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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目视检验 VT
2020-05-12 | 阅:  转:  |  分享 
  
作业指导书 CLXLIEBHERR 目视检验 CLX-MA04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CLX结构件焊缝的目测检查。

2参考标准

ISO9712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和证书—一般原则

EN970目视检验

ISO17635焊缝的无损检测—一般规则

ISO5817钢材的弧焊焊缝—缺陷质量等级准则

3检查条件和设备

表面照度最小为350lx;建议为500lx。

进行直接检查时,眼睛最好位于距离检查表面600mm处,观察角度不小于约30°(见图1)。

使用光纤检查镜作远距离检查时,光纤或摄像机属于附加要求,须由应用标准所指定或经协议双方所同意。

如果要求在全县和背景之间获得好的对比度和立体效果,则须使用附加光源。

在有疑问时,可以使用目测检查作为其它无损检测方法的补充对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4人员

进行检查的人员必须:

a)熟悉相关标准、规则和技术规范;

b)被告知所使用的有关焊接程序;

c)人员资格评定按照ISO9712的要求;

d)必须具有好的视力,并且必须在每过12个月检查一次。

版次 日期 描述 编写 审核 批准 5目测检验—总则

检查范围必须由应用标准事先规定,或经协议双方同意。检查员必须接近焊缝作必要的检查,并取得生产文件。在可能实际接近的情况下,在同一焊接条件下检查焊缝,有时有必要在表面处理后再作检查。



6目测检验焊缝的准备

在焊接之前需要进行目测检验时,必须检查:

a)是否满足在焊接程序技术规范,即按照EN288-2标准中指定要求所准备的焊缝形状和大小;

b)熔融面和相邻面是否清洁;

c)待焊接的零件是否按照图纸或说明已经相互固定。

7焊接时的目视检验

需要的话,在焊接过程中可以进行以下检查:

a)焊接金属的每道或每层在被另一焊道覆盖之前是否清洁,特别要注意焊接金属和熔融面之间的连接。

b)不能有可见缺陷如裂缝或凹坑,如发现这些缺陷,必须汇报以便在进一步焊接之前采取救治行动。

c)焊道之间以及焊缝和母材之间的过度在焊接下一焊道之前须有满意的熔融状态;

d)坡口的深度和形状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规程(WPS)要求,以保证能按照规定完全清除焊接金属。

8完成焊缝的目视检验

8.1总则

检查完成焊缝以决定其能否满足经协商的接受标准,亦即EN25817标准。如果不能达到应用标准的范围或双方的协议要求,则需详细检查8.2自8.5章节的项目。

8.2清洁和熔修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所有的焊渣是否经人工或机械方式去除,这可以防止缺陷被遮盖;

b)是否有工具印痕或打击痕迹;

c)当需要焊修时,使焊缝过热以避免研磨,同时可以避免研磨痕迹和不平整表面的产生;

d)对于需要熔修整平的角焊和对焊焊缝,接缝是否与母材合并光洁没有凹陷。

8.3外形和尺寸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焊接面的外形和任何加强焊缝的高度是否满足接受标准的要求(参见8.1章节);

b)焊接表面是否规则、波纹标记的图案和间距是否均匀并满足目测外观要求,最后层和母材之间的距离或焊道位置是否按照焊接工艺规程(WPS)的要求进行测量;

c)焊缝宽度在整个焊缝上是否连续并满足焊接图纸或接受标准(参见8.1章节)的要求。在对焊情况下,检查焊接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全做好。

8.4焊缝根部和表面

检查目测可接近的焊缝部分,即单侧对焊的焊缝根部以及焊缝表面是否与接受标准存在偏差(参见8.1章节)。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对于单侧对焊的焊缝,检查渗透、根部焊缝凹度和任何烧穿或收缩凹槽在整个焊缝上是否在接受标准指定的极限范围内;

b)任何咬边是否在接受标准范围内;

c)在焊接表面或受热部位的任何缺陷如裂缝或检测到的孔洞,必要时采用光学辅助方法检查,是否符合适当的接受标准;

d)任何临时焊接到目的物上以方便生产或组装,但会影响目的物的功能的附件必须清除使目的物不受损害。检查固定附件的部位是否存在裂缝等。

8.5焊接后热处理

在焊接后的热处理完成后,必须对焊缝做进一步的检查。

9修理焊缝的目测检查

9.1总则

如焊缝完全或部分未能满足接受标准并须进行修理后,则在修理过程中须对9.2至9.3章节所述事项进行详细检查。

9.2部分清除焊缝

检查铲除部分是否足够深和长以清除所有缺陷。必须保证从切口底部至切口端部和侧面的金属焊缝表面有一个渐进的锥度。切口的宽度和形状须留有合适的凹口用于重焊。

9.3全部清除焊缝

检查当彻底铲除有缺陷的焊缝时,不能严重伤及材料,或当清除有缺陷焊缝的材料段时,将插入新的材料段,准备焊接的形状和尺寸必须满足指定的要求。

9.4检验

按照原始焊缝在第8章所规定的同样要求来检查每个修理的焊缝。

10检验报告

并不一定要保持检查的记录,但在指定的情况下,则必须保持检查记录以显示在每个阶段已经作了哪些有关的目测检查项目。检查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所列资料:

a)部件制造商名称;

b)检查机构名称,如果与a)项不同的话;

c)检查目的标识;

d)材料;

e)焊缝类型;

f)材料厚度;

g)焊接工艺;

h)接受标准;

i)超过接受标准的缺陷及其部位;

j)参见适当图纸的检查范围;

k)使用的检查设备;

l)参见接受标准的检查结果;

m)检查员姓名和检查日期。

在要求时,经检查和批准的焊缝须作适当的标记或标识。当需要有检查焊缝的永久性目测记录时,可以提供照片或精确的草图,并清晰指明所有缺陷的所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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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anglihui0...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