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只有摊位买卖协议,没有产权证的商场摊位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2020-06-17 | 阅:  转:  |  分享 
  
只有摊位买卖协议,没有产权证的商场摊位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基本案情】谭先生在某市某大型批发市场一直从事茶叶批发及陶艺批发生意,1999年
其与多位个体工商户一样,与场地方签订了《摊位买卖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公证。自此谭先生及其他的众多的个体户一直在此经营茶叶、茶具、陶艺
等批零生意。这样的生意经营至今,也储存了一批老熟客。随着城市更新改造,当地市政府决定2015年对此地方进行改造。2015年场地产权
方、房屋拆迁办公室签订了《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的身份分别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同年拆迁单位发出《告摊主用户
书》,称代为处理固定摊位有关补偿安置事宜,并声明了货币安置的与补偿安置金额等。谭先生等商家认为,摊位所有权人是出资购摊位的个体户而
非场地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未能达成共识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6年场地方以申请人身份,以
个体户为被申请人向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市建设局作出裁决,场地方应按国资局批复给予被申请人(即个体户)实行货币补偿。谭先生与45户个
体户认为裁决不公,有违相关的法律法规,故一纸诉至法院。诉状提出:他们是买断了摊位的所有权,是永久性使用权,由于1999年的时代无房
产证,摊位的建筑面积平均每间是25平方米,现在行政裁决的补偿是有违国务院拆迁条列,补偿是必须按商业地块的现场市场价补偿。谭先生等商
家认为,摊位所有权人是出资购摊位的个体户而非场地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未能达成共识签署《拆迁安置补
偿协议》。2016年场地方以申请人身份,以个体户为被申请人向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市建设局作出裁决,场地方应按国资局批复给予被申请人
(即个体户)实行货币补偿。谭先生与45户个体户认为裁决不公,有违相关的法律法规,故一纸诉至法院。诉状提出:他们是买断了摊位的所有权
,是永久性使用权,由于1999年的时代无房产证,摊位的建筑面积平均每间是25平方米,现在行政裁决的补偿是有违国务院拆迁条列,补偿是
必须按商业地块的现场市场价补偿。【法院裁判】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虽然摊位是个人购置,但无证明得悉他们是所有权人,所以产权人是场地方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局所作出的裁决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解读】本案的焦点是谁对商铺享有
产权?是付款购买的个体户还是场地产权方?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9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
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时法律对于此类不明确的影响大的事应当提出司法建议书给建设局。由于此批发城也是本年政府重点打造的项目地块之
一,后经过各方多次的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目前这些商家也开始陆续搬至佛山某产业园区继续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献花(0)
+1
(本文系牛天海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