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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内容(1)
2023-10-09 | 阅:  转:  |  分享 
  
出 纳 工 作 内 容出 纳 员 的 工 作 制 度出 纳 工 作 制 度 , 是 日 常 经 济 生 活 中 , 要 求 出 纳 人 员 必 须 遵 循 的 办 事 规 程 或 行为 准 则 。 其 主 要 内 容 通 常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的 要 求 :(一 )出 纳 工 作 应 该 由 指 定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中 担 当 。 根 据 钱 、 账 分 设 的 原 则 ,会 计 和 出 纳 不 能 由 一 人 兼 任 , 以 便 分 清 责 任 。 在 比 较 小 的 单 位 里 , 单 位 负 责 人 也不 宜 兼 任 出 纳 人 员 。 出 纳 人 员 除 了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 之 外 , 不 得 监 管 总 账 或 支 出 明细 账 , 但 可 以 监 管 其 他 同 现 金 没 有 直 接 联 系 的 账 簿 , 如 固 定 资 产 账 等 。 不 是 出 纳人 员 , 不 得 直 接 收 付 现 金 。(二 )出 纳 人 员 应 该 根 据 审 核 过 的 会 计 凭 证 办 事 银 行 、 现 金 收 付 , 审 核 工 作 应

由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或 其 他 指 定 的 会 计 人 员 来 担 当 。 有 些 开 支 项 目 是 按 预 算 计 划 执行 , 并 有 明 确 开 支 标 准 的 , 出 纳 人 员 可 以 先 付 款 、 后 交 他 人 审 核 。 银 行 或 现 金 属于 收 入 性 质 的 , 还 应 同 时 开 给 发 票 或 收 据 。(三 )出 纳 人 员 应 根 据 业 务 逐 笔 、 顺 序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 , 每 天 业 务 结 束 后 , 应编 制 库 存 现 金 日 报 表 并 核 对 相 符 。(四 )认 真 复 核 原 始 凭 证 , 加 强 对 现 金 收 付 的 监 督 。 根 据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不 可 设 立 “ 小 金 库 ” 、 不 发 生 个 人 借 支 公 款 、 不 相 互 借 用 现 金 、 不 假 借 用 途 套 取现 金 、 不 以 个 人 名 义 存 取 公 款 。(五 )确 保 现 金 账 实 相 符 , 不 得 以 白 条 顶 替 库 存 现 金 。 如 果 发 现 库 存 现 金 有 盈余 或 短 缺 情 况 , 应 先 记 入 往 来 中 作 待 处 理 , 然 后 查 明 原 因 , 分 别 情 况 处 理 , 不 得

私 下 取 走 或 补 足 。出 纳 员 的 工 作 要 点出 纳 人 员 主 要 有 以 下 工 作 要 点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现 金 管 理 和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的 规定 , 办 理 现 金 收 付 和 银 行 结 算 业 务 ;严 格 审 核 有 关 原 始 凭 证 , 据 以 编 制 收 、 付 款凭 证 , 然 后 根 据 收 、 付 款 凭 证 逐 笔 顺 序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并 结出 余 额 ;随 时 查 询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 不 准 签 发 空 头 支 票 , 不 准 出 租 、 出 借 银 行 账 户 ;保 证 库 存 现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按 照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和 结 汇 、 购 汇 制度 的 规 定 及 有 关 批 件 , 办 理 外 汇 出 纳 业 务 等 ;出 纳 人 员 一 般 只 负 责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的 登 记 工 作 , 不 得 兼 管 稽 核 和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 不 得 负 责 收 入 、 费用 、 债 权 债 务 等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出 纳 的 日 常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货 币 资 金 核 算 、 往 来 结 算 、 工 资 核 算 等 三 方 面 的内 容 。 货 币 资 金 核 算 包 括 : 办 理 现 金 收 付 ;办 理 银 行 结 算 , 规 范 使 用 支 票 ;登 记 日记 账 , 保 证 日 清 月 结 ;保 管 库 存 现 金 和 有 价 证 券 ;复 核 收 入 凭 证 , 办 理 销 售 核 算 ;保 管 有 关 印 章 。 往 来 结 算 包 括 : 建 立 往 来 款 项 的 结 算 业 务 , 建 立 清 算 制 度 , 核 算其 他 往 来 款 项 , 防 止 坏 账 损 失 。 工 资 核 算 包 括 : 执 行 工 资 计 划 , 监 督 工 资 使 用 ,核 算 工 资 单 据 , 发 放 工 资 奖 金 等 。出 纳 记 账 凭 证 的 种 类 以 及 格 式 有 哪 些 ?一 般 企 业 的 出 纳 应 填 制 与 货 币 资 金 收 付 有 关 的 记 账 凭 证 , 即 收 款 凭 证 、 付 款

凭 证 。 对 于 涉 及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之 间 的 经 济 业 务 , 一 般 只 编 制 付 款 凭 证 , 不 编 制收 款 凭 证 。 如 到 银 行 提 取 备 用 金 3000元 , 只 需 填 制 一 张 银 行 存 款 付 款 凭 证 即 可 。收 款 凭 证 、 付 款 凭 证 的 格 式 如 下 图 所 示 :

如 果 企 业 的 规 模 较 小 、 业 务 不 多 , 采 用 通 用 记 账 凭 证 时 , 出 纳 人 员 可 根 据 与货 币 资 金 收 付 有 关 的 业 务 填 制 通 用 的 记 账 凭 证 。通 用 记 账 凭 证 格 式 如 下 图 所 示 :

出 纳 怎 么 设 置 日 记 账 ?日 记 账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按 照 时 间 的 先 后 顺 序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 以 保 持 会 计 资 料 的完 整 性 和 连 续 性 。 进 行 日 记 账 的 设 置 工 作 , 首 先 要 确 定 其 种 类 和 数 量 。 日 记 账 在不 同 的 会 计 核 算 组 织 形 式 下 , 其 具 体 用 途 是 不 同 的 。 如 果 日 记 账 用 作 过 账 媒 介 ( 如 通 用 日 记 账 、 日 记 总 账 核 算 组 织 形 式 ) , 则 要 求 设 置 一 个 严 密 完 整 的 序 时 账 簿体 系 , 包 括 单 位 的 所 有 经 济 业 务 ; 如 果 日 记 账 不 用 作 过 账 媒 介 , 则 不 必 考 虑 其体 系 的 完 整 性 , 只 需 设 置 某 些 特 种 日 记 账 即 可 。 通 常 设 置 的 特 种 日 记 账 主 要 包 括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极 少 数 单 位 还 设 置 销 货 日 记 账 和 购 货 日 记 账 。现 金 日 记 账 是 专 门 记 录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特 种 日 记 账 , 它 一 般 由 出 纳 人 员 负 责填 写 。 现 金 日 记 账 既 可 用 作 明 细 账 , 也 可 用 于 过 账 媒 介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是 用 来 记 录 银 行 存 款 收 付 业 务 的 特 种 日 记 账 。 其 设 计 方 法 与现 金 日 记 账 基 本 相 同 , 但 须 将 账 簿 名 称 分 别 改 为 “ 银 行 存 款 收 入 日 记 账 ” 、 “ 银行 存 款 付 出 日 记 账 ” 和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 并 将 前 两 种 账 页 左 上 角 的 科 目 名 称改 为 “ 银 行 存 款 ” 。 而 且 一 般 应 相 应 增 加 每 笔 存 款 收 支 业 务 所 采 用 的 结 算 方 式 一栏 , 以 便 分 类 提 供 数 据 和 据 以 进 行 查 对 、 汇 总 。 一 般 单 位 也 只 设 置 三 栏 式 的 银 行存 款 日 记 账 。在 日 记 账 用 作 过 账 媒 介 时 , 必 须 设 置 普 通 日 记 账 , 用 以 记 录 全 部 转 账 业 务 ,逐 日 逐 笔 进 行 登 记 。 普 通 日 记 账 可 以 采 用 账 户 两 栏 式 , 也 可 采 用 金 额 双 栏 式 , 但后 者 更 为 简 便 易 行 。必 须 说 明 的 是 ,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必 须 采 用 订 本 式 账 簿 。 不 得 用

银 行 对 账 单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代 替 日 记 账 。出 纳 人 员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1)政 策 水 平

不 以 规 矩 , 不 成 方 圆 。 出 纳 工 作 涉 及 的 “ 规 矩 ” 很 多 , 如 《 会 计 法 》 及 各 种会 计 制 度 ,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及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 《 会 计 制 度 工 作 规 范 》 , 成 本 管 理 条例 及 费 用 报 销 额 度 , 税 收 管 理 制 度 及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 还 有 本 单 位 自 己 的 财 务 管 理规 定 等 等 。 这 些 法 规 、 制 度 如 果 不 熟 悉 、 不 掌 握 , 是 绝 对 做 不 好 出 纳 工 作 的 。 所以 , 要 做 好 出 纳 工 作 的 第 一 件 大 事 就 是 学 习 、 了 解 、 掌 握 财 经 法 规 和 制 度 , 提 高自 己 的 政 策 水 平 。 出 纳 人 员 只 有 刻 苦 掌 握 政 策 法 规 和 制 度 , 明 白 了 自 己 哪 些 该 干 ,哪 些 不 该 干 , 哪 些 该 抵 制 , 工 作 起 来 就 会 得 心 应 手 , 就 不 会 犯 错 误 。(2)业 务 技 能“ 台 上 一 分 钟 , 台 下 十 年 功 。 ” 这 对 出 纳 工 作 来 说 是 十 分 适 用 的 。 出 纳 工 作需 要 很 强 的 操 作 技 巧 。 用 电 脑 、 填 票 据 、 点 钞 票 等 , 都 需 要 深 厚 的 基 本 功 。 作 为

专 职 出 纳 人 员 , 不 但 要 具 备 处 理 一 般 会 计 事 务 的 财 会 专 业 基 本 知 识 , 还 要 具 备 较高 的 处 理 出 纳 事 务 的 出 纳 专 业 知 识 水 平 和 较 强 的 数 字 运 算 能 力 。 出 纳 的 数 字 运 算往 往 在 结 算 过 程 中 进 行 , 要 按 计 算 结 果 当 场 开 出 票 据 或 收 付 现 金 , 速 度 要 快 , 又不 能 出 错 。 这 和 事 后 的 账 目 计 算 有 着 很 大 的 区 别 。 账 目 计 算 错 了 可 以 按 规 定 方 法更 改 , 但 钱 算 错 了 就 不 一 定 说 得 清 楚 , 不 一 定 能 “ 改 ” 得 过 来 了 。 所 以 说 出 纳 人员 要 有 很 强 的 数 字 运 算 能 力 , 不 管 你 用 计 算 机 、 算 盘 、 计 算 器 , 还 是 别 的 什 么 运算 器 , 都 必 须 具 备 较 快 的 速 度 和 非 常 高 的 准 确 性 。 在 快 和 准 的 关 系 上 , 作 为 出 纳员 , 要 把 准 确 放 在 第 一 位 , 要 准 中 求 快 。 提 高 出 纳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关 键 在 手 上 , 计算 器 、 用 电 脑 、 开 票 据 、 都 离 不 开 手 。 而 要 提 高 手 的 功 夫 , 关 键 又 在 勤 , 勤 能 生巧 , 巧 自 勤 来 。 有 了 勤 , 就 一 定 能 达 到 出 纳 技 术 操 作 上 的 理 想 境 界 。 另 外 , 还 要

苦 练 汉 字 、 阿 拉 伯 数 字 , 提 高 写 作 概 括 能 力 , 使 人 见 其 字 如 见 其 人 , 一 张 书 写 工整 、 填 写 齐 全 、 摘 要 精 炼 的 票 据 能 表 现 一 个 出 纳 员 的 工 作 能 力 。(3)工 作 作 风要 做 好 出 纳 工 作 首 先 要 热 爱 出 纳 工 作 , 要 有 严 谨 细 致 的 工 作 作 风 和 职 业 习惯 。 作 风 的 培 养 在 成 就 事 业 方 面 至 关 重 要 。 出 纳 每 天 和 金 钱 打 交 道 , 稍 有 不 慎 就会 造 成 意 想 不 到 的 损 失 , 出 纳 员 必 须 养 成 与 出 纳 职 业 相 符 合 的 工 作 作 风 , 概 括 起来 就 是 : 精 力 集 中 , 有 条 不 紊 , 严 谨 细 致 , 沉 着 冷 静 。 精 力 集 中 就 是 工 作 起 来 就要 全 身 心 地 投 入 , 不 为 外 界 所 干 扰 ;有 条 不 紊 就 是 计 算 器 具 摆 放 整 齐 , 钱 款 票 据

存 放 有 序 , 办 公 环 境 洁 而 不 乱 ;严 谨 细 致 就 是 认 真 仔 细 , 做 到 收 支 计 算 准 确 无 误 ,手 续 完 备 , 不 发 生 工 作 差 错 ;沉 着 冷 静 就 是 在 复 杂 的 环 境 中 随 机 应 变 , 化 险 为 夷 。(4)安 全 意 识现 金 、 有 价 证 券 、 票 据 、 各 种 印 鉴 , 既 要 有 内 部 的 保 管 分 工 , 各 负 其 责 , 并相 互 牵 制 ;也 要 有 对 外 的 保 安 措 施 , 从 办 公 用 房 的 建 造 , 门 、 屉 、 柜 的 锁 具 配 置 ,到 保 险 柜 密 码 的 管 理 , 都 要 符 合 保 安 的 要 求 。 出 纳 人 员 既 要 密 切 配 合 保 安 部 门 的工 作 , 更 要 增 强 自 身 的 保 安 意 识 , 学 习 保 安 知 识 , 把 保 护 自 身 分 管 的 公 共 财 产 物资 的 安 全 完 整 作 为 自 己 的 首 要 任 务 来 完 成 。(5)道 德 修 养出 纳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 要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 敬 业 、 精 业 ;要

科 学 理 财 , 充 分 发 挥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要 遵 纪 守 法 , 严 格 监 督 , 并 且 以 身 作 则 ;要 洁 身 自 好 , 不 贪 、 不 占 公 家 便 宜 ;要 实 事 求 是 , 真 实 客 观 地 反 映 经 济 活 动 的 本来 面 目 ;要 注 意 保 守 机 密 ;要 竭 力 为 本 单 位 的 中 心 工 作 、 为 单 位 的 总 体 利 益 、 为 全体 员 工 服 务 , 牢 固 树 立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出 纳 如 何 管 理 好 企 业 备 用 金 ?出 纳 人 员 应 当 了 解 本 单 位 的 备 用 金 保 管 和 使 用 情 况 ,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预 借 和 报销 手 续 , 保 证 备 用 金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1、 备 用 金 借 支 管 理(1)由 企 业 各 部 门 填 制 “ 备 用 金 借 款 单 ” , 一 方 面 财 务 部 门 应 管 理 需 要 核 定各 零 星 开 支 , 另 一 方 面 则 凭 此 单 据 支 给 现 金 。

(2)各 部 门 零 星 备 用 空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数 额 , 若 遇 特 殊 情 况 , 应 由 管 理 部门 经 理 核 准 。(3)各 部 门 借 支 零 星 备 用 金 时 , 应 将 取 得 的 正 式 发 票 定 期 送 到 备 用 金 管 理 人员 (出 纳 人 员 )手 中 , 冲 转 借 支 款 或 补 充 备 用 全 。2、 备 用 金 保 管(1)备 用 金 收 支 应 设 置 “ 备 用 金 ” 账 户 , 并 编 制 “ 收 、 支 日 报 表 ” 递 交 财 务经 理 。(2)备 用 金 应 根 据 取 得 的 发 票 定 瑚 编 制 备 用 金 支 出 一 览 表 , 及 时 反 映 备 用 金支 出 情 况 。

(3)备 用 金 账 户 应 做 到 逐 月 结 清 。(4)出 纳 人 员 应 妥 善 保 管 与 备 用 金 相 关 的 各 种 票 据 。3、 备 用 金 的 预 借(1)备 用 金 管 理 一 般 有 定 额 管 理 和 非 定 额 管 理 两 种 方 法 。 定 额 管 理 是 根 据 各部 门 的 实 际 需 要 和 单 位 的 财 务 负 担 能 力 核 定 并 报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的 备 用 金 定 额 ;非定 额 管 理 是 按 每 次 业 务 所 需 备 用 金 管 理 额 预 借 并 按 报 销 垒 顿 核 销 的 备 用 金 。(2)财 会 部 门 应 会 同 单 位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备 用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 开 支 权 限 , 领 款 、报 精 手 续 及 报 销 期 限 , 并 在 预 借 时 向 专 门 负 责 人 予 以 书 面 说 明 。(3)领 用 备 用 金 时 , 应 借 记 “ 其 他 应 收 款 -A部 门 (× × 个 人 )备 用 金 ” 科 目 ,贷 记 “ 库 存 现 金 ” 科 目 。

4、 备 用 金 的 报 销(1)定 额 备 用 金 的 报 销 。 各 部 门 在 使 用 备 用 金 后 要 到 财 务 部 门 报 销 , 报 销 期限 至 少 每 月 一 次 , 报 铺 时 出 纳 员 接 审 核 无 误 的 报 销 单 据 支 付 现 金 给 备 用 垒 管 理人 , 补 足 其 原 定 额 。 只 有 等 到 期 末 终 了 、 撤 销 定 额 备 用 金 或 调 换 经 办 人 时 才 全 部交 田 备 用 金 。(2)非 定 额 备 用 金 的 报 销 。 非 定 额 备 用 金 一 般 系 根 据 特 定 业 务 的 需 要 而 预 借 ,因 此 并 非 长 期 保 留 项 目 , 而 是 在 业 务 办 理 完 后 凭 有 关 票 据 到 财 务 部 门 一 班 性 报销 , 多 退 少 补 , 一 次 结 清 , 下 次 再 用 时 则 重 新 办 理 手 续 , 管 理 上 与 差 旅 费 的 预 借和 报 销 十 分 类 似 。【 例 】 月 末 生 产 部 门 备 用 金 保 管 员 小 刘 报 销 办 公 用 品 支 出 300 元 。 编 制 会 计

分 录 如 下 :借 : 制 造 费 用 300贷 : 库 存 现 金 300【 例 】 年 度 终 了 , 收 回 生 产 部 门 备 用 金 1000元 , 待 重 新 核 定 后 再 设 立 备 用金 。 编 制 会 计 分 录 如 下 :借 : 库 存 现 金 1 000贷 : 其 他 应 收 款 — — 生 产 部 门 备 用 金 1 000出 纳 员 收 付 现 金 的 基 本 程 序

首 先 , 审 查 现 金 收 、 付 凭 证 及 其 所 附 的 原 始 作 证 , 检 查 应 填 项 目 是 否 填 写 齐全 、 清 楚 , 两 者 内 容 是 否 一 致 。其 次 , 依 据 现 金 收 、 付 凭 证 的 金 额 , 先 点 大 额 票 面 金 额 数 , 再 点 小 额 票 面 金额 数 。 在 点 数 的 过 程 中 , 一 般 应 边 点 数 , 边 在 算 盘 或 计 算 器 上 加 计 金 额 , 点 数 完毕 , 算 盘 或 计 算 器 上 的 数 字 , 应 与 所 点 数 额 及 现 金 收 、 付 凭 证 上 的 金 额 相 一 致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在 点 数 过 程 中 , 对 于 成 捆 、 成 把 现 钞 上 原 有 的 封 签 、 封 条 和封 纸 , 应 暂 时 保 存 , 点 数 无 误 后 方 可 扔 掉 。 最 后 , 办 理 具 体 的 现 金 收 、 付 手 续 。出 纳 的 结 账 、 对 账 工 作 包 括 哪 些 内 容出 纳 日 常 的 结 账 、 对 账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每 日

( 1) 结 账 。 在 每 日 业 务 终 了 时 , 应 结 出 现 金 日 记 账 及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的 本日 余 额 。 在 分 设 “ 收 入 日 记 账 ” 和 “ 支 出 日 记 账 ” 的 情 况 下 , 在 每 日 终 了 按 规 定登 记 入 账 后 , 应 结 出 当 日 收 入 合 计 数 和 当 日 支 出 合 计 数 , 然 后 将 支 出 日 记 账 中 当日 支 出 合 计 数 记 入 收 入 日 记 账 中 的 当 日 支 出 合 计 栏 内 , 在 此 基 础 上 再 结 出 当 日 账面 余 额 。( 2) 对 账 。 每 天 下 班 前 , 盘 点 库 存 现 金 的 实 有 数 , 与 现 金 日 记 账 的 当 日 余额 核 对 看 是 否 相 符 , 如 果 不 符 应 查 找 原 因 并 及 时 做 出 处 理 。2.月 末( 1) 对 账 。 月 末 将 日 记 账 与 相 关 收 付 业 务 的 记 账 凭 证 核 对 , 核 对 的 项 目 主要 是 : 核 对 凭 证 ; 复 查 记 账 凭 证 与 原 始 凭 证 , 看 两 者 是 否 完 全 相 符 ; 查 对 账 证 金

额 与 方 向 的 一 致 性 , 如 发 现 错 误 应 立 即 更 正 。月 末 将 现 金 日 记 账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的 余 额 与 现 金 总 账 、 银 行 存 款 总 账 余 额核 对 。月 末 将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 , 并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月 末 对 保 管 的 支 票 、 发 票 、 有 价 证 券 、 重 要 结 算 凭 证 进 行 清 点 , 按 顺 序 进 行登 记 核 对 。( 2) 结 账 。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每 月 结 账 时 , 要 结 出 本 月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在 摘 要 栏 内 注 明 “ 本 月 合 计 ” 字 样 , 并 在 下 面 通 栏 划 单 红 线 。

如 果 年 度 终 了 时 ,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有 余 额 , 要 将 余 额 结 转 下 年 , 并 在摘 要 栏 内 注 明 “ 结 转 下 年 ” 字 样 ; 在 下 一 会 计 年 度 新 建 有 关 会 计 账 户 的 第 一 行 余额 栏 内 填 写 上 年 结 转 的 余 额 , 并 在 摘 要 栏 注 明 “ 上 年 结 转 ” 字 样 。1.在 对 账 、 结 账 后 , 根 据 现 金 日 记 账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明 细账 、 有 价 证 券 明 细 账 等 核 算 资 料 , 编 制 “ 出 纳 报 告 表 ” 。2.将 “ 出 纳 报 告 表 ” 中 的 数 字 同 据 以 编 制 出 纳 报 告 表 的 账 簿 中 的 有 关 数 字 进行 核 对 。3.将 “ 出 纳 报 告 表 ” 送 主 管 处 审 批 。日 记 账 登 记 的 要 求 包 括 哪 些 内 容1、 出 纳 账 必 须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会 计 凭 证 登 记 。 登 账 时 , 应 将 会 计 凭 证 的

日 期 、 种 类 和 编 号 、 业 务 的 内 容 摘 要 、 金 额 等 逐 项 记 入 账 内 , 同 时 要 在 会 计 凭证 上 注 明 账 簿 的 页 数 , 或 划 “ √ ” 符 号 , 表 示 已 经 登 记 入 账 , 防 止 漏 记 、 重 记和 错 记 情 况 发 生 。 出 纳 人 员 对 认 为 有 问 题 的 会 计 凭 证 , 应 提 交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进 一步 审 核 , 在 审 核 结 果 未 出 来 前 , 出 纳 人 员 可 以 拒 绝 入 账 。2、 各 种 账 簿 都 必 须 逐 页 、 逐 行 顺 序 连 续 登 记 , 不 得 隔 页 、 跳 行 , 若 出 现 空行 或 隔 页 应 用 红 线 对 角 划 掉 , 并 由 记 账 人 员 盖 章 。3、 出 纳 人 员 应 每 天 逐 笔 登 记 已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 且 按 日 记 出 余 额 。 在 “ 借或 贷 ” 栏 内 写 明 “ 借 ” 或 “ 平 ” 字 。 现 金 日 记 账 余 额 每 天 还 要 与 库 存 现 金 进 行

核 对 。4、 账 簿 中 书 写 的 文 字 和 数 据 适 当 留 空 , 不 要 写 满 格 。 书 写 文 字 应 紧 靠 左 线 ,书 写 数 据 应 紧 靠 底 线 , 一 般 应 占 格 距 的 1/ 2. 5、 登 记 日 记 账 要 用 蓝 、 黑 墨水 书 写 , 红 色 墨 水 笔 只 能 在 结 账 、 划 线 和 冲 账 时 使 用 。 同 时 为 了 使 账 簿 记 录 保持 清 晰 , 字 迹 必 须 要 工 整 。6、 每 登 记 满 一 张 账 页 结 转 下 页 时 , 需 要 最 后 一 行 结 出 本 页 发 生 总 额 , 然 后 ,

将 总 额 和 余 额 转 抄 下 页 , 在 本 页 的 摘 要 栏 内 写 明 “ 过 次 页 ” 和 “ 承 前 页 ” 。 在登 账 过 程 中 出 现 错 误 , 采 用 正 确 的 方 法 予 以 更 正 , 不 得 刮 、 擦 、 挖 、 补 。出 纳 报 告 如 何 填 制一 、 出 纳 报 告 的 基 本 格 式出 纳 人 员 记 账 后 , 应 根 据 现 金 日 记 账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有 价 证 券 明 细 账 、银 行 对 账 单 等 核 算 资 料 , 定 期 编 制 “ 出 纳 报 告 单 ” 和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报 告 本 单 位 一 定 时 期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 有 价 证 券 的 收 、 支 、 存 情 况 , 并 与 总 账 会计 核 对 期 末 余 额 。二 、 出 纳 报 告 的 填 制1、 出 纳 报 告 单 的 编 制

( 1) 出 纳 报 告 单 的 报 告 期 可 与 本 单 位 总 账 会 计 汇 总 记 账 的 周 期 相 一 致 , 如果 本 单 位 总 账 10天 汇 总 一 次 , 则 出 细 报 告 单 10天 编 制 一 次 。( 2) 上 期 结 存 数 , 是 指 报 告 期 前 一 期 期 末 结 存 数 , 即 本 期 报 告 期 前 一 天 的账 面 结 存 金 额 , 也 是 上 一 期 出 细 报 告 单 的 “ 本 期 结 存 ” 数 字 。( 3) 本 期 收 入 按 账 面 本 期 合 计 借 方 数 字 填 列 。( 4) 合 计 是 上 期 结 存 与 本 期 收 入 的 合 计 数 字 。( 5) 本 期 支 出 按 账 面 本 期 合 计 贷 方 数 字 镇 列 。( 6) 本 期 结 存 是 指 本 期 期 末 账 面 结 存 数 字 。 它 等 于 “ 合 计 数 字 ” 减 去 “ 本期 支 出 ” 数 字 。 本 期 结 存 必 须 与 账 面 实 际 结 存 数 一 致 。2、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的 编 制

本 单 位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同 银 行 的 对 账 单 逐 笔 核 对 。 银 行 账 上 的 存 款 余 额 ( 也就 是 银 行 对 账 单 上 的 存 款 余 额 ) 同 本 单 位 账 上 的 存 款 余 额 可 能 不 一 致 , 造 成 不 一致 的 原 因 有 两 种 :( 1) 双 方 账 目 发 生 错 误 ;( 2) 双 方 记 账 没 有 发 生 错 误 , 但 由 于 结 算 凭 证 传 递 时 间 的 不 同 步 而 发 生 “ 未达 账 项 ” , 即 一 方 已 经 入 账 , 而 另 一 方 尚 未 接 到 有 关 凭 证 , 因 而 还 没 有 入 账 的 事项 。 由 前 种 原 因 造 成 的 , 则 要 及 时 更 正 ; 由 后 种 原 因 造 成 的 , 要 消 除 未 达 账 项 的影 响 , 具 体 做 法 是 编 制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

例 : 乐 乐 食 品 厂 8月 30日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上 存 款 余 额 为 4500元 , 银 行 送 来的 对 账 单 上 的 余 额 为 5000元 , 经 逐 笔 核 对 , 发 现 有 以 下 情 况 ;( 1) 月 末 × × 食 品 厂 收 到 转 账 支 票 一 张 800元 , 已 入 账 , 银 行 尚 未 入 账 。( 2) 月 末 × × 食 品 厂 开 出 转 账 支 票 一 张 700 元 , 已 入 账 , 持 票 人 未 到 银 行办 理 转 账 手 续 , 银 行 未 入 账 。( 3) 银 行 代 收 货 款 900 元 , 已 入 账 , × × 食 品 厂 未 收 到 银 行 的 收 款 通 知 ,未 入 账 。( 4) 银 行 代 付 的 水 电 费 300 元 , 已 入 账 , × × 食 品 厂 未 收 到 银 行 的 付 款 通知 , 未 入 账 。根 据 上 述 情 况 , × × 食 品 厂 可 编 制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

调 节 后 的 余 额 , 既 不 等 于 月 末 × × 食 品 厂 账 面 余 额 , 也 不 等 于 月 末 银 行 账 面余 额 , 而 是 月 末 时 根 据 双 方 的 未 达 账 项 , 对 双 方 账 面 余 额 进 行 调 节 而 重 新 求 得 的余 额 , 这 个 数 字 是 月 末 银 行 存 款 的 真 实 数 字 。 对 于 银 行 已 经 入 账 而 企 业 尚 未 入 账的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 不 能 根 据 上 述 调 节 表 进 行 记 账 , 而 应 在 接 到 有 关 凭 证 以 后 , 再编 制 记 账 凭 证 , 记 入 有 关 账 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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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湖经松哥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