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项目 标准 备注 1 医疗费用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 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为50元/天。 4 护理费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注意要有《医嘱》进行证明存在护理事实。护理费按每天0元计算 5 营养费 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一般写明确。 6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直接财产损失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交通费赔偿金额 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并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无单据时法院也可能酌情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伤程序与侵害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一般要构成伤残。 10 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以实际发生为准或机构出具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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