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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制度
2020-12-17 | 阅:  转:  |  分享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用量、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农药经营人
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
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
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农药使用者
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用使用方
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
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
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
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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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泰山润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