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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特殊危险作业风险告知手册(25页)
2022-03-06 | 阅:  转:  |  分享 
  
特殊危险作业风险告知手册作业许可分级及审批要求检维修作业风险告知动火作业风险告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高处作业风险告知吊装作业风险告知盲板
抽堵作业风险告知动土作业风险告知断路作业风险告知临时用电风险告知安全禁令作业许可分级及审批要求序号作业名称级别等级要求作业许可证有
效期分析要求延期时间申请人批准人是否编制方案1检维修所有检维修作业都要办票车间属地人员班值长无2动火二级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级动火作
业以外的动火作业72小时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作
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没延期作业人员班值长无一级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8小时不超过8小时。
必要时延期不得超过12小时。作业人员1、班值长2、车间主任无特级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人员1、班值长2、车间主任3、安环部审核4、部门经理需预先编制方案3受限1
2小时1、气体检测分析与开始作业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或作业中断超过60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2、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
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延期不得超过24小时。作业人员属地区域的车间主任需预先编制方案4吊装三级m<40t12小时1
2小时作业人员属地设备室审核,由属地班值长、主任逐级负责批准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
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二级40t≤m≤100t作业人员基地设备部进行审核,由属地班值长、主任、部门经理逐级负责批准一级、二级
的吊装作业、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装同一重物时需预先编制方案一级m>100t作业人员5高处一级2m-5m7天大于45°的斜坡
上面的高处作业12小时作业人员1、班值长无二级5m-15m3天作业人员1、班值长2、车间主任三级15-30m12小时作业人员
特级30m以上作业人员1、班值长2、车间主任3、安环部审核4、部门经理6动土作业7天延期不得超过3天
作业人员有关水、电、通信、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深度、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签字,属地
车间主任审批7断路作业需提前办理作业人员1、生活区及厂区外管辖道路断路作业审批人为行政部业务主任;2、生产区道路断路作业审批人为
属地车间主任。8临时用电作业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5天作业人员电气负责人审核车间主任审批9盲板抽堵作业作业人员车间主任审批
检维修作业风险告知检维修作业的定义的定义检维修作业的工作程序检维修作业包括:全厂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系统
、车间或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一)检维修作业范围主要应用于生产
或施工作业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工程施工作业,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动土作业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临时用电;断路作业;动火作业。(二)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申请由属地单位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检维修作业许
可证。(三)工作前安全分析属地单位申请人应组织对申请的作业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对于计划性停机检修作业、风险较高的作业必须进行工作前
安全分析(JSA),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四)许可证审批1、批准人对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书面核查,确认检维修作
业许可证的填写是否满足要求。2、批准人应到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
准人签批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如需授权,授权人必须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承担同等责任。4、作业负责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
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签字。5、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此项工作结束时间为止。(五)许可证取消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
应立即停止作业,取消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告知作业人员和批准人停止作业的原因,由停止作业的确认人和批准人共同签字确认取消检维修作业许可
证,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a、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b、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造成风险发生变化;c、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
求发生重大偏离;d、发现有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e、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f、事故状态下。(六)许可证关闭作业完成后
,现场验收合格,作业负责人和属地确认人签字确认关闭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作业证的管理1、一般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白色)放
置在属地单位中控室,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二联(粉色)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结束后,把第二联交由中控
室,两联由属地单位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2、在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放置于工作现场的
醒目位置。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动火作业风险告知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作
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
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
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
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
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注: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
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
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1、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
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
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
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4、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
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
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5规定执行。5、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9、使用气焊、气割动
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10、作业完毕应清理现
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
安全要求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等封死盖严,清除可燃物;动火点半径30米内无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排放;动火区域设置隔离防火花飞
溅措施;现场粉尘已清理,区域内无明显扬尘,采用湿式作业或保持区域湿润;涉粉尘机器设备运转期间禁止动火;作业人员穿戴规范,使用安全可
靠的焊接防护用具;电焊、气焊设备工具完好,漏电保护完好,二次线按规定连接到焊接工件上;气体检测仪完好,会正确使用;动火区域应急疏散
通道畅通;10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应重新检测分析并确认安全条件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
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分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
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受限空间
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
作的;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2、未指定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监护人不
准作业。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
准作业。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9、与受
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用电设备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准作业。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
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
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阀门断开
,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行灯。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
等于12V(可采用头灯),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应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6、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应使
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7、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8、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
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9、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期
监测,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10、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
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高处作业风险告知高处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登高作业“十不登高”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
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基础高度(Hb):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
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4、作业高度(H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内的
)的最大者。5、作业的高度在2m≤Hw<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6、作业的高度在5m≤Hw<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7、作业
高度在15m≤Hw<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8、作业高度在Hw≥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
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
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
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高处作业的安
全作业要求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一级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病症,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2、使
用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
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75°±5°
为宜。梯子不得接长使用。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高处作业时必须高挂低用,若临
时作业无系挂点需提前设置。对于常规的高处作业可不做许可管理,但必须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报基地副总经理审批备案。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器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
系挂在移动或者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2、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
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3、雨天或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
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
理。4、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
毒面具或口罩等)。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
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主任或值长取得
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内。6、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质上作业,应铺设固定的脚手板并
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高处作业处休息。8、与其他作业交叉时,应按照指定的路线上下
,不应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交叉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因作业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
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11、高处作业与架空电
线一般应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按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安全标准执行。完
工后的安全要求5.3.1高处作业完工后,将原有安全设施恢复完好,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
,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吊装作业风险告知吊装作业的定义、分类及其他
吊装作业“十不吊”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
物质量m不同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m>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三级吊装作业:m<40t3、以下情况应编
制吊装作业方案:a、一级、二级的吊装作业;b、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装同一重物时;c、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
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
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
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
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吊装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1、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
从事吊装作业。2、《吊装作业方案》应由属地和作业单位共同编写,由属地设备室和基地设备部逐级审核。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
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当汽车吊装机械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实施吊装作业
时,必须安装阻火器。5、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安全标识及使
用导则》的规定。6、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
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
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7、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
荷吊装。8、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9、吊物应有专用的
起吊点,如没有的,应由吊物所有人现场依据货物结构指定,在作业人员核实后,可进行吊装。10、起吊前,吊臂必须按顺序伸开、收回。11、
防脱钩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且被正确使用。12、在升起、旋转、放下货物时应鸣笛警示。13、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14、所有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至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的三倍以上。吊装指挥人员的要求1、应佩戴明显标志,严格按GB5082《起重吊运指
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实施吊装作业属地车间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3、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4、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司索人员的要求1、司索人员由
部门车间指定的专人担任或外协施工指定专人担任。2、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
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4、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
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7、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
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8、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用游绳或撑杆、游钩辅助其就位。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要求1、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2、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必须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技术规范》(GB50484-2008)的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在吊装机
具工作时,不得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4、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
位置限制器停车。5、起吊钢索保持垂直以保证货物就在吊臂的正下方。6、吊车吊臂伸出后,司机不允许离开驾驶室。7、当存在以下情况时严禁
进行吊装作业①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②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③重物超载、质量不明、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④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
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⑤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要求:1、所有起重机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
专业人员进行检查。2、起重机的维修、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标志贴于明显处。3、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年检合格证明。4、汽
车起重机有政府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行车证件。5、吊索具启用时,应经过专人检验(检验合格证、外观等)。6、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力矩
检测器、限位器、缓冲器、制动装置、报警装置、吊钩吊索具防脱装置、防碰装置、防风装置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保持灵敏有效。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告知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
洗后的盲板抽堵。1、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备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属地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2、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措施。3、作业前
,应对设备、管道内物料进行排尽、吹扫、置换等工作,将系统压力降为常压。4、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
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在强
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
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7、作业人员拆卸、打开法兰盘作业时应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不得正对法兰对接缝隙;在断开管道时,应加临时支架
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8、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9、盲板抽堵作业实施许可制管理,作业
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作业过程中涉及其它特殊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
作业许可证。10、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11、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申请办理《盲
板抽堵作业许可证》。12、当盲板抽堵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认为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需立即停止作业,通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待作业
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带压作业升级管理,编写作业方案盲板已进行编号、挂牌在拆装盲板前,管道压力已泄至常压或微
正压,盲板抽堵作业点上下游能量已切断隔离上锁已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和安全培训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
具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米内无动火点在强腐蚀性介质
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10.同一管道上不
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盲板及垫片》的管理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
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并符合JB/T450的要求。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动土作业风险告知动土作业的定义动土作业的安全作业
要求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深、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
施产生影响的作业。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动土,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时,应按要求办理相应许可证。2、作业前,
应检查作业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栏杆、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4、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5、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当临近地下隐蔽设
施时或地下隐蔽设施不明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应采用人工探挖,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批准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6、当动土作业点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时,若动土深度可
能达到或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应经设备管理部门确定可行性并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若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用
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7、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
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使用的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要求。8、两个以上作
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9、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0、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
施工,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如影响消防通道,或者中断交通,必须执行《断路作业管理规范》ZAH-B07并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
方可作业。1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作业过程中地下隐蔽设施发生了变化,动土作业负责人应将改动情况向属地单位进行
告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动土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已进行安全培训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需要按要求安装阻火器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
措施已落实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已按施工图划
线和立桩,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未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
具作业现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10、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
有毒介质检测仪11、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
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2、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属地车间留存,保存期限一年;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在作业现
场悬挂明示;若存在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后交相关方留存。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断路作业风
险告知断路作业的定义断路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断路作业: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
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1、作业前,断路申请单位应会同调度室、行政部、断路作业单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
通行,满足应急救援要求,并负责告知与之相关的受影响相关部门。2、涉及动土挖断路面的断路作业,同时执行动土作业许可制度。3、断路作
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4、在道路上
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
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
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电压;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
业区的轮廓;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断路作业许可证》由断路
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提前办理票证。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监督作业单位按照票证相关措施落实、逐项填写确认,并送至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批准后
,交断路作业单位。3、《断路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放置在主控室,第二联放置在现场随时备查,作业完毕后,现场放置的作业许可证应
回收,与第一联一起装订保存。4、《断路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临时用
电风险告知临时用电的定义临时用电的安全作业要求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用于临时检修和施工作业的非永久性用电。1、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2、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3、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
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
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6、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
缘导线。7、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
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9、对需埋
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10、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1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
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12、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13、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14、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用电单位负责。属地单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予以停止供电。15、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停送电,必须由持有效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作业人员进行。16、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17、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18、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的易燃易爆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分析合格标准要求。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1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20、临时用电设施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作业证的管理1、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保存期限一年,第一联放置在主控室,第二联放置在现场随时备查,作业完毕后,现场放置的作业许可证应回收,与第一联一起装订保存。3、作业票证审批和票证上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签字,要保证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安全禁令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八大危险作业(动火、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严禁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联锁。严禁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从事危险流体作业。严禁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隐瞒事故、事件。违反以上条款者,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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