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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责任矩阵考核实施细则
2022-05-27 | 阅:  转:  |  分享 
  
公司工程项目责任矩阵考核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称为项目部)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兑现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原则:

(一)全面落实项目责任。公司要与其组建的项目部签订项目全周期和分年度的《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以下称为责任书),作为项目承包责任阶段性经济指标分解落实的依据,并依据项目部,进行考核奖惩。

()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强化激励,风险共担,合理分配强化风险意识,落实约束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其组建的施工类项目部(工程队),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其考核结果,核定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成员薪酬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负责工程项目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领导班子正职

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组员:公司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工作领导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负责牵头落实有关考核兑现具体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本细则,按管理职责对各自主管的考核指标进行核定及考核确认。

第三章确定与落实

第六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工程经济部门必须结合项目实际,针对性组织项目成本测算及成本预算的编制与下达,由工程经济部门牵头组织核定项目总体及年度责任成本预算,明确项目制造成本,将预期利润及现款上缴指标作为项目核心指标,其他部门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分别明确其他指标,拟定项目总体及年度《责任书》。参建局属项目的,应按局下达的责任成本预算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不得照搬局测算的成本及利润目标。

(一)项目总体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承包指标,即目标利润及上交款;

2.项目工期目标;

3.安全、质量、环保等目标;

4.风险抵押原则、方法;

5.竣工决算、完成审计和兑现的时限;

6.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二)年度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考核年度的利润目标及现款上缴目标;

2.考核年度工程形象进度(主要节点工期)、营业收入、现场经费、资金管理等目标;

3.考核年度安全、质量、环保等目标;

4.考核年度内其他应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七条《责任书》中利润目标要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局内部任务分配情况)、施工图、项目限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进行合理测算,报局工经部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项目直接交由所属工程队施工的,由公司组织进行成本测算,组织指导工程队对内签订《责任书》。新开项目原则上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严禁未组织测算直接采用简单提点或上级单位下达的责任成本,必须确保当期责任成本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利润目标偏离度过大。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后,项目部需对内部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并落实。项目部与作业队的责任书应在任务分配后一个月内签订,作业队对班组的或计件方式应按施工期间各月份或分工序施工内容组织开展并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考核兑现方式及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考核兑现方式:对项目部(工程队)按项目期末及项目责任期内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条项目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对工程项目阶段性的考核,依据年度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期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项目实现利润及现款上缴等财务绩效指标为主,以项目过程组织推进实施等指标为辅,具体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标准分值 指标考核方式 核定

部门 1.安全生产 5 (1)发生1起铁路交通D类事故扣5分;(2)发生1起一般责任事故扣5分;(3)隐瞒各类事故被举报的扣5分;(4)安全问题被通报的扣2分/次;(5)扣分以5分为限。

(6)获得相关方通报表扬的,根据等级加1-2分/次。 安质部 2.形象进度(主要节点工期) 10 每年度内每个项目一般选定不超过三项节点工期,在总分值的基础上分别设定每项节点工期的权重分值;

存在施工先后次序的节点工期,以最后节点工期完成情况为准,最后节点工期未完成的,该项指标直接核定为0分;最后节点工期完成,但存在前期节点工期未完成的,相应核减前期节点工期权重分值;

不存在施工先后次序的节点工期,完成的按权重分值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工管部 3.营业收入 10 营业收入以公司内部责任成本验工为准。该指标最多加5分;项目自身原因,完成计划低于70%的,该项指标得0分,完成计划超过70%的按比例得分,以100%为基准,每加、减10%,加、减1分。 财务部

工经部 4.现场经费 5 未超经费指标得标准分,每超1%扣1分,至0分为止。 工经部

财务部 5.利润指标 15 完成年度利润指标的,得标准分;完成率在60%(含)—100%(不含)之间的,按完成比例核定该项指标考核分值;低于60%的,取消年度绩效薪酬。 工经部

财务部

审计部 6.现款上缴 15 按照考核实现利润全额上缴资金(质保金、进度保证金除外)。完成率低于50%,取消年度基础绩效薪酬;完成率高于50%,低于100%,得分=15(完成率-50%)/(100%-50%);完成率100%,得15分。每高于1%,考核分加0.5分,限增5分。

备注:(1)当年未完成上缴金额(包括:实现利润、各类罚款、固定资产折旧,内部调剂款本金及占用费、集采资金以及职工社保等局垫付的相关费用)列入次年进行考核并收取资金占用费;(2)超额上缴部分有调剂款的单位偿还内部调剂款,无调剂款的单位纳入下一年度指标考核。 工经部

财务部 7.资金集中

管理 5 (1)汇票结算不得低于经营性现金流的10%,低于的扣3分,每增加1%,加0.5分,最多加3分。

(2)资金集中度每低于考核指标1%,减0.5分,扣2分为限。 财务部 8.两金压降 10 按两金压降责任书考核。限增5分。 财务部 9.自揽工程 5 按责任书考核。限增5分。 开发部 10.物资集采 5 按责任书考核,(1)集中采购率=年度集中采购金额/年度采购总金额×100%,其中,采购(总)金额按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计算。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4分;

(2)上网采购率=年度电子商务平台实施采购金额/年度采购总金额×100%,采购(总)金额是指合同(总)金额,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1分;

(3)扣分以5分为限。 物资部 11.依法合规经营 4 (1)根据合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未使用范本且未申请例外审批的,扣0.5-2分;

(2)因工程队的原因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扣2分;或在股份公司及九局内部纠纷调解中,未及时履行生效调解书或裁决书,扣0-1分;

(3)因法律责任归因于本单位导致发生标的额300万元及以上重大案件或造成50万元及以上损失。发生即扣1分;(同一案件只扣一次)

(4)扣分以4分为限。 法律合规部 12.科技创新及费用 3 (1)获得企业级(企业级指局级,以下同)及以上科技成果、企业级及以上工法、获授权专利、企业级施工作业指导书等成果1项(2分);

(2)三年之内有课题立项并进行加计扣除的(1分);

(3)在4类科研创新指标中:获得1项及以上成果的,不扣分;无成果的扣2分。三年之内无课题立项的,扣1分;

(4)扣分以3分为限。 科技部 13.廉政建设 3 (1)缺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中的任何一项扣1分。

(2)未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扣1分。

(3)发现有违反九局“二十五条”、公司“十五不准”情况的扣1分,并进行追责。 纪委监察部

14.党群工作 5 党群工作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得5分;考核总分在85分(含)-90分(不含)得4分;考核总分在80分(含)-85分(不含)得3分;考核总分在75分(含)-80分(不含)得2分;考核总分在70分(含)-75分(不含)得1分,考核评价总分未达到70分,此项内容不得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办公室

党委干部部

纪委监察部

工会办公室

团委办公室

合计 100 第十一条项目期末考核。项目期末考核是对项目全周的考核。依据项目总体责任书确定的承包指标(即实现利润及现款上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必须遵循“先审计,后兑现”的管理要求。

项目期末考核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完成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2.质保金以外的业主应付款项回笼率不低于90%;

3.职工薪酬、劳务分包、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所有成本归集完毕,与协作队伍签订《末次清算封账协议》;

4.完成内部审计。

第五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

第十三条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成员薪酬构成包括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超额绩效薪酬及特别奖励。

(一)年度基本薪酬:根据我局现项目薪酬收入水平,项目正职的基本薪酬,项目部副职的基本薪酬按正职标准的80%核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不与考核指标挂钩。(二)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为项目(工程队)正职的年度绩效考核收入,是考核单位对项目管理年度阶段性成果的综合评价。项目(工程队)副职年度绩效薪酬平均值为项目正职的80%,(范围在75%—85%之间),由考核单位依据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自行确定。

2.附加年度绩效薪酬处罚规定:

项目(工程队)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时,按认定等级,直接取消或按比例扣减当年绩效薪酬:项目(工程队)凡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取消负责人绩效薪酬兑现资格;发生铁路工程一般责任事故(C类及以上)的,每件次核减绩效薪酬35%;发生铁路工程一般责任事故(C类以下)、其他工程一般责任事故的,每件次核减绩效薪酬20%;项目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形象的,发生一次,核减绩效薪酬15%;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问题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核减绩效薪酬10%。被否决及扣减的绩效薪酬,在期末绩效考核时不予补兑。

(三)超额绩效薪酬:项目期末经考核单位审计部门进行终结审计后,实现超额利润的可以提取超额绩效薪酬。超额利润一般应剔除非项目部管理因素所取得部分。()特别奖励。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部(工程队)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管控情况而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的奖励,主要包括信用评价、变更索赔、执业资格、劳动竞赛、工程创优、安标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等方面,要实行同奖同罚。具体奖励额度及人员范围由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特别奖励可当期支付,罚款应当期缴纳。第十四条项目部(工程队)一般管理人员薪酬项目部(工程队)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与项目部(工程队)挂钩,新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完成指标提取的基本绩效薪酬及超额完成指标分配的超额绩效薪酬。

薪酬总量=的基本薪酬+完成指标提取的基本绩效薪酬+超额完成指标分配的超额绩效薪酬。(一)基本薪酬:承包期内基本薪酬支付包括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补)贴及当期预发绩效工资。其中的岗位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及特殊津(补)贴单元均按局统一规定的条件与标准执行。其他单元核定标准及方法按以下规定执行。1.岗位职(等)级工资:项目部(工程队)管理人员岗位职级划分为:六档,副三总师;七档,高级职员;八档,中级职员;九档,助理级职员;十档,员级职员(含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他管理人员中,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按员级职员标准执行。2.基本绩效薪酬预支部分(预支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由项目部(工程队)按照本单位项目一般管理服务人员年度月均绩效工资标准的60%-70%进行总量提取预发,按月报公司审核;季度绩效工资根据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审批,季度审批总量为年度季均绩效工资总额的80%以内。预发及考核提取绩效工资在管理服务人员当中自主进行绩效考核与分配。

3.基本绩效薪酬剩余部分,年度末或完成任务时,依据管理细则规定,经公司对项目责任书进行考核确认后,对项目完成指标的一般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剩余绩效薪酬的清算,经确认未完成承包指标的不得清算剩余绩效薪酬。

(二)基本绩效薪酬剩余部分和超额绩效薪酬实行总量提取,由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按照内部分配原则,依据岗位责任和贡献自主分配。

()项目部(工程队)一般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经项目部(工程队)领导班子研究,按岗位职级、专业分工、任务轻重、个人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情况,按月份分别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档次),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人均平均基数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劳资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劳资社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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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