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气象局呈送的《重大气象信息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 “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包括电力、通讯)加强防雷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7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要求:做好预测预报、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广泛组织宣传等。三、防雷法规与文 件7、气象、安监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 006年7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 要性的认识二、切实落实好防雷安全管理职责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调查、 鉴定工作五、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防雷法规与文件8、气象、教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 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25日中国气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 件要求: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 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机构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行 政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三、要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四、要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三、防雷法规与文件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 (一)雷电监测网统一规划和建设的制度两个原则:统一规划: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 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分级实施: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主要目的:客观、定量掌握雷 电信息;避免重复建设主要目的:提高雷电灾害防御的业务服务能力和科技含量(二)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科研的制度加强雷电灾害预警 系统的建设开展雷电监测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发生的机理等基础理论及防御等应用技术研究,并加强对雷电 灾害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气象主管机构气象台站有条件的气象台站有关部门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三)防雷从业 单位资质认定及管理制度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防雷工程 专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丙级: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由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电力、通信特殊规定)。主要目的:通过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提升防雷质量。 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四)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制度(征求意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关键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变更和修改方案的, 应重新申请审核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五)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制度(参加验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 竣工验收。关键点:未经验收取得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 依据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六)防雷装置检测制度 (1)跟踪检测检测对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安装的防雷装置。 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包括施工过程检测以及工程竣工检测)。(2)常规检测 检测对象: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相关要求:一般每年一次;危爆环境场所则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具有资质的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气象 主管机构)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七)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负责组织进行雷电灾害调查 、鉴定和评估(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组织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大型建设工程、 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及时报告雷电灾害的发生;——协助调查与鉴定四、防雷主要法 律制度(八)防雷产品管理制度四个重要环节: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使用要求(相关标准)通过正式鉴定测试合 格测试机构条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检验机构应通过认证或获得资格认可备案 上市销售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到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九)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气象学会(组织考试、颁发证书)国务院2004年 5月19日以国发[2004]16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从行政审 批项目转为自律管理项目。指导和监督机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四、防雷主要法律制度(一)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内涵浅析十六大的 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七大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2008年《国务院工作规则》经济调节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政府职能五、履行好防雷社会管理职责CHINAMETEOROLOGY雷电灾害防御中国气象 局政策法规司社会管理处二○一一年CHINAMETEOROLOGY中国气象局ChinaMeteor ologicalAdministration——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发展主要内容我国的雷电灾害防雷的过去、 现在和未来防雷法规与文件履行好防雷社会管理职责县级气象部门防雷工作重点防雷主要法律制度(一)雷暴活动频繁 我国地处温带、亚热带地区,雷暴活动十分频繁。年最多雷暴日:22个城市在50天以上年平均雷暴日:10个城市超过40天 一、我国的雷电灾害一、我国的雷电灾害(二)雷电灾害严重根据近30年的雷电统计资料分析,我国雷暴日天数变化不大 ,但是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97-2009年的十余年间,全国因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 的雷电灾害事故就有近400起,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数千人。雷电灾害涉及电力、通信、石化、交通、金融等各行各业以及 千家万户电力系统故障信息系统毁坏建筑物损坏火灾、爆炸森林火灾航天工业畜牧业石油化工(三)雷电灾害成因 雷电是在雷暴天气条件下发生于大气中的一种长距离放电现象,具有大电流、高电压、强电磁辐射等特征。一、我国的雷电灾害(四)雷电 灾害机制直接雷电灾害雷电直接击中人体、建(构)筑物、设备等,其产生的高电压、大电流及热效应、机械效应等 所造成的直接损害。感应雷电灾害(静电感应破坏、电磁感应破坏)由于雷电感应所产生的高电压、大电流(或通过电源、通信线 路传输到目标物内),使目标物内部的电子设备甚至人员受损害。一、我国的雷电灾害一、我国的雷电灾害(五)雷电灾害时空分布特点 ——90%以上雷灾经济损失发生在城市和行业部门,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南等经济发达地区;——90%以上雷击伤亡事故发生 在农村地区;——汛期是雷电灾害事故的高发期,4~9月间发生的雷灾起数和雷击伤亡人数均占全年总数的90%以上(重大人员伤亡和 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图4:1997年~2006年全国雷击伤亡事故年变化图0全国雷击伤亡事故年变化图二、防雷的过去、现在 和未来——中国古代:引雷入地——欧州古代:预警过去发展直击雷的防护:1754年前后,富兰克林、罗蒙 诺索夫等一批欧美学者用试验证实了“雷就是电”,并发明了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的外部防雷装置拦截闪电。250多年的实践证 明,LPS是迄今唯一有效和广泛使用的直击雷防护装置。雷电波侵入的防护: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后,架空电话线屡遭雷击促使防雷 保安器的研制成功;1882年纽约首次实现供配电后,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大量遭雷击又促使了电力系统防雷的研究。雷电电磁脉冲的 防护:20世纪中叶以后,微电子技术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LEMP可能损坏大范围的电子系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一) 雷电监测雷电监测网主要由气象、电力、电信、民航、部队等部门建设和使用。目前,气象部门全国布点建设雷电定位系统,总探测站数4 00多个,并实现区域联网,大大提高了探测精度和效率。此外,中国气象局已在京津冀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兼有云闪探测 功能的区域性雷电监测系统。这些站网和系统在雷电及对流性灾害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测、人工影响作业指挥、雷电防护等多方面得到了广泛 应用。现状(二)雷电预警预报雷电的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我国雷电预警预报研究工作起步较晚,近几年在雷电诊断分析及预 警预报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随着全国局域雷电定位网的建立和应用,一些省市开始针对有无雷电发生进行定性产品发布 ,或针对某些行业单位、重点区域开展专业性的雷电预警预报。总体而言,我国在雷电预警预报方面的工作还相当薄弱,没 有成熟的可供预报服务实际使用的业务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的需求。现状(三)雷电科研 我国在雷暴云电结构、雷电物理、雷电电磁辐射、人工引发雷电技术及其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并在国际上具有一 定的特色和地位。国家级实验室:雷电物理与防护实验室、广州雷电野外试验场。国家级测试中心:北京、上海防雷产品测试中心 其他部委、行业科研机构现状(四)防雷技术服务包括雷击风险评估、雷灾调查鉴定、设计技术评价、跟踪监督检测、年度常 规检测、防雷产品测试等多个服务项目,涵盖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多个行业及部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现 状(五)防雷市场发展壮大现状随着国内雷电防护市场需求的扩大,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防雷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大量涌现 。全国有约1600家企业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此外,还有数百家从事防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全社会从事防雷技术工作的人员有数万人, 其中,有近3万人取得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我国也培育和发展了一批民族自己的企业,这些企业既积极参与国际防雷产品、工程 市场的竞争,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前沿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在国际防雷界已形成一定影响,也打出了我们自己的民族品牌。 (六)防雷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中国气象局于2005年12月成立了“全国气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雷电专业委员会”,目前正在 筹建“全国雷电灾害防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止目前,已组织各级气象部门参与制定了近10部防雷国家标准,立项制定50部防雷气象行业 标准(已发布16部),数十部地方防雷标准。同时也通过组织气象防雷专家积极参与“全国雷电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组织进行“雷电 防护标准化体系”研究等工作,努力使防雷减灾标准化工作适应实际管理、业务和服务工作的需要。现状(七)防雷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 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了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窗口,依法履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装 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资质和产品备案以及市场监管等社会管理职能,有效地降低了防雷安全隐患。现状问题雷电科研、业 务水平已上一台阶,但雷电的发生、发展以及致灾因素等诸多科学问题尚未解决。现代防雷的内涵在理论、技术以及实际应用上有了很多的创 新和发展,但专业学科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雷电防护需求迅速增长,但防雷法规、标准建设,防雷工程及产品市场监管 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防雷标准的全面性、统一性、协调性以及行业间的协调亟需加强。社会公众防雷减灾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但还达不到自防自救的程度。主要抓手:提高业务科技含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工作措施:强化统筹规划、整合业务资源、加快现代化建设、重 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等发展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推进防雷减灾工作的科学发展。科技、人才平台雷电防护风险 评估雷电科研雷电预警预报雷电监测雷灾调查社会管理雷电灾害防御体系科技、人才支撑法规科普宣传(运行、保障)未来 已初步形成由1个法律、2个行政法规、3个部门规章以及5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的防雷法规体系。三、防雷法规与文 件气象法(2000年)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务院412号令(20 04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地方性法规26部部门规章3部中国气象局规范性文件若干地方政府规章3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法》附则,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 、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的第31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出了规定;相应地,第七章法律责任的 第37条,对有关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三、防雷法规与文件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 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气象法》第37条的内容: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防雷法规与文件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三、防雷法规与文件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办发[1998]137号)明确气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防御雷电、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三、防雷法规与文件5、《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加强雷电监测网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雷电灾害防护”等要求。CHINAMETEOR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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