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 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五)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 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六)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 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 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七)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15年以上; (八)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特别提示 (一)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相关法律 文件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二)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认(申)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中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 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 权利。 (三)如果发生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投资者同意,中银理财有 权向上述各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四)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产品管理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五)咨询或投诉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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