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用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权属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临时用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
二、用地面积
用地总面积约平方米(亩),最终用地面积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政府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青苗补偿费元/亩(其中林地元/亩,鱼塘元/亩,藕塘元/亩),土地复垦费元/亩。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对土地进行复垦,复垦的土地适宜耕种;施工期间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等由甲方负责还原。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结算,乙方与涉及临时用地居委会结算。
2、补偿金额以上述补偿标准乘以放线范围内面积和超放线范围实际占地面积合计的总面积计算。
3、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补偿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负责在甲方组织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测量放线后,日内完成土地附着物清理工作,将土地交给甲方。乙方交地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工程施工中有超出放线范围的,依据本协议单价据实结算。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按合同期限使用临时用地,到期及时退场。
4)不得在用地范围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自身具有依法出租该临时用地的合法权限,并依法取得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出租许可。
2)做好管线沿线各居委会和居民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保证落实各居委会和居民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4)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等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支付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以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完毕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6)做好甲方沿线使用乡村道路、桥梁的协调工作。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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