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项目部生产经营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在岗人员。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各岗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部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项目部全体员工除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监督费用的落实情况。
5、定期组织重大隐患的排查,指定责任部门制定措施,加强监控,及时排除,对项目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6、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预案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处置。
7、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9、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三定”措施到位。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
4、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候选名单。
6、组织上报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的安全职责
1、对所在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组织编制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
3、布置、检查、指导作业层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技术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记录。
4、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安全部门的工作。
5、组织编写项目施工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6、负责重大隐患控制措施的编制,对措施负技术责任。
7、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研发并推广(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的指导。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从安全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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