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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道德与法治答案
2023-07-23 | 阅:  转:  |  分享 
  
2022-2023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基 础 质 量 监 测八 年 级 道 德 与 法 治 试 题 参 考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一 . 选 择 题1 .D 2 .D 3 .C 4 .B 5 .D 6 .D 7 .C 8 .B 9 .B 1 0 .C二 . 情 境 分 析 题1 1 .素 材 一 : ①国 家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②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③人 民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选 出 代 表 , 组 成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④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监 察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 这 些 国 家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各自 的 职 权 , 并 对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负 责 , 受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监 督 。 ( 行 政 机 关 、 监 察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察 机 关 由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 对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负 责 , 受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监 督 )⑤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最 高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代 表 全 国 人 民 统 一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 有 最 高 立 法 权 、 最高 任 免 权 、 最 高 决 定 权 、 最 高 监 督 权 。

(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2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4 分 )素 材 二 : ①在 我 国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②国 有 经 济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主 导 力 量 。③在 我 国 , 公 有 制 经 济 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都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④我 国 毫 不 动 摇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 毫 不 动 摇 鼓 励 、 支 持 、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3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6 分 )另 : 不 分 素 材 一 、 素 材 二 , 只 按 照 素 材 一 的 答 案 评 判 , 即 不 分 素 材 最 高 得 4 分12.漫 画 一 : ①权 利 义 务 相 统 一 。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互 依 存 、 相 互 促 进 。 权 利 的 实 现 需 要 义 务 的履 行 , 义 务 的 履 行 促 进 权 利 的 实 现 。②公 民 既 是 合 法 权 利 的 享 有 者 , 又 是 法 定 义 务 的 承 担 者 。③坚 持 权 利 和 义 务 相 统 一 , 任 何 公 民 不 能 只 享 受 权 利 而 不 承 担 义 务 , 也 不 应 只 承 担 义 务 而 不 享 受权 利 。④我 们 不 仅 要 增 强 权 利 意 识 ,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而 且 要 增 强 义 务 观 念 , 自 觉 履 行 法 定 的 义 务 。(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3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6 分 )

漫 画 二 : ①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 在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中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地 位 、 法 律 权 威 和 法 律 效 力 。②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是 国 家 生 活 中 带 有 全 局 性 、 根 本 性 的 问 题 , 而 其 他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通 常 只 是国 家 生 活 中 的 一 般 性 问 题③宪 法 的 规 定 具 有 原 则 性 的 特 点 , 各 种 法 律 制 度 是 对 宪 法 规 定 的 具 体 落 实 。④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 宪 法 是 其 他 法 律 的 立 法 基 础 和 立 法 依 据 。 其 他 法 律 是 根 据 宪 法 制 定的 , 不 得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和 精 神 相 违 背 。⑤宪 法 是 国 家 法 制 统 一 的 基 础 。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 保 障 宪 法 实 施 , 必 须 完 善 以 宪 法 为 核 心 的 中 国 特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3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6 分 )另 : 不 分 漫 画 一 、 漫 画 二 , 只 按 照 漫 画 一 的 答 案 评 判 , 即 不 分 漫 画 最 高 得 6 分三 . 价 值 判 断 题13.错 误 。 ( 2 分 ) 理 由 : 交 警 王 某 是 没 有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的 行 为 。 ( 1 分 ) 权 力 是 把 双 刃 剑 , 运 用 得好 , 可 以 造 福 于 民 , 如 果 被 滥 用 , 则 会 滋 生 腐 败 , 贻 害 无 穷 。 必 须 加 强 对 权 力 运 行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 1 分 )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必 须 依 法 行 使 权 力 、 履 行 职 责 ,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 只 有 依 法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 才 能 保 证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始 终 用 来 为 人 民 谋 利 益 。 ( 1 分 ) 王 某 应 正确 行 使 权 力 ,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 1 分 )14. 错 误 。 ( 2 分 ) 小 刚 没 有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侵 犯 了 他 人 的 肖 像 权 。 ( 1 分 )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公 民 的肖 像 权 不 受 侵 害 。 ( 1 分 ) 公 民 在 行 使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时 候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的 、 社 会 的 、 集 体 的 利 益

和 其 他 公 民 的 合 法 的 自 由 和 权 利 。 ( 1 分 ) 所 以 应 停 止 侵 害 , 正 确 行 使 自 由 和 权 利 , 向 同 学 道 歉 。15. 正 确 ( 2 分 ) 小 明 是 正 义 感 的 行 为 ( 守 护 正 义 ) , 见 义 智 为 。 ( 1 分 ) 正 义 感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德行 。 期 盼 正 义 、 实 现 正 义 、 维 护 正 义 , 是 我 们 的 共 同 心 声 。 ( 1 分 ) 守 护 正 义 需 要 勇 气 和 智 慧 ,面对 非 正 义 行 为 , 一 方 面 要 敢 于 斗 争 , 相 信 正 义 必 定 战 胜 邪 恶 ; 另 一 方 面 要 讲 究 策 略 , 寻 找 有 效 的 方法 , 做 到 见 义 “ 智 ” 为 。 ( 1 分 ) 我 们 要 向 他 学 习 做 正 义 感 的 人 , 守 护 正 义 。 见 义 智 为 。 ( 1 分 )16.正 确 ( 2分 ) 东 营 市 是 维 护 教 育 公 平 的 举 措 。 ( 1分 ) 公 平 通 常 指 人 民 基 于 一 定 标 准 或 原 则 , 处理 事 情 合 情 合 理 、 不 偏 不 倚 的 态 度 或 行 为 方 式 , 包 括 权 利 公 平 、 规 则 公 平 和 机 会 公 平 。 ( 1分 ) 公平 是 个 人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障 , 是 社 会 稳 定 和 进 步 的 重 要 基 础 。 ( 1分 ) 东 营 市 “ 阳 光 教 育 ” 的制 度 保 障 了 学 生 平 等 的 享 有 受 教 育 权 , 有 利 于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四 . 生 活 实 践 题17( 1) ① 中 国 的 成 就 ,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各 族 人 民 取 得 的 。②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中 国 工 人 阶 级 的 先 锋 队 , 同 时 是 中 国 人 民 和 中 华 民 族 的 先 锋 队 。③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是 党 的 根 本 宗 旨 。④ 党 的 最 高 理 想 和 最 终 目 标 是 实 现 共 产 主 义 。

⑤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最 大 优 势 , 是 党 和 国家 的 根 本 所 在 、 命 脉 所 在 , 是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的 利 益 所 系 、 命 运 所 系 。 党 是 最 高 的 政 治 领 导 力 量 。⑥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制 定 宪 法 ,确 立 了 在 历 史 和 人 民 的 选 择 中 形 成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地 位 。 我国 宪 法 是 党 的 主 张 和 人 民 意 志 的 统 一 。(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4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8 分 )17( 2) ①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制 度②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③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④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⑤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⑥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⑦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5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10 分 。 如 写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 存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可得 4 分 , 只 写 坚 持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不 得 分 )17( 3) ① 我 们 要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热 爱 宪 法 , 捍 卫 宪 法 。② 学 习 宪 法 。 在 理 解 宪 法 主 要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 着 重 领 会 我 国 宪 法 的 原 则 和 精 神 , 积 极 参 与 宪 法 宣 传活 动 。③ 认 同 宪 法 。 理 解 并 认 同 宪 法 的 价 值 , 增 强 对 宪 法 的 信 服 和 尊 崇 , 自 觉 接 受 宪 法 的 指 引 与 要 求 。④ 践 行 宪 法 。 将 宪 法 原 则 转 化 为 自 觉 的 行 为 准 则 , 落 实 在 实 际 行 动 上 。⑤ 坚 持 宪 法 至 上 , 自 觉 践 行 宪 法 精 神 , 积 极 推 动 宪 法 实 施 。( 每 条 2 分 , 答 出 上 述 要 点 中 的 3 条 , 可 得 满 分 , 共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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