲90°,做髋关节旋转运动,正常时外,旋30°~40°,内旋40°~50°。
A12.8踝关节及足部关节活动范围
踝关节中立位为足与小腿间呈90°角,而无足内翻或外翻。足之中立位不易确定。
关节活动度:
a.踝关节背屈:应于屈膝及伸膝位分别测量,以除去小腿后侧肌群紧张的影响。正常20°~30°。
b.踝关节跖屈:约40°~50°。
c.距下关节之内翻30°,外翻30°~35°。
d.跗骨间关节(足前部外展或内收)之活动度,采用被动活动,跟骨保持中立位。正常各约25°。
e.跖趾关节运动:跖屈和背屈活动,尤以拇趾为重要。正常背屈约45°,跖屈为30°~40°。
第五节关节功能测定结果记录与分析
一、结果记录
1、记录测量日期、肢体关节(名称、左右)、主动关节活动度和被动关节活动度。
2、记录结果以5度为单位。
3、记录关节运动范围如0-90度。结束时的角度即是关节受限的位置。(如果患者不能从解剖0位开始运动,应准确记录开始位角度。例如:膝关节记录结果为0-150度提示无关节活动受限,20-150度提示膝关节伸展受限,0-120度提示屈曲受限,20-120度提示屈曲与伸展均受限。)
4、当被测关节出现过伸情况时,可采用“-”负号表示。如膝关节“-20”,表示膝关节20度过伸。
5、可做双向运动的关节由于病变只能做单向运动时,受限方向的运动范围记录为“无”(例如:腕关节掌屈15-80度,说明腕关节不能达到解剖0位,不能伸展,腕关节伸展一栏应记录为无。)
6、有浮肿、疼痛、肌紧张、肌萎缩、皮肤情况、外伤等应当记录。
二、结果分析
(一)结果信度的分析
ROM测量是很严格的评定技术,有较高的信度要求,要求同一或非同一人所测得数值的一致性。
影响量角器测量可靠性的因素:
1、量角器摆放的位置;
2、被试者因素:疼痛的恐惧、疲劳、紧张或压力等;
3、其他:测量时间、室温、量角器的类型、治疗师的经验和操作精确性等;
所以我们在分析ROM受限的原因前要先考虑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问题。尽量排除干扰因素。
ROM受限因素
1、关节的退变,关节骨性解剖结构异常,长期制动。
2、关节周围软组织病变,如关节囊粘连、韧带损伤,肌腱挛缩等。
3、运动关节的肌肉软弱无力。
4、拮抗肌张力过高等。
AROM小于PROM(AROM是对被测者肌力的考察。)提示ROM受限是带动该关节的主动肌肌力下降的结果。
PROM小于正常ROM:提示ROM受限是皮肤、关节肌肉等器官的器质性病变所致。
运动终末感
是在被动运动的关节达到最末端时治疗师所获得的手感即抵抗感。
正常时是由肌肉、筋膜、皮肤、韧带、关节囊被牵伸,软组织附着或骨与骨直接碰触而产生。
病理情况下,如关节疾病外伤,由于关节及关节周围结构发生改变而使PROM受限。
因此,我们检查PROM时要注意ROM是充分还是受限。借助终末感来分析和判断何种关节问题导致关节运动受限。
第六节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关节功能丧失计算原则:
(一)患侧关节功能丧失度应以健侧同一关节活动度测定值为比对值;
(二)双侧关节功能均有丧失时,应当以正常比对值最大值为比对值;
(三)肩关节、髋关节功能测定达不到测定要求体位时,其测定方位按功能完全丧失计。
二、计算公式:
关节功能丧失度(%)=【(Σ[(A-B)÷A])÷N】×100
A:关节某方位活动度健侧测定值或正常比对值
B:关节某方位活动度患侧实际测定值
N:应当测定关节活动度的方位数
三、大关节功能丧失度具体计算方法:
1、肩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的计算
设患侧肩关节屈曲功能实际测量数为a,健侧实际测量数为A
设患侧肩关节伸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b,健侧实际测量数为B
设患侧肩关节外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c,健侧实际测量数为C
设患侧肩关节内收功能实际测量数为d,健侧实际测量数为D
设患侧肩关节外旋功能实际测量数为e,健侧实际测量数为E
设患侧肩关节内旋功能实际测量数为f,健侧实际测量数为F
设患侧肩关节水平屈曲功能实际测量数为g,健侧实际测量数为G
设患侧肩关节水平伸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h,健侧实际测量数为H
计算公式:
〔(A-a)÷A+(B-b)÷B+(C-c)÷C+(D-d)÷D+(E-e)÷E+(F-f)÷F+(G-g)÷G+(H-h)÷H〕÷8
2、肘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的计算
设患侧肘关节屈曲功能实际测量数为a,健侧实际测量数为A
设患侧肘关节伸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b,健侧实际测量数为B
设患侧肘关节前臂旋前功能实际测量数为c,健侧实际测量数为C
设患侧肘关节前臂旋后功能实际测量数为d,健侧实际测量数为D
计算公式:
〔(A-a)÷A+(B-b)÷B+(C-c)÷C+(D-d)÷D〕÷4
3、腕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的计算
计算公式:
设患侧腕关节掌屈功能实际测量数为a,健侧实际测量数为A
设患侧腕关节背屈功能实际测量数为b,健侧实际测量数为B
设患侧腕关节桡屈功能实际测量数为c,健侧实际测量数为C
设患侧腕关节尺屈功能实际测量数为d,健侧实际测量数为D
计算公式:
〔(A-a)÷A+(B-b)÷B+(C-c)÷C+(D-d)÷D〕÷4
4、髋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的计算
设患侧髋关节膝伸展位功能实际测量数为a,健侧实际测量数为A
设患侧髋关节膝屈曲位功能实际测量数为b,健侧实际测量数为B
设患侧髋关节伸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c,健侧实际测量数为C
设患侧髋关节外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d,健侧实际测量数为D
设患侧髋关节内收功能实际测量数为e,健侧实际测量数为E
设患侧髋关节外旋功能实际测量数为f,健侧实际测量数为F
设患侧髋关节内旋功能实际测量数为g,健侧实际测量数为G
计算公式:
〔(A-a)÷A+(B-b)÷B+(C-c)÷C+(D-d)÷D+(E-e)÷E+(F-f)÷F+(G-g)÷G〕÷7
5、膝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的计算
设患侧膝关节屈曲功能实际测量数为a,健侧实际测量数为A
设患侧膝关节伸展功能实际测量数为b,健侧实际测量数为B
计算公式:
〔(A-a)÷A+(B-b)÷B〕÷2
6、踝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的计算
设患侧踝关节背屈功能实际测量数为a,健侧实际测量数为A
设患侧踝关节跖屈功能实际测量数为b,健侧实际测量数为B
计算公式:
〔(A-a)÷A+(B-b)÷B〕÷2
四、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
1、一侧上肢功能丧失的计算:
设肩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为a
设肘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为b
设腕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为c
计算公式:
a×0.7+b×0.12+c×0.18
2、一侧下肢功能丧失的计算:
设髋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为a
设膝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为b
设踝关节丧失功能程度比例为c
计算公式:
a×0.6+b×0.28+c×0.12
五、例1:某被鉴定人左肩关节损伤(右肩关节功能正常),法医活体检验肩关节活动度为(左/右):
屈曲:70°/180°伸展:30°/50°
外展:90°/180°内收:80°/180°
外旋:50°/90°内旋:50°/90°
水平屈曲:50°/130°水平伸展:15°/30°
因肢体关节为对称关节,且健侧关节功能正常,故应以损伤关节功能与健侧关节功能进行比对计算:
左肩关节功能丧失(%)=【[(180-70)÷180+(50-30)÷50+(180-90)÷180+(180-80)÷180+(90-50)÷90+(90-50)÷90+(130-50)÷130+(30-15)÷30]÷8】×100=50.89%
例2、某被鉴定人腰椎骨折术后,法医活体检验其腰椎活动度为:
前屈:30°后伸:20°左旋:20°右旋:20°
左屈:30°右屈:30°
因脊柱关节为单个非对称关节,故应以实测活动度与正常值进行比对计算:
腰椎活动度丧失(%)=【[(45-30)÷45+(30-20)÷30+(40-20)÷40+(40-20)÷40+(50-30)÷50+(50-30)÷50]÷6】×100=41.11%
六、其他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参考以上计算方法
附:相关计算参考数据
C.4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C.4.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
C.4.2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C.5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C.5.1手感觉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功能的丧失。
C.5.2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相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0%计算。
C.6肩关节、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C.6.1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
肩关节指由肩胛骨的孟臼与肱骨头之间形成的关节,它与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肩胛胸关节共同组成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功能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的制约;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通过肩关节功能予以体现。
C.6.2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的功能丧失。
C.6.3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通过测量肩关节丧失功能的程度,加以计算。
C.7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C.7.1足弓结构破坏
因事故损伤所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C.7.2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A)足弓结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B)足弓1/3结构破坏或2/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
C.8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C.8.1肢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C.8.2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终结时间分类目录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鼻骨骨折S02.2 3个月 眶底骨折S02.3 4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6个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4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4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6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6个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6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8 4个月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6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胸部浅表损伤S20??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1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 骶骨骨折S32.1 3个月 尾骨骨折S32.2 3个月 髂骨骨折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S32.4 3个月 耻骨骨折S32.5 3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12个月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12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肩和上臂浅表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2.0 3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1 6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3 3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4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8 3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6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S43.1 6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S43.2 6个月 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伤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挠神经损伤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S45 6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6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1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S48.0 6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S48.1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S52.2 3个月 桡骨干骨折S52.3 3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骨干的骨折S52.4 6个月 桡骨下端骨折S52.5 6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6个月 肘关节脱位S53.1 6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6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6个月 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挠神经损伤S54.2 12个月 前臂神经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6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6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1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6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6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3个月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S61 1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6个月 其他腕骨骨折S62.1 6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3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3个月 拇指骨折S62.5 3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6个月 指关节脱位S63.1 3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6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S63.5 2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S63.6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12个月 拇指的指神经损伤S64.3 6个月 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S64.4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6个月 腕和手挤压伤S67 1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3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2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6个月 腕关节切断S68.4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股骨颈骨折S72.0 6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6个月 转子下骨折S72.2 6个月 股骨干骨折S72.3 6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6个月 髋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6个月 髋扭伤S73.1 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6个月 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1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踝S82 髌骨骨折S82.0 6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6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6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6个月 腓骨骨折S82.4 3个月 内踝骨折S82.5 6个月 外踝骨折S82.6 6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6个月 膝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6个月 膝关节脱位S83.1 6个月 半个月板撕裂S83.2 6个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6个月 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S83.7 8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的损伤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1个月 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S88.0 6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S92.1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4个月 跖骨骨折S92.3 3个月 拇趾骨折S92.4 3个月 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6个月 足趾脱位S93.1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6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3个月 踝扭伤S93.4 2个月 足趾扭伤S93.5 1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1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性切断T05.0 6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6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6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6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6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6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2个月 脊髓损伤T09.3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6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1.5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6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3个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3.5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 1个月 结合膜囊异物T15.1 1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2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6个月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 1个月 结合膜囊异物T15.1 1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2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6个月 损伤部位 医疗终结时间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 一度烧伤T20.1 1个月 二度烧伤T20.2 4个月 三度烧伤T20.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0.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0.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0.7 8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T21.1 1个月 二度烧伤T21.2 4个月 三度烧伤T21.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1.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1.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1.7 8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1个月 二度烧伤T22.2 4个月 三度烧伤T22.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2.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2.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2.7 8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T23.1 1个月 二度烧伤T23.2 4个月 三度烧伤T23.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3.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3.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3.7 8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T24.1 1个月 二度烧伤T24.2 4个月 三度烧伤T24.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4.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4.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4.7 8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T25.1 1个月 二度烧伤T25.2 4个月 三度烧伤T25.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5.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5.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5.7 8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睑和眼周区烧伤T26.0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12个月 眼睑和眼周区腐蚀伤T26.5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6个月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12个月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T27 喉和气管烧伤T27.0 8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T27.2 8个月 喉和气管腐蚀伤T27.4 8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7.6 8个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口和咽烧伤T28.0 8个月 食管烧伤T28.1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烧伤T28.3 8个月 口和咽腐蚀伤T28.5 8个月 食管腐蚀伤T28.6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T28.8 8个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T29 一度烧伤T29.1 1个月 二度烧伤T29.2 4个月 三度烧伤T29.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9.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9.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9.7 8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1个月 二度烧伤T30.2 4个月 三度烧伤T30.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30.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30.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30.7 8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 1个月 10%-19%的烧伤T31.1 4个月 20%-29%的烧伤T31.2 4个月 30%-39%的烧伤T31.3 8个月 40%-49%的烧伤T31.4 8个月 50%-59%的烧伤T31.5 8个月 60%-69%的烧伤T31.6 8个月 70%-79%的烧伤T31.7 12个月 80%-89%的烧伤T31.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1.9 12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2.0 1个月 10%-19%的烧伤T32.1 4个月 20%-29%的烧伤T32.2 4个月 30%-39%的烧伤T32.3 8个月 40%-49%的烧伤T32.4 8个月 50%-59%的烧伤T32.5 8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60%-69%的烧伤T32.6 8个月 70%-79%的烧伤T32.7 12个月 80%-89%的烧伤T32.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2.9 12个月 冻伤(T33-T35) 浅表冻伤T33 2个月 冻伤伴有组织坏死T34 8个月
1、本分类目录完全参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试行)制定而成。后者是在参考有关省市工伤医疗期管理办法和交通部门的医疗终结时间规定基础上,在征询宣武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同仁医院、北医三院等多家医院的意见,经有关专家审核后制定。
2、本目录中的医疗终结时间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所需要的医疗终结时间。
3、本目录中的各伤害部位对应的医疗终结时间,一般是各部位受严重程度损伤时,休息和治疗所需的时间。
4、损伤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37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5、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6、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7、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8、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9、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10、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11、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2、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3、各损伤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有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在原医疗终结时间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增加两个月作为该损伤部位的医疗终结时间。
14、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小结
ROM测量法医临床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因此,我们应该掌握工具的使用,各关节测量的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学会找出问题,寻找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康复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新乡市)
关节盘
髌上囊
髋臼唇
股骨头韧带
滑膜脂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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