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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副总水害防治责任制
2022-05-21 | 阅:  转:  |  分享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责任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
,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三)组织参与制定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的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参与编制矿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
地质灾害、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四)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地质勘探、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巷道设计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的地
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资料。(五)组织府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防治水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督促整
改;督促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上报及归档工作。(六)组织研究和实施责任范围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防治水、采掘
工程过地质构造带期间顶板管理、瓦斯及防突管理等措施。(七)组织编制年度雨季“三防”计划地质灾害、水害防治等相关方面的措施并进行总结
,对责任范围雨季“三防”工程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八)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
援措施,参与抢险救援指挥工作。(九)组织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装备、新经验,提高地测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参与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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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