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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毅,法律关系法律构成
2022-01-09 | 阅:  转:  |  分享 
  
王建毅:法律关系|法律构成
1.主体和客体都是实体,实体是点(抽象的点|时间)。
2.关系是线,社会关系是线,法律关系是线(空间)。
3.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对象)|法律内容(权利义务等)。
4.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合并为三要件):主体|客体(对象)|内容(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5.刑法犯罪客体:对象。犯罪客体不是关系而是对象。对象就是点(抽象的点)。
6.民法客体:对象。对象:有体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行为结果。
7.法律关系(法律构成)必有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例如脱逃罪必有客体,客体即国
家。形成权必有客体。主体客体是线(关系|内容)的端点。内容关系是主体客体之间的联
系也即线。
8.关系|内容必有优先,也即关系优先,内容优先。关系先行,主体客体后行。先有关系,
后有主体客体。在关系结构|内容结构中建构主体和客体。
9.内容必有主体和客体。关系必有主体和客体。权利必有主体和客体。义务必有主体和客
体。
10.有义务必有权利。有权利未必有义务,但是很大程度上权利蕴含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没
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
11.义务:命令(必须作为)|禁止(必须不作为)。权利:允许|允许不。
12.违反义务:违反命令(完全不作为),比如遗弃罪;违反禁止(作为),比如杀人罪。而
不哺乳行为则是混合不作为。命令即亲力亲为人事合一;禁止人事不一,人参与而不做事。
允许:指示。允许不:授权。能否说侵犯权利|滥用权利|超越权利等是混合作为|混合不作
为呢?
(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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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文尔晴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