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100013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023-05-15 | 阅:  转:  |  分享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①







请 申请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 挂号条码 ②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32条的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③全体申请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④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四、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100013

2016.10





注意事项







献花(0)
+1
(本文系李府10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