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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42页)
2022-04-07 | 阅:  转:  |  分享 
  














公司

职业卫生健康防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导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应经费;

2.建立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依法妥善安置;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5.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依法组织本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7.定期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章责任落实

一、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5.督促各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二)副总经理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三)厂长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四)车间主任(车间)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五)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

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六)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日期:





(七)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八)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安全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二)生产部门的职责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三)后勤部门的职责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四)财务部门的职责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责任人签字:日期:





第三章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4.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5.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7.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8.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

9.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由综合业务部负责。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三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

用品。

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第六条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七条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险源监控点”挂牌监控。

第八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九条对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一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或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第十三条结合生产施工特点,在防毒、防尘、防噪、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非电磁辐射、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对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部门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六、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画,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五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邮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5.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

6.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7.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八、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1)公司以安全部、行政办公室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①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②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③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④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⑤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②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③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④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⑤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8)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9)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10)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1)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十、警示标识配备和管理制度

1.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等贮存场所,要在房间门口或设备(材料)旁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护和更换。

3.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4.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5.故意损毁、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十一、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3)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以旧换新,做到帐物相符。

(4)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6)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7)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8)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原料车间、动力车间、包装车间。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指挥领导小组: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指挥部: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生产: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厂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抢险抢修队:由公司各车间保养班组成。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负责人:总经办经理。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公司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负责人:车队队长和物流部经理。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5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b.安全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c.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d.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e.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6.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公司报警电话:消防火警电话医疗急救中心卫生局















附表2:

从业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家庭住址 从事工种 工龄 职业病检测结论 备注

















附表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工种 工



服(套) 工





(顶) 工





(双) 劳







(双) 防





(件) 雨



(件) 胶



(双) 眼





(副) 防







(只) 防





具(套) 安



帽(顶) 安





(副) 护



器(副)



附表4: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





(工伤保险用)













体检单位:



单位社保编号:



个人社保编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

工种:工龄:



毒害种类和名称:























受检人签名用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史(由受检查本人填写)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车间 工种 有害因素 防护措施



既往病史



家族病史



四、急慢性职业病史

病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

是否痊愈:

经期

五、月经史:(初期停经时间)

周期

六、生育史:现有子女人,流产次,早产次,

死产次,异常胎次

七、烟酒史: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包/天、共年;

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酒mL/日、共年;

八、症状(有以下症状用“+”表示,无症状用“-”表示)

项目 年月日 项目 年月日 1.头痛 35.气短 2.头(晕)昏 36.胸闷 3.目眩 37.胸痛 4.失眠 38.咳嗽 5.瞌睡 39.咳痰 6.多梦 40.咯血 7.记忆力减退 41.哮喘 8.易激动 42.心悸 9.疲乏无力 43.心前区不适 10.低热 44.食欲减退 11.盗汗 45.消瘦 12.多汗 46.恶心 13.全身酸痛 47.呕吐 14.性欲减退 48.腹胀 15.视物模糊 49.腹痛 16.事例下降 50.肝区痛 17.眼痛 51.腹泻 18.羞明 52.便秘 19.流泪 53.尿频 20.嗅觉减退 54.尿急 21.鼻干 55.尿血 22.鼻堵 56.皮下出血 23.流鼻血 57.皮肤瘙痒 24.流涕 58.皮疹 25.耳鸣 59.浮肿 26.耳聋 60.脱发 27.口渴 61.关节痛 28.流涎 62.四肢麻木 29.牙痛 63.动作不灵活 30.牙齿松动 64.月经异常 31.刷牙出血 65. 32.口腔异味 66. 33.口腔溃疡 67. 34.牙痛 医生签名







九、体征

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医师(签章) 备注 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 脉率 次/分 血压 mmHg 五官 视力 裸视力 LR 矫正 LR 晶体 眼底 外耳 听力 左 有 鼻 口腔 咽喉 内科 心脏 肺 肝 脾







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医师(签章) 备注 外科 甲状腺 浅表淋巴结 皮肤粘膜 神经系统 皮肤划纹症 膝反射 跟腱反射 肌力 肌张力 共济运动 感觉异常 三颤 病理反射 其它





十、化验及其它检查

项目 化验结果 化验医师(签章) 备注 血 白细胞×109 中性% 淋巴% 单核% 红细胞×1012/L 血红蛋白g/L 血小板×109/L 尿 尿蛋白 尿糖 红细胞 白细胞 管型 肝功能 ALT HBSAg 乙肝二对半 胸部X线检查 心电图 B超(肝、胆、脾、肾) 脑电图 听、视觉诱发电位 神经肌电图 尿:铅砷镉锰氟 血:铅 尿:δ一氨基乙酰丙酸 血:锌原卟啉 尿:β2一微球蛋白 全血:胆碱酯酶(u) 肺功能 FVC% FEV1% FEV1/FVC%





















































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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