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锌冶炼、锌合金铸造、锌白的制造,镀锌、喷锌、锌焊等锌作业工的金属 烟热。亦适用于铜、银、铁、镉、铅、砷等矿物在冶炼和铸造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烟所 致金属烟热。 A.2金属烟热的临床过程 金属烟热呈急性发作,无慢性进展过程和后遗症。常在接触高浓度金属氧化物烟后6~ 12h内骤起头晕、疲倦、乏力、多汗、发热、畏寒、寒颤等症,体温升至37.5℃以上,血白 93 细胞增多。症状、体征一般在4~24h内消退,白细胞增多除20×10/L(20000/mm)以 上者往往要持续24h外,一般于4~12h恢复正常,如症状、发热及白细胞增多持续不恢复, 应作进一步检查,与有关疾病相鉴别。 A.3金属烟热的鉴别诊断 金属烟热应与疟疾、感冒、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疾病相鉴别。金属烟热在发 病前的12h内,有密切金属氧化物烟接触史;在发病期间,有典型的体温升高,并伴有血 白细胞数增多,病情在一天内不经特殊处理可自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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