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协议书甲方: (轨行区管理单位)乙方: (相关施工单位) 为保障轨道工程施工期间轨道运输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经 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的职责与权限及时汇总乙方提交的轨行区作业施工计划,并报轨行区作业联合调度室审批;告知乙方在轨 行区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并为乙方提供有关安全防护方面的咨询服务;在乙方办理完“销点”手续后才能向区间或车站开行工程列车;对于乙方违 反轨行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一切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提报轨行区作业联合调度室进行扣除违约金或追究法律责 任。二、乙方的职责与权限1、未经轨行区作业联合调度室及分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进入轨行区施工,不得向区间、车站开行列车,否则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经批准进入轨行区施工或向区间、车站开行列车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青岛巿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发布的《青岛巿地铁 4号线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乙方在已通车的区间或车站施工时,乙方联络员必须在调度室与甲方调度员随时保持联系。凡因乙方联络员擅离岗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期间所用的一切安全防护标志、安全用品、通讯工具等必须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或检验,确保其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正常。5、乙 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凡因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的警告、劝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承担。三、补充事项:作业范围: 。 安全文明抵押金:根据青岛地铁《轨行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各单位必须与轨行区管 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签订安全协议的同时,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在轨行区管理权移交给动车调试单位后,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将安全文明施 工押金全额退还给缴费单位。甲方对轨行区施工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巡查,当发现乙方在施工作业存在“三违现象、物料侵线、黑施工、施工现 场污染、超范围施工作业”等违反青岛轨道交通集团关于轨行区施工文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象时,甲方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 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贵单位需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四、账户信息:甲方:户名:开户行: 账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久其代码:乙方: 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久其代码: 本协议在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签定, 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联合调度室备案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宣或有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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