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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2022-05-29 | 阅:  转:  |  分享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装置区常压储罐管理责任,保障储罐使用完好性,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
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的储罐管理工作。3.相关/支持性文件3.1.《低温液体储罐管理使用管理规则》3.2.
《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37327-20193.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3.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20143.5.《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
12-20044.定义储罐: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正压力低于0.1MPa、真空度高于0.02MPa的立式圆筒形储罐、地上卧罐、
高台架上储罐以及地下、半地下储罐等。5.职责5.1.设备部5.1.1.按照储罐管理规定,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供技术
支持。5.1.2.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5.1.
3.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5.1.4.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
和竣工验收。5.1.5.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单位编制年检报告。5.2.安环部职责5.2.1.组织制定储罐事故处理
应急预案。5.2.2.负责储罐事故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5.2.3.对储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与检验工作进行监督。5.2.4.
参与储罐的设计审查,负责检维修方案中HSE内容的审查。5.2.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储罐有关的安全附件、消防设施
、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5.3.生产部职责5.3.1组织编制、审查储罐安全操作、液位控制、温度控制、压力控制等操作规
程5.3.2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储罐在设计条件下安全运行。5.4.属地、检修车间职责5.4.1.严格执行工艺操作
规程,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5.4.2.负责本单位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生产。5.4.3.由检修和工艺车间结合负责编制、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5.4.4检修车间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备件计划
。5.4.5.参加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4.6.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
联的问题。5.4.7定期组织对储罐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6.内容6.1.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6.1.1.
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6.1.2.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的技术标准
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6.1.3.储罐设计
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质、储存介质等条件,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
周期运行要求。6.1.4.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6.1.5.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6.1.6.符合招标条件的储罐安装和防腐蚀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同
时应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6.1.7.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
方可进行施工。6.1.8.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企业应对施工过程中的
重要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6.1.9.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6.1.1
0.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6.1.11.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
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6.2.储罐的使用和维护6.2.
1.储罐的使用按照储罐安全操作、液位控制、温度控制、压力控制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及时修
订。6.2.2.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2.3.操作人员应做到操作前认真核查,操作中反复检查
,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严格执行操作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储运行。6.2.4.岗位巡检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
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储罐及附件进行仔细检查。做好防冻、防腐、防火、清洁工作,消除跑、冒、滴、漏。6.2.5.储罐的
使用车间应对储罐及其安全附件、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
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6.2.6.储罐的使用车间应加强对储罐腐蚀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检测,
并做好记录。6.3.储罐检验6.3.1.在用储罐检验包括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三种形式。6.3.2.月度、年度检查由属
地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月、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罐壁变形,储罐渗漏,沉降现象,壁板、顶板的厚度测定
,以及罐体的保温装置、安全附件、相关配件的运行状况等。6.3.2.1.检查内容见《月度、年度储罐检查表》。6.3.3.定期
检验由设备部组织进行,定期检验的周期应根据实测的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实际检验周期应确保下次检验时罐体厚度不小于标
准所要求的最小厚度这一原则来确定;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可根据类似工况条件下储罐运行经验预测的腐蚀速率来确定;当没有类似储罐的
运行经验或数据时,定期检验的周期不得超过6年,大型储罐定期检验的周期不得超过4年。定期检验的内容一般包括宏观检查、罐体腐
蚀检测、厚度测定、焊缝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检查和储罐安全管理检查。6.4.储罐的检修6.4.1.应根据储罐的实际运行状况,结合
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措施。6.4.2.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和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故障和缺
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组织临时抢修或列入计划进行检修。6.4.3.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
项目,在检修前施工单位和属地车间,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6.4.4.储罐检修要有严密的科学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七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施工质量措施落实、安全环
保措施落实。6.4.5.补焊或更换罐体时所有的钢材和焊条应与原设计相同,不能确定材料牌号、性能时应进行复验。材料代用要经设计单
位或设备管理技术负责人同意。6.4.6.储罐的挖补、更换、切割筒节或管口,应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消除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完
后再次进行无损检测。6.4.7.对储罐的主要承压原件进行了维修或更换,以及对维修后的储罐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对储罐进行充水试验
。6.4.8.维修后的储罐,其结构、强度、稳定性、严密性应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6.4.9.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
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验和验收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生产、设备四方签字。6.4.1
0.储罐检修结束后,设备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6.5.储罐防雷、防静电6.5.1.储罐防雷6.5.1.1.盛装可燃
液体的储罐,应设防雷接地。6.5.1.2.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沿罐周向均匀布置,引下线间距不宜大于18m(弧
长)。防直击雷接地的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当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6.5.1
.3.浮顶罐、内浮顶罐应将浮顶与罐体沿罐壁圆周作均匀布置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大型储罐的浮顶与罐顶连接导线不应
少于4根,其他的储罐连接导线不应少于2根。电气连接导线的横截面积,对浮顶罐不小于50mm2,对内浮顶罐不小于25mm
2。6.5.1.4.储罐上的电气、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
罐体应作电气连接。6.5.1.5.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固定顶或浮顶作电气连接。内浮顶储罐的罐顶中央通气孔应加装阻火器。
6.5.2.储罐防静电6.5.2.1.可燃液体储罐的管道在进出生产装置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处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6.5.2
.2.浮顶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与浮顶应作电气连接。6.5.2.3.浮顶与罐体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当二次密封采用I
型刮板时,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作电气连接。6.5.2.4.可燃液体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储罐的上罐扶梯
人口处;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
罐体作电气连接并接地。6.5.2.5.电气连接导线的横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6.5.2.6.储罐内壁若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
,,涂料的导电性能应高于储存液体,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Ω~1011Ω。6.5.2.7.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
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6.6.储罐的报废6.6.1.储罐的报废,
由属地车间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按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7.检查与考核7.1
.设备部每月组织检查考核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7.2.公司各相关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条款,每违反一次考核责任单位0.1—0.5分,处罚责任人50-100元。7.3.储罐运行异常,根据故障或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考核1-3分,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8.附则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其它相关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与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特殊规定条款例外)。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设备部负责解释、修订。1461451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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