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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重点资料
2021-03-25 | 阅:  转:  |  分享 
  
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重点资料

(根据考试大纲吐血统全面整理,方便记忆,考试命中率高,未报培训班,高分一次性通过)

(供后来者参考学习)





【1】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报、谎报事故罪,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具安全虚假证明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处2-5倍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20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的,一般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劳动功能障碍分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1级。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重大危险源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2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2-5万元以下罚款。(也适用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未落实登记制度、流向制度等的处罚)



“三同时”,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50-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2-5万元罚款。

新建矿山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下即投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同上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公安备案。

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行政许可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重大危险安全评估已满3年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10人以上受伤的,应当重新进行辩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委托机构,对本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对于安全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3年,但在期满前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免审延续3年。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7月1日期满,应当在6月1日前提出???)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筑施工等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不属于这六种企业就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应急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每1年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一次修订。

对安全操作规程,除每1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5年组织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刷。



1.矿山、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化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

2.矿山、冶炼、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危化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大型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3%加处罚款。



1.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2.特种作业证有效期6年,每3年年审一次。

3.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4.因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复审不通过。有安全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复审不通过。

5.需要复审的,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5个月 3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 / / /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预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色。(彩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下一季度15日前,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和有关部门书面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1.特种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验。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向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一般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对举报发生安全事故的,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将初步查证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监,2个月内报告详实结果。



有下列情形的,关闭煤矿:

证照不齐全擅自生产的;

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被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个季度(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监。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完成后,15日内向地方安监报告。

重大危险源涉及剧毒气体,应当配备2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考虑救援)。



有限空间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单位提前7日内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方案报其,并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管道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保护指导:

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管道中心线两侧5-50建设。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200米爆破、钻探、采矿。

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建设。

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爆破、钻探、采矿。



安监采取停电措施,除又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因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危险源,收到恢复生产报告申请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监收到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内进行现场审查。



特种作业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

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法规,经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只每6年1次。

复审前参加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1】锅炉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监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4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3】被处罚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按每日3%加处。



【4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45】孕妇不能从事高温作业、噪声、体力劳动强度中的三、四级作业,不能从事冷水、高处、密闭、高压室作业。

劳动强度一二三四级,四级最重。



【46】烟花爆竹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的,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7】、











【48】特种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7月1日期满,应当在6月1日前提出????)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9】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载客汽车等驾驶人,所在地交警部门应每年组织为期2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50】运载危险物品的车,普通公路限速最高60公里,高速公路限速最高80公里。



【51】高速事故后,在事故车后方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52】2020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53】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主要港口、民用机场。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文保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54】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则不承担赔偿。



【55】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警告标志设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56】特种设备出租期间的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



【5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58】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9】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0】锅炉、气瓶、氧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经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下列情形,认定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

b增加重伤3人以上。

c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注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d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e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f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藏匿死亡、受伤人员。

g毁灭有关事故证据。



下列情节,认定特别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

b增加重伤10人以上。

c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注意较大事故是1000-5000万元)。

e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违法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四十五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从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危害性,有关信息发布后半年内,进行修订。



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配备安保机构、专职安保人员。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则不需要。



从事道路烟花爆竹运输的,托运人应向运达地公安提出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向始发地或目的地县公安申请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向省民用爆炸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民用爆炸物生产企业,向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省安监申请,但由市安监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市安监申请。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向市安监申请办理。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市安监申请。

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所在县安监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由省安监批准。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许可。

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制造。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下井、第四级体力强度劳动。

禁止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第三级以上体力强度劳动。

禁止怀孕7月以上,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内从事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16-18周岁)禁止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有毒有害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一二三四级,四级最重。







【79】.



【80】煤矿、危化、烟花爆竹、冶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其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监部门制定。

之外其他企业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安监制定。



【省安全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81】一般特种作业人员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但是,危化特种作业人员要高中以上文化。



【82】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合格。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期满前60日(2月)内,向发证机关或工作所在地发证考核机关提出复审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注意不是理论考试或全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离岗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由从业人员本人核对并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87】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培训没有县安监事情)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定:专职安全员从业总人数1%以上,且不少于2人。兼职安全员从业总人数5%以上。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的: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员从业总人数千分之3以上,且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9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销售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并留存2年备查。



【92】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93】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9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95】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三十日之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安全设施工程和完成情况的报告。



【96】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邀请工会组织参加。



【97】从事矿山开采和矿山采掘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规定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98】矿山企业按以下比例从上年度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一)煤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点五;

????(二)其他矿山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一点五。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99】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



【10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101】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102】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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