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治安责任人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经理职工人数项目地址电话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治安责任人性别党(团)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居住地址联系电 话〈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节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责任人的职责:主管本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2) 审定本单位各部门的社会治安防范目标;(3)检查单位内部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提出奖惩建议;(4)向系统主管部门、有关公安机关如实反 映本单位的社会治安情况;(5)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治安责任人履行前款职责,人身自由、安全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 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第十三条规定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责:(2)制定本系统的社会治安防范规划;(2)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检 查、考核、协调下属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4)定期分析本系统的治安情况,改进防范措施;(5)督促下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所在地 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项目经理签名:治安责任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治安责任人在职期限内.如因故终止履行职责职的 ,应在十五天内确定继任治安责任人,办理变更手续,告知上一级主管部门。登记表一式三份,请用钢笔填写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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