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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一 、 机 械 危 险 部 位 及 其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 ) 更多注安资料,微信:DTDpz-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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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 械 危 险 分 类 : 非 机 械 性 危 险 ( 职 业 电 人 )
2 . 转 动 的 危 险 部 位 及 防 护
( 1 ) 转 动 轴 ( 无 凸 起 部 分 ) : 护 套 ; 转 动 轴 ( 有 凸 起 部 分 , 联 轴 器 ) : 固 定 式 防 护 罩 进 行 全 面 封 闭 。
( 2 ) 对 旋 式 轧 辊 、 牵 引 辊 ( 减 小 间 隙 ) : 钳 型 防 护 罩 ; 辊 式 输 送 机 ( 辊 轴 交 替 驱 动 ) : 驱 动 轴 的 下 游
安 装 防 护 罩 。 如 所 有 辊 轴 都 被 驱 动 , 无 须 安 装 防 护 装 置 。
( 3 ) 啮 合 齿 轮 : 必 须 装 置 全 封 闭 型 的 防 护 装 置 。 内 壁 应 涂 成 红 色 。
2 . 直 线 运 动 危 险 部 位
( 1 ) 砂 带 机 : 远 离 操 作 者 的 方 向 运 动 , 并 且 具 有 止 逆 装 置 。 仅 暴 露 工 作 区 域 。
( 2 ) 工 作 台 和 滑 枕 : 平 板 端 面 距 离 固 定 结 构 的 间 距 不 能 小 于 5 0 0 m m 。
3 . 皮 带 防 护 : 皮 带 危 险 部 位 : 皮 带 接 头 及 皮 带 进 入 到 皮 带 轮 。 传 动 精 度 低 , 易 产 热 产 生 静 电 。 采 用 有
金 属 骨 架 焊 接 金 属 网 。 防 护 网 与 皮 带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 0 m m 。 离 地 面 2 m 以 下 , 设 防 护 罩 。 离 地 面 2 m 以
上 也 应 加 以 防 护 : 皮 带 轮 中 心 距 之 间 的 距 离 在 3 m 以 上 ; 皮 带 宽 度 在 1 5 c m 以 上 ; 皮 带 回 转 的 速 度 在
9 m / m i n 以 上 。
二 、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 ★ ★ ★ )
1 . 措 施 总 论
( 1 ) 本 质 安 全 设 计 措 施 包 含 的 内 容 ( 设 计 方 案 及 图 纸 当 中 有 的 内 容 ) 。 ( 2 ) 安 全 防 护 或 补 充 保 护 措 施 :
① 防 护 装 置 : 物 理 屏 障 : 壳 、 罩 、 屏 、 门 、 盖 、 栅 栏 . ( 掌 握 上 下 肢 开 口 要 求 : 指 尖 、 指 关 节 、 手 掌 ;
掌 握 固 定 式 防 护 装 置 用 专 用 工 具 打 开 , 活 动 式 防 护 装 置 不 用 工 具 也 能 打 开 ) ② 保 护 装 置 : 联 锁 装 置 、 双
手 操 作 式 装 置 、 能 动 装 置 、 限 位 装 置 ③ 补 充 装 置 : 急 停 装 置 、 救 援 逃 生 设 施 ( 3 ) 使 用 信 息 : 安 全 标 志 :
红 ( 消 防 设 备 、 急 停 按 钮 、 轮 子 裸 露 部 位 ) 黄 ( 防 护 栏 杆 ) 蓝 绿 ( 安 全 通 道 ) 。
三 、 机 械 制 造 生 产 场 所 安 全 技 术 ( ★ ★ )
1 . 通 道 要 求
( 1 ) 主 要 生 产 区 、 仓 库 区 、 动 力 区 的 道 路 , 应 环 形 布 置 。 道 路 上 部 管 架 和 栈 桥 等 , 在 干 道 上 的 净 高 不
得 小 于 5 m 。 车 间 横 向 主 要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 0 0 0 m m ; 机 床 之 间 的 次 要 通 道 宽 度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1 0 0 0 m m 。
( 2 ) 人 工 运 输 1 m , 电 频 车 单 向 行 驶 1 . 8 m , 电 瓶 车 对 开 3 m , 叉 车 或 汽 车 3 . 5 m 。
( 3 ) 小 型 机 床 < 6 m ; 中 型 机 床 6 - 1 2 m ; 大 型 机 床 最 大 外 形 尺 寸 > 1 2 m 或 质 量 > 1 0 t ; 特 大 型 机 床 质 量 在
3 0 t 以 上 : 机 床 操 作 面 间 距 小 中 大 特 大 ( 1 . 1 3 5 8 ) ; 机 床 后 面 、 侧 面 离 墙 柱 ( 0 . 8 1 1 1 ) ; 机 床 操 作 面 离 墙
柱 间 距 ( 1 . 3 5 8 0 ) 。
四 、 金 属 切 削 机 床 及 砂 轮 机 主 要 危 险 ( ★ ★ ★ )
1 . 机 床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上 方 有 传 送 装 置 : 设 置 防 护 网 等 ; 运 动 部 件 在 有 限 滑 轨 运 行 或 有 行 程 距 离 要 求 设 置限 位 装 置 ; 对 于 有
惯 性 冲 击 的 机 动 往 复 运 动 部 件 设 置 缓 冲 装 置 ;
2 . 砂 轮 机 安 全 要 求
( 1 ) 主 轴 : 砂 轮 工 作 时 旋 转 方 向 相 反 ; 主 轴 螺 纹 部 分 不 得 超 过 砂 轮 最 小 厚 度 内 孔 长 度 的 1 / 2 。
( 2 ) 卡 盘 :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砂 轮 直 径 的 1 / 3 , 切 断 用 不 得 小 于 1 / 4 ; 与 砂 轮 侧 面 应 有 不 小 于 1 . 5 m m 足 够
间 隙 , 与 防 护 罩 不 大 于 1 5 m m 。
( 3 ) 砂 轮 防 护 罩 : 总 开 口 角 度 不 大 于 9 0 ° , 水 平 面 以 下 磨 削 时 , 可 以 增 大 到 1 2 5 ° 。 水 平 面 上 方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应 不 大 于 6 5 ° 。
③ 防 护 罩 上 方 可 调 护 板 新 不 超 过 6 m m , 旧 不 大 于 1 . 6 m m ;
④ 工 件 托 架 与 砂 轮 圆 周 表 面 间 隙 小 于 3 m m , 旧 不 大 于 2 m m ;
( 4 ) 圆 周 表 面 磨 削 , 担 任 操 作 , 侧 前 方 操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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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冲 压 机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 )
1 . 危 险 特 征 : 操 作 单 一 , 作 业 频 率 高 ;
2 . 操 作 要 求 : 摩 擦 型 离 合 可 停 在 任 意 位 置 , 刚 性 离 合 只 能 停 在 上 死 点 。 禁 止 使 用 带 式 制 动 器 。 机 械 伤
害 风 险 最 大 。
3 . 剪 板 机 安 全 要 求 : 应 有 单 次 循 环 模 式 ; 后 部 落 料 区 域 设 置 阻 挡 装 置 ; 前 部 和 后 部 分 别 设 置 急 停 按 钮 ,
只 设 置 1 个 复 位 按 钮 ; 不 应 1 人 独 自 操 作 ; 根 据 板 材 的 厚 度 , 调 整 剪 刀 间 隙 ; 不 得 叠 料 剪 切 。 剪 板 机
操 作 者 送 料 的 手 指 离 剪 刀 口 的 距 离 最 少 保 持 2 0 0 m m 。
六 、 木 工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1 . 木 工 平 刨 床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 ★ )
( 1 ) 止 逆 器 、 在 圆 锯 机 上 采 用 分 料 刀 、 防 反 弹 安 全 屏 护 防 止 工 件 抛 射 风 险 。
( 2 ) 刨 刀 轴 圆 柱 形 , 严 禁 使 用 方 形 刀 轴 ; 组 装 后 的 刀 槽 应 为 封 闭 型 或 半 封 闭 型 。 组 装 后 的 刨 刀 片 径 向
伸 出 量 不 得 大 于 1 . 1 m m ; 刀 轴 须 经 强 度 试 验 和 离 心 试 验 。 非 工 作 状 态 下 , 护 指 键 ( 或 防 护 罩 ) 必 须 在
工 作 台 面 全 宽 度 上 盖 住 刀 轴 。 刨 削 时 仅 打 开 与 工 件 等 宽 的 相 应 刀 轴 部 分 , 其 余 的 刀 轴 部 分 仍 被 遮 盖 。
未 打 开 的 护 指 键 或 护 罩 部 分 必 须 能 自 锁 或 被 锁 紧 。 整 体 护 罩 或 全 部 护 指 键 应 承 受 1 k N 径 向 压 力 。 安 全
装 置 闭 合 时 间 不 得 大 于 8 0 m s ; 装 置 不 得 涂 耀 眼 颜 色 , 不 得 反 射 光 泽 。
2 . 圆 锯 机 安 全 技 术 ( ★ )
( 1 ) 圆 锯 片 : 连 续 断 裂 2 齿 有 裂 纹 不 得 使 用 。 分 料 刀 : 引 导 边 应 是 楔 形 的 , 其 圆 弧 半 径 ≥ 圆 锯 片 半 径 。
厚 度 较 圆 锯 片 厚 , 全 长 上 厚 度 一 致 , 最 高 点 高 于 圆 锯 片 最 高 点 。 与 锯 片 最 靠 近 点 与 锯 片 的 距 离 不 超 过
3 m m , 其 他 各 点 不 得 超 过 8 m m 。 锯 片 安 全 性 评 价 指 标 : 横 向 稳 定 性 和 锯 齿 刚 度 。
( 2 ) 带 锯 机 : 上 锯 轮 缓 冲 ( 1 0 0 m m ) 、 下 锯 轮 制 动 , 上 下 联 锁 , 横 向 裂 纹 超 长 重 新 焊 接 。
七 、 热 加 工 安 全 技 术
1 . 热 加 工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 ★ ★ ★ )
1 . 热 加 工 作 业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 火 灾 及 爆 炸 、 灼 烫 、 机 械 伤 害 、 高 处 坠 落 ( 铸 造 作 业 ) 、 尘 毒 危 害 ( 一
氧 化 碳 高 炉 , 二 氧 化 硫 全 流 程 ) 、 噪 声 振 动 、 高 温 和 热 辐 射 。
2 . 铸 造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一 ) 工 艺 要 求
( 1 ) 工 艺 布 置 : 风 向 : 污 染 较 小 的 造 型 、 制 芯 工 段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下 风 侧 ( 区 分 是 否 采 暖 ) 。 造 型 、 落
砂 、 清 砂 、 打 磨 、 切 割 、 焊 补 等 工 序 宜 固 定 作 业 工 位 或 场 地 。 铸 造 车 间 应 利 用 天 窗 排 风 或 设 置 屋 顶 通
风 器 。 熔 化 、 浇 注 区 和 落 砂 、 清 理 区 应 设 避 风 天 窗 。
( 2 ) 工 艺 设 备 : 颚 式 破 碎 机 落 差 小 于 1 m 时 , 可 只 做 密 闭 罩 而 不 排 风 。 当 下 部 落 差 大 于 等 于 1 m 时 , 既
密 闭 又 排 风 。 球 磨 机 的 旋 转 滚 筒 应 设 在 全 密 闭 罩 内 。
( 3 ) 工 艺 方 法 : 冲 天 炉 熔 炼 不 宜 加 萤 石 。 回 用 热 砂 应 进 行 降 温 去 灰 处 理 。
( 4 ) 工 艺 操 作 : 宜 采 用 湿 法 作 业 。 浇 注 作 业 分 为 烘 包 、 浇 注 和 冷 却 三 个 工 序 。 浇 包 盛 铁 水 不 得 超 过 容
积 的 8 0 % ; 浇 注 时 , 所 有 与 金 属 溶 液 接 触 的 工 具 , 如 扒 渣 棒 、 火 钳 等 均 需 预 热 。
2 . 锻 造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锻 压 机 械 的 机 架 和 突 出 部 分 不 得 有 棱 角 或 毛 刺 。 防 护 罩 需 用 铰 链 安 装 在 锻 压 设 备 的 不 动 部 件 上 。 高 压
蒸 汽 管 道 上 必 须 装 有 安 全 阀 和 凝 结 罐 。 安 全 阀 的 重 锤 必 须 封 在 带 锁 的 锤 盒 内 。 安 设 在 独 立 室 内 的 重 力
式 蓄 力 器 必 须 装 有 荷 重 位 置 指 示 器 。 手 柄 操 纵 , 局 部 淬 火 。
八 、 安 全 人 机 工 程 学
1 .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指 数 ( ★ )
Ⅰ 级 : I ≤ 1 5 打 字 、 缝 纫 、 脚 踏 开 关 等 , 操 作 仪 器 , 控 制 、 查 看 设 备 , 上 臂 用 力 为 主 的 装 配 工 作 ; Ⅱ
级 : 1 5 < I ≤ 2 0 手 和 臂 持 续 动 作 ( 如 锯 木 头 等 ) ; 臂 和 腿 的 工 作 ( 如 卡 车 、 拖 拉 机 或 建 筑 设 备 等 运 输 操 作 ) ;
臂 和 躯 干 的 工 作 ( 如 锻 造 、 风 动 工 具 操 作 、 粉 刷 、 间 断 搬 运 中 等 重 物 、 除 草 、 锄 田 、 摘 水 果 和 蔬 菜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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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级 : 2 0 < I ≤ 2 5 臂 和 躯 干 负 荷 工 作 ( 如 搬 重 物 、 铲 、 锤 锻 、 锯 刨 或 凿 硬 木 、 割 草 、 挖 掘 等 ) ; Ⅳ 级 :
I > 2 5 。
2 . 人 与 机 器 优 劣 势 对 比 ( ★ ★ ★ )
( 一 ) 机 器 优 势 : 检 测 物 理 量 、 快 速 高 精 度 工 作 ; 善 于 处 理 液 体 气 体 粉 状 体 ; 能 正 确 计 算 但 难 以 修 正 错
误 。 可 连 续 、 稳 定 、 长 期 地 运 转 , 单 调 的 重 复 性 作 业 ; 不 易 出 错 , 一 旦 出 错 则 不 易 修 正 。 一 次 性 投 资
高 。 ( 二 ) 人 的 优 势 : 感 觉 灵 敏 , 柔 软 物 体 , 精 细 操 作 , 能 够 多 渠 道 接 收 信 息 , 做 决 策 、 维 修 、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 能 够 学 习 , 图 形 识 别 能 力 强 。
3 . 人 机 系 统 类 型 ( ★ ★ )
半 自 动 化 系 统 : 人 角 色 : 操 作 者 与 控 制 者 。 安 全 性 主 要 取 决 于 人 机 功 能 分 配 的 合 理 性、 机 器 的 本 质 安
全 性 及 人 为 失 误 状 况 。
自 动 化 系 统 : 角 色 : 监 视 者 和 管 理 者 ,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主 要 取 决 于 机 器 的 本 质 安 全 性 、 机 器 的 冗 余 系 统
是 否 失 灵 以 及 人 处 于 低 负 荷 时 的 应 急 反 应 变 差等 情 形 。
4 . 色 彩 要 求 ( ★ )
蓝 、 紫 色 最 容 易 引 起 人 眼 疲 劳 , 红 、 橙 色 次 之 ; 黄 绿 、 绿 、 绿 蓝 等 色 调 不 易 引 起 视 觉 疲 劳 ; 红 色 会 使
人 的 器 官 机 能 兴 奋 , 蓝 色 、 绿 色 等 色 会 抑 制 各 种 器 官 的 兴 奋 。
第 二 章 电 气 安 全 技 术
第 1 节 - 电 气 事 故 分 类
一 、 电 击 和 电 伤 的 分 类 ( ★ ★ ★ )
( 1 ) 电 击 : 电 流 直 接 通 过 人 体 对 人 体 造 成 的 伤 害 : ( 致 死 既 有 电 击 又 有 电 伤 的 因 素 )
① 直 接 电 击 : 触 及 正 常 状 态 下 带 电 的 带 电 体 时 ( 如 误 触 接 线 端 子 ) 发 生 的 电 击 。 ② 间 接 电 击 : 故 障 状
态 下 意 外 带 电 的 带 电 体 时 ( 如 触 及 漏 电 设 备 的 外 壳 ) 发 生 的 电 击 。
( 2 ) 电 伤 : 电 流 转 换 为 其 他 形 式 的 能 量 对 人 体 造 成 的 伤 害
电 流 灼 伤 发 生 在 低 压 电 气 设 备 上 ; 电 弧 烧 伤 分 为 直 接 和 间 接 ( 熔 化 的 金 属 溅 落 物 烫 伤 ) —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多 一 些 ; 电 烙 印 是 斑 痕 、 皮 肤 金 属 化 是 坏 死 张 紧 颗 粒 状 ; 机 械 损 伤 ( 直 接 被 电 打 断 ) ; 电 光 性 眼 炎 。
二 、 电 流 对 人 体 的 作 用 ( ★ )
感 知 电 流 : 1 m A 左 右 ; 摆 脱 电 流 1 0 m A 左 右 ; 室 颤 电 流 : 约 为 5 0 m A 。
5 0 H z 的 工 频 电 流 是 最 危 险 的 频 率 ; 左 手 至 胸 部 途 径 的 心 脏 电 流 系 数 为 1 . 5 , 是 最 危 险 的 途 径 。 人 体 标
准 阻 抗 : 2 0 0 0 Ω - 3 0 0 0 Ω 。 人 体 电 阻 是 电 容 + 电 阻 之 和 , 人 体 电 容 只 有 数 百 P F , 工 频 条 件 下 可 忽 略 不 计 。
接 触 电 压 增 大 、 面 积 增 大 、 电 流 增 大 、 湿 度 增 加 、 导 电 性 物 质 增 多 , 人 体 电 阻 急 剧 降 低 。
第 2 节 - 触 电 防 护 技 术
一 、 绝 缘 材 料 性 能 ( ★ ★ ★ )
? 触 电 防 护 技 术 :
( 1 ) 直 接 接 触 触 电 防 护 : 绝 缘 、 屏 护 、 间 距
( 2 ) 间 接 接 触 触 电 防 护 : 接 地 保 护 、 接 零 保 护 、 双 重 绝 缘 、 电 气 隔 离
( 3 ) 兼 防 直 接 接 触 和 间 接 接 触 触 电 防 护 : 特 低 电 压 、 漏 电 保 护
1 . 绝 缘 材 料 基 本 性 能
( 1 ) 电 性 能 : 包 括 绝 缘 电 阻 ( 直 流 电 阻 , 判 断 绝 缘 质 量 最 基 本 的 指 标 ) 、 耐 压 强 度 、 泄 漏 电 流 ( 对 应
电 阻 率 , 直 流 电 流 ) 和 介 电 常 数 ( 介 质 损 耗 ) : 介 电 常 数 越 大 , 极 化 过 程 越 慢 。
( 2 ) 热 性 能 : 耐 热 性 能 ( 允 许 工 作 温 度 ) 、 耐 弧 性 能 ( 无 机 优 于 有 机 ) 阻 燃 性 能 ( 氧 指 数 : 可 燃 < 2 1 % 、
自 熄 2 1 % - 2 7 % 、 阻 燃 > 2 7 % ) 、 软 化 温 度 和 粘 度 。
2 . 绝 缘 击 穿 : 气 体 绝 缘 击 穿 是 由 碰 撞 电 离 导 致 的 电 击 穿 。 气 体 击 穿 后 绝 缘 性 能 会 很 快 恢 复 ; 液 体 击 穿
强 度 与 液 体 纯 净 度 有 关 , 绝 缘 性 能 只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恢 复 , 液 体 的 密 度 越 大 越 难 击 穿 , 击 穿 强 度 比 气 体
高 。 固 体 击 穿 后 将 失 去 其 原 有 性 能 。 热 击 穿 电 压 作 用 时 间 较 长 , 击 穿 电 压 较 低 ; 电 击 穿 作 用 时 间 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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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 穿 电 压 高 。
3 . 屏 护 和 间 距
遮 栏 : 高 度 ≥ 1 . 7 m , 下 部 边 缘 离 地 面 高 度 ≤ 0 . 1 m , 栏 条 间 距 ≤ 0 . 2 , 与 裸 导 体 的 距 离 ≥ 0 . 8 m 。 栅 栏 : 户
内 ≥ 1 . 2 m ; 户 外 ≥ 1 . 5 m 。 在 低 压 作 业 中 , 人 体 及 其 所 携 带 工 具 与 带 电 体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 . 1 m 。
间 距 : 输 电 线 路 距 离 居 民 区 之 间 的 间 距 6 m 、 6 . 5 m 、 7 m ( 1 K V \ 1 0 K V \ 3 5 K V ) , 与 不 通 航 的 湖 面 河 面 5 m 、 5 m 、
5 . 5 m ( 1 K V \ 1 0 K V \ 3 5 K V ) , 与 树 木 之 间 间 距 3 m 。 ( 最 小 值 : 居 6 非 水 5 树 3 )
二 、 接 地 和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 ★ ★ )
1 . 保 护 接 地 ( I T 系 统 )
① 把 故 障 电 压 限 制 在 安 全 范 围 以 内 , 但 漏 电 状 态 并 未 消 失 ; 适 用 于 各 种 不 接 地 配 电 网 ( 煤 矿 ) 。 只 有
在 不 接 地 配 电 网 中 , 由 于 单 相 接 地 电 流 较 小 , 才 有 可 能 通 过 保 护 接 地 把 漏 电 设 备 故 障 对 地 电 压 限 制 在
安 全 范 围 之 内 。 ② 在 3 8 0 V 保 护 接 地 电 阻 R E ≤ 4 Ω 。 当 电 压 不 超 过 1 0 0 k V A 时 , R E ≤ 1 0 Ω 。
2 . T T 系 统
漏 电 设 备 对 地 电 压 一 般 不 能 降 低 到 安 全 范 围 以 内 , 优 先 装 设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装 置 。 只 有 在 采 用 其 他 防 止
间 接 接 触 电 击 的 措 施 有 困 难 的 条 件 下 才 考 虑 采 用 T T 系 统 。
3 .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T N 系 统 ) : 速 断 原 理
( 1 ) T N - S 系 统 可 用 于 有 爆 炸 危 险 , 独 立 附 设 变 电 站 的 车 间 。 T N - C - S 系 统 宜 用 于 厂 内 设 有 总 变 电 站 , 厂
内 低 压 配 电 的 场 所 及 非 生 产 性 厂 房 。 T N - C 系 统 可 用 于 无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
( 2 ) 切 断 时 间 要 求 : 工 作 接 地 电 阻 一 般 ≤ 4 Ω , 高 土 壤 电 阻 值 地 区 允 许 放 宽 至 ≤ 1 0 Ω 。 固 定 式 电 气 设 备
的 线 路 , 故 障 持 续 时 间 ≤ 5 s ;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 移 动 式 电 气 设 备 2 2 0 V ≤ 0 . 4 s 、 3 8 0 V ≤ 0 . 2 s 。
保 护 零 线 要 求 ( 有 防 护 2 . 5 , 铜 1 0 , 无 防 护 就 是 4 ) 。
重 复 接 地 作 用 : 减 轻 零 线 断 开 危 险 性 , 减 轻 雷 击 危 险 性 , 降 低 漏 电 设 备 对 地 电 压 , 加 速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
接 地 体 和 接 地 极 要 求 : 自 然 导 体 伸 缩 缝 处 跨 接 , 管 道 与 接 地 体 之 间 镀 锌 螺 纹 连 接 , 地 下 0 . 6 m , 地 上 0 . 3 m ,
与 独 立 接 地 体 之 间 距 离 3 m 。 交 流 电 气 优 先 利 用 自 然 导 体 作 接 地 线 , 在 非 爆 炸 环 境 , 如 自 然 导 体 足 够 的
截 面 , 可 不 再 另 行 敷 设 人 工 接 地 线 。
三 、 双 重 绝 缘 和 电 气 隔 离 ( ★ ★ )
1 . 双 重 绝 缘
具 有 双 重 绝 缘 的 电 气 设 备 属 于 Ⅱ 类 设 备 , 明 显 部 位 应 有 “ 回 ” 形 标 志 。 Ⅱ 类 设 备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以 直 流
5 0 0 V 电 压 测 试 。 不 再 进 行 保 护 接 地 或 保 护 接 零 。 工 作 绝 缘 2 M Ω , 保 护 绝 缘 5 M Ω 。
2 . 电 气 隔 离
电 源 变 压 器 必 须 是 隔 离 变 压 器 。 输 入 绕 组 与 输 出 绕 组 间 没 有 电 气 连 接 , 并 具 有 双 重 绝 缘 ; 二 次 边 保 持
独 立 , 被 隔 离 回 路 不 得 与 其 他 回 路 及 大 地 有 任 何 连 接 , 并 采 用 等 电 位 连 接 ; 二 次 边 线 路 符 合 要 求 , 不
能 电 压 过 高 或 线 路 过 长 。 单 相 隔 离 变 压 器 额 定 容 量 不 超 过 2 5 k V · A , 三 相 隔 离 变 压 器 的 额 定 容 量 不 应 超
过 4 0 k V · A 。 隔 离 变 压 器 的 空 载 输 出 电 压 交 流 不 应 超 过 1 0 0 0 V 。
3 . 安 全 电 压
不 得 与 大 地 、 保 护 接 零 ( 地 ) 或 其 他 电 气 回 路 连 接 , 插 座 和 插 头 不 得 接 地 或 接 零 , 一 二 次 边 都 需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 一 二 次 线 圈 外 壳 可 接 地 。
四 、 特 低 电 压 和 漏 电 保 护 ( ★ ★ )
1 . 特 低 电 压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 4 2 V ; 手 持 照 明 灯 和 局 部 照 明 灯 3 6 V 或 2 4 V ; 受 限 作 业 空 间 采 用 1 2 V 特 低 电 压 ; 6 V 特
低 电 压 用 于 特 殊 场 所 。 干 燥 环 境 交 流 3 3 V 、 直 流 7 0 V ; 潮 湿 环 境 交 流 取 1 6 V 、 直 流 取 3 5 V 。
2 . 漏 电 保 护
( 1 ) 分 类 : 动 作 电 流 ≤ 3 0 m A — 高 灵 敏 度 , 防 止 触 电 事 故 ; 动 作 电 流 在 3 0 m A - 1 0 0 0 m A 之 间 — 中 灵 敏 度 ,
防 止 触 电 事 故 和 漏 电 火 灾 ; 动 作 电 流 > 1 0 0 0 m A — 低 灵 敏 度 , 防 止 火 灾 和 一 相 接 地 故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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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必 须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场 所 : 施 医 生 Ⅰ 人 在 外 临 湿 了 。
第 3 节 - 电 气 防 火 防 爆 安 全 技 术
一 、 电 气 引 燃 源 ( ★ ★ )
1 . 危 险 温 度
( 1 ) 短 路 ; 接 触 不 良 ; 过 载 ; 铁 芯 过 热 : 线 圈 电 压 过 高 或 不 能 吸 合 导 致 涡 流 损 耗 和 磁 滞 损 耗 增 加 ; 散
热 不 良 : 风 道 堵 塞 、 环 境 温 度 过 高 等 ; 漏 电 : 电 流 集 中 在 一 点 引 起 局 部 过 热 ; 机 械 故 障 : 卡 死 或 轴 承
损 坏 、 缺 油 造 成 堵 转 或 负 载 转 矩 过 大 ; 电 压 过 高 或 过 低 。
2 . 电 火 花 和 电 弧
( 1 ) 工 作 电 火 花 : 控 制 开 关 、 断 路 器 、 接 触 器 接 通 和 断 开 线 路 时 产 生 的 火 花 ; 插 销 拔 出 或 插 入 时 产 生
的 火 花 ; 直 流 电 动 机 的 电 刷 与 换 向 器 的 滑 动 接 触 处 、 绕 线 式 异 步 电 动 机 的 电 刷 与 滑 环 的 滑 动 接 触 处 产
生 的 火 花 等 。
( 2 ) 事 故 电 火 花 : 电 路 发 生 短 路 或 接 地 时 产 生 的 火 花 ; 熔 丝 熔 断 时 产 生 的 火 花 ; 连 接 点 松 动 或 线 路 断
开 时 产 生 的 火 花 ; 变 压 器 、 断 路 器 等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由 于 绝 缘 质 量 降 低 发 生 的 闪 络 等 。 雷 电 火 花 、 静 电
火 花 和 电 磁 感 应 火 花 。
二 、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分 类 ( ★ ★ ★ )
( 1 ) 0 区 。 持 续 出 现 、 长 时 间 出 现 或 短 时 间 频 繁 出 现 爆 炸 性 气 体 , 密 闭 的 容 器 、 储 油 罐 。 ( 连 续 级 )
( 固 定 式 储 罐 )
( 2 ) 1 区 。 可 能 出 现 ( 预 计 周 期 性 出 现 或 偶 然 出 现 ) 爆 炸 性 气 体 , 油 罐 顶 上 安 全 阀 附 近 。 ( 一 级 释 放
源 ) ( 浮 顶 式 储 罐 )
( 3 ) 2 区 。 正 常 运 行 时 不 出 现 , 即 使 出 现 也 只 可 能 是 短 时 间 偶 然 出 现 爆 炸 性 气 体 , 油 罐 外 3 m 内 。 ( 二
级 )
( 4 )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 分 为 2 0 区 ( 粉 尘 容 器 、 旋 风 除 尘 器 、 搅 拌 器 设 备 内 部 ) 、 2 1 区 ( 频 繁 打 开
的 粉 尘 容 器 出 口 附 近 、 传 送 带 附 近 等 设 备 外 部 ) 和 2 2 区 ( 粉 尘 袋 、 取 样 点 等 ) 。
( 5 ) 防 爆 电 气 线 路 : 钢 管 配 线 , 1 区 严 禁 有 中 间 接 头 , 2 、 2 0 、 2 1 不 应 有 中 间 接 头 , 优 先 采 用 铜 线 , 当
可 燃 物 比 空 气 重 时 , 应 高 处 敷 设 或 直 接 埋 地 , 不 宜 采 用 油 浸 纸 绝 缘 电 缆 。 无 防 触 电 措 施 的 固 定 式 灯 具
的 安 装 高 度 不 足 2 . 2 m 时 , 应 采 用 2 4 V 安 全 电 压 。 库 房 内 不 应 装 设 卤 钨 灯 、 碘 钨 灯 以 及 单 灯 功 率 超 过
6 0 W 的 白 炽 灯 。
第 4 节 - 雷 电 与 静 电 防 护 安 全 技 术
一 、 防 雷 建 筑 ( ★ ★ ★ )
1 . 防 雷 建 筑 分 类
( 1 )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 电 石 库 、 乙 炔 库 、 火 药 制 造 场 所 ; 0 区 、 2 0 区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的 建 筑 物 ; 1 区 、
2 1 区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
( 2 )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 “ 大 国 ” 、 罐 子 、 2 区 、 2 2 区 ;
( 3 )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 省 级 建 筑 物 ;
二 、 接 闪 器 和 电 涌 保 护 器 ( ★ )
1 . 接 闪 器 : 独 立 避 雷 针 不 得 与 其 他 接 地 装 置 共 用 。
2 . 避 雷 器 和 电 涌 保 护 器 : 装 设 在 被 保 护 设 施 的 引 入 端 。 正 常 时 处 在 不 通 的 状 态 ; 出 现 雷 击 过 电 压 时,
击 穿 放 电 ; 过 电 压 终 止 后 , 迅 速 恢 复 不 通 状 态 。
三 、 静 电 防 护 技 术 ( ★ )
接 地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消 除 导 体 上 的 静 电 。 金 属 导 体 应 直 接 接 地 。 为 防 止 大 量 带 电 , 相 对 湿 度 应 控 制 在 5 0 %
以 上 , 增 湿 的 方 法 不 宜 用 于 消 除 高 温 绝 缘 体 上 的 静 电 。 静 电 消 除 器 主 要 用 来 消 除 非 导 体 上 的 静 电 。
第 5 节 - 电 气 装 置 安 全 技 术
一 、 电 气 设 备 分 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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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 压 设 备 分 类
① 热 继 电 器 : 核 心 元 件 是 热 元 件 , 当 热 元 件 温 度 达 到 设 定 值 时 迅 速 动 作 , 并 通 过 控 制 触 头 断 开 控 制 电
路 。 延 时 较 大 , 只 用 于 过 载 保 护 , 不 能 用 于 短 路 保 护 。
② 熔 断 器 : 将 易 熔 元 件 串 联 在 线 路 上 , 遇 到 短 路 电 流 时 迅 速 熔 断 来 实 施 保 护 的 保 护 电 器 。 在 有 冲 击 电
流 出 现 的 线 路 上 , 热 容 量 较 小 , 动 作 快 , 熔 断 器 不 可 用 作 过 载 保 护 元 件 。
二 、 高 低 压 电 器 设 备 特 性 ( ★ ★ )
高 压 负 荷 开 关 必 须 串 联 有 高 压 熔 断 器 。 切 断 电 路 时 必 须 先 拉 开 断 路 器 , 后 拉 开 隔 离 开 关 ; 接 通 电 路 时
必 须 先 合 上 隔 离 开 关 , 后 合 上 断 路 器 。
变 、 配 电 站 应 避 开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应 设 在 企 业 的 上 风 侧 , 变 、 配 电 站 各 间 隔 的 门 应 向 外 开 启 ; 门 的 两 面
都 有 配 电 装 置 时 , 门 应 能 向 两 个 方 向 开 启 。 配 电 室 允 许 通 过 走 廊 或 套 间 与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相 通 , 但 走 廊
或 套 间 应 由 非 燃 性 材 料 制 成 。
第 三 章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第 1 节 - 特 种 设 备 基 础 知 识
1 . 压 力 容 器 分 类
( 1 ) 按 按 容 器 在 生 产 中 的 作 用 划 分
1 ) 换 热 压 力 容 器 : 热 交 换 器 、 冷 却 器 、 冷 凝 器 、 蒸 发 器 ;
2 ) 分 离 压 力 容 器 : 分 离 器 、 过 滤 器 、 集 油 器 、 洗 涤 器 、 吸 收 塔 、 干 燥 塔 、 汽 提 塔 、 分 汽 缸 、 除 氧 器 ;
3 ) 储 存 压 力 容 器 : 储 罐 、 缓 冲 罐 、 消 毒 锅 、 印 染 机 、 烘 缸 、 蒸 锅 ;
4 ) 反 应 压 力 容 器 : 反 应 器 、 合 成 塔 、 变 换 炉 、 煤 气 发 生 炉 等 。
( 2 ) 按 制 造 许 可 划 分 : A 高 压 超 高 压 ; B 气 瓶 ; C 罐 车 ; D 中 低 压 。
三 、 起 重 机 械 分 类 ( ★ )
( 1 ) 桥 架 类 型 起 重 机 : 桥 式 、 门 式 、 绳 索 式 。 ( 2 ) 臂 架 类 型 起 重 机 : 流 动 式 、 塔 式 、 门 座 式 。 ( 3 )
额 定 起 重 量 ≥ 0 . 5 t 的 升 降 机 ; 额 定 起 ≥ 3 t ( 或 额 定 起 重 力 矩 ≥ 4 0 t · m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 或 生 产 率 ≥ 3 0 0 t / h
的 装 卸 桥 ) , 且 提 升 高 度 ≥ 2 m 的 起 重 机 ; 层 数 ≥ 2 层 的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
第 2 节 -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一 、 锅 炉 安 全 附 件 ( ★ )
( 1 ) 安 全 阀 : 每 年 至 少 校 验 一 次 ; 检 验 整 定 压 力 、 密 封 性 能 ;
( 2 ) 防 爆 门 : 为 防 止 炉 膛 和 尾 部 烟 道 再 次 燃 烧 造 成 事 故 , 常 采 用 在 炉 膛 和 烟 道 易 爆 处 设 置 防 爆 门 。
( 3 ) 压 力 表 : 半 年 对 其 校 验 一 次 ;
( 4 ) 水 位 计 : 至 少 应 装 两 只 独 立 的 水 位 计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锅 炉 可 以 只 装 设 1 个 直 读 式 水 位 表 :
( 1 ) 额 定 蒸 发 量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0 . 5 t / h 的 锅 炉 。
( 2 ) 额 定 蒸 发 量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2 t / h , 且 装 有 一 套 可 靠 的 水 位 示 控 装 置 的 锅 炉 。
( 3 ) 装 设 两 套 各 自 独 立 的 远 程 水 位 测 量 装 置 的 锅 炉 。
( 4 ) 电 加 热 锅 炉 。
二 、 锅 炉 事 故 类 型 ( ★ ★ ★ )
1 . 锅 炉 缺 水 事 故
现 象 : 发 白 发 亮 。 过 热 蒸 汽 温 度 升 高 , 给 水 流 量 不 正 常 地 小 于 蒸 汽 流 量 。 处 理 方 法 : 通 过 “ 叫 水 ” 判
断 是 轻 微 缺 水 还 是 严 重 缺 水 。 ( a . 轻 微 缺 水 : 立 即 上 水 ; b . 严 重 缺 水 : 紧 急 停 炉 , 不 允 许 上 水 和 立 刻
打 开 安 全 阀 泄 压 ) 叫 水 ” 方 法 : 打 开 放 水 旋 塞 , 关 闭 水 位 表 的 汽 连 接 管 旋 塞 , 关 闭 放 水 旋 塞 。 一 般 只
适 用 于 相 对 容 水 量 较 大 的 小 型 锅 炉 。
2 . 满 水 事 故
现 象 : 表 内 发 暗 。 过 热 蒸 汽 温 度 降 低 , 给 水 流 量 不 正 常 地 大 于 蒸 汽 流 量 。 处 理 措 施 : 应 立 即 关 闭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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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 停 止 向 锅 炉 上 水 , 启 用 省 煤 器 再 循 环 管 路 , 减 弱 燃 烧 , 开 启 排 污 阀 及 过 热 器 、 蒸 汽 管 道 上 的 疏 水 阀 ;
待 水 位 恢 复 正 常 后 , 关 闭 排 污 阀 及 各 疏 水 阀 。
3 . 汽 水 共 腾 事 故
原 因 : 1 ) 锅 水 品 质 太 差 : 黏 度 太 高 、 盐 分 太 高 、 碱 度 过 高 。 2 ) 负 荷 增 加 和 压 力 降 低 过 快 。 处 理 方 法 :
发 现 汽 水 共 腾 时 , 应 减 弱 燃 烧 力 度 , 降 低 负 荷 , 关 小 主 汽 阀 ; 加 强 蒸 汽 管 道 和 过 热 器 的 疏 水 ; 全 开 连
续 排 污 阀 , 并 打 开 定 期 排 污 阀 放 水 , 同 时 上 水 , 改 善 锅 水 品 质 。
三 、 锅 炉 操 作 要 求 ( ★ ★ )
1 . 锅 炉 启 动 步 骤 ( 准 备 上 水 烘 煮 , 点 火 暖 酒 )
点 火 程 序 : 先 送 风 — — 投 入 点 火 火 把 — — 最 后 送 燃 料 。
( 1 ) 检 查 准 备 ; ( 2 ) 上 水 。 最 高 不 超 过 9 0 ℃ , 水 温 与 筒 壁 温 差 不 超 过 5 0 ℃ 。 时 间 在 夏 季 不 小 于 1 h ,
在 冬 季 不 小 于 2 h 。 锅 炉 水 位 允 许 在 正 常 水 位 线 上 下 5 0 m m 内 波 动 。 ( 3 ) 烘 炉 ( 4 ) 煮 炉 : 目 的 是 清 除
蒸 发 受 热 面 中 的 铁 锈 、 油 污 和 其 他 污 物 , 减 少 受 热 面 腐 蚀 , 提 高 锅 水 和 蒸 汽 品 质 。 ( 5 ) 点 火 升 压 。 ( 6 )
暖 管 与 并 汽 。
2 . 锅 炉 停 炉 步 骤
( 1 ) 正 常 停 炉 : 先 停 燃 料 供 应 , 随 之 停 止 送 风 , 减 少 引 风 ; 应 维 持 锅 炉 水 位 稍 高 于 正 常 水 位 。 打 开 省
煤 器 旁 通 烟 道 , 关 闭 省 煤 器 烟 道 挡 板 , 但 锅 炉 进 水 仍 需 经 省 煤 器 。 4 ~ 6 h 内 , 应 紧 闭 炉 门 和 烟 道 挡 板 。
( 2 ) 紧 急 停 炉 可 以 用 砂 土 或 湿 灰 灭 火 ; 灭 火 后 即 把 炉 门 、 灰 门 及 烟 道 挡 板 打 开 , 以 加 强 通 风 冷 却 ; 因
缺 水 紧 急 停 炉 时 , 严 禁 给 锅 炉 上 水 , 并 不 得 开 启 空 气 阀 及 安 全 阀 快 速 降 压 。
3 . 锅 炉 水 ( 耐 ) 压 试 验 试 验 步 骤 : 升 压 速 率 0 . 5 - 0 . 2 - 0 . 5 ; 检 查 在 工 作 压 力 ; 保 压 2 0 m i n 。
4 . 安 全 检 查 :
( 1 ) 月 度 检 查
1 ) 锅 炉 承 压 部 件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和 仪 表 、 联 锁 保 护 装 置 是 否 完 好 ; 2 ) 燃 烧 器 运 行 是 否 正 常 ; 3 ) 锅 炉 使
用 安 全 与 节 能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执 行 ,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是 否 有 效 期 内 。 4 )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 是
否 对 水 ( 介 质 ) 定 期 进 行 化 验 分 析 , 水 ( 介 质 ) 未 达 到 标 准 时 是 否 按 时 处 理 。 5 ) 水 封 管 是 否 堵 塞 , 以
及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等 。
( 2 ) 年 度 检 查 : 1 ) 燃 烧 器 管 路 是 否 密 封 。 2 ) 安 全 与 控 制 装 置 是 否 齐 全 和 完 好 3 ) 安 全 与 控 制 功 能 是
否 缺 失 或 者 失 效 , 燃 烧 器 运 行 是 否 正 常 .
第 3 节 -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一 、 气 瓶 常 识 及 安 全 附 件 ( ★ )
1 . 基 本 知 识 : 气 瓶 设 计 压 力 一 般 为 气 瓶 的 耐 压 试 验 压 力 =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1 . 5 。 消 防 气 瓶 不 属 于 气 瓶 。
2 . 安 全 附 件
( 1 ) 瓶 阀 : 盛 装 助 燃 和 不 可 燃 气 体 瓶 阀 的 出 气 口 螺 纹 为 右 旋 , 可 燃 气 体 瓶 阀 出 气 口 螺 纹 为 左 旋 。 乙 炔 的
瓶 阀 含 铜 量 小 于 6 5 % 的 铜 合 金 。 氧 气 和 强 氧 化 性 气 体 气 瓶 采 用 无 油 阻 燃 材 料 。
( 2 ) 安 全 泄 压 装 置 : 易 熔 塞 合 金 : 只 适 用 于 气 瓶 。 乙 炔 为 1 0 0 ℃ 。 其 他 气 瓶 为 7 0 ℃ 。 车 用 压 缩 天 然 气
气 瓶 为 1 1 0 ℃ 。 设 置 原 则 : 剧 燃 氧 惰 不 装 ; 车 用 压 缩 天 然 气 、 高 压 有 毒 气 体 设 置 爆 破 片 、 易 熔 塞 复 合
装 置 , 普 通 有 毒 及 乙 炔 设 置 易 熔 塞 。
二 、 气 瓶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 ★ ★ )
1 . 充 装 要 求
气 瓶 充 装 前 和 充 装 后 , 逐 只 检 查 。 乙 炔 气 瓶 : 一 般 分 两 次 充 装 ,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8 h 。 禁 止 由 罐 车 等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直 接 对 气 瓶 进 行 充 装 和 将 气 瓶 内 的 气 体 直 接 向 其 他 气 瓶 倒 装 。 高 低 压 气 体 气 瓶 逐 瓶 称 重 ,
混 合 气 体 加 压 、 抽 真 空 等 方 式 预 处 理 。
2 . 气 瓶 吊 运 要 求
不 得 使 用 电 磁 起 重 机 吊 运 气 瓶 ; 不 得 使 用 金 属 链 绳 捆 绑 后 吊 运 气 瓶 ; 不 得 吊 气 瓶 瓶 帽 吊 运 气 瓶 ; 严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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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叉 车 、 翻 斗 车 或 铲 车 搬 运 气 瓶 。
3 . 气 瓶 运 输 要 求
( 1 ) 氧 气 瓶 不 可 与 可 燃 气 体 气 瓶 同 车 ; 散 装 直 立 气 瓶 高 出 栏 板 部 分 不 应 大 于 气 瓶 高 度 的 1 / 4 ; 化 学 性
质 相 抵 触 的 气 体 ( 如 氧 气 、 氯 气 与 氢 气 ; 乙 炔 和 液 化 石 油 气 ) 不 得 同 车 运 输 ; 严 禁 用 自 卸 汽 车 、 挂 车
或 长 途 客 运 汽 车 运 送 气 瓶 , 同 时 也 不 准 许 装 运 气 瓶 的 货 车 载 客 ;
4 . 气 瓶 贮 存 要 求
( 1 ) 气 瓶 库 不 得 少 于 两 个 出 口 。 可 燃 气 体 的 气 瓶 不 可 与 氧 化 性 气 体 气 瓶 同 库 储 存 ; 氢 气 不 准 与 笑 气 、
氨 、 氯 乙 烷 、 环 氧 乙 烷 、 乙 炔 等 同 库 ; 可 燃 气 体 的 气 瓶 不 准 在 绝 缘 体 上 存 放 , 以 防 止 静 电 产 生 。 气 瓶
的 库 房 应 为 单 层 建 筑 。 应 当 遵 循 先 入 库 先 发 出 的 原 则 。 空 、 实 瓶 应 分 开 放 置 。
第 4 节 -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一 、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附 件 ( ★ ★ )
1 . 附 件 装 设 要 求
设 计 压 力 > 爆 破 片 标 定 爆 破 压 力 > 安 全 阀 整 定 压 力 > 工 作 压 力 ; 安 全 泄 放 装 置 与 压 力 容 器 之 间 一 般 不 宜
装 设 截 止 阀 门 。
串 联 组 合 : ① 安 全 阀 — 爆 破 片 — 容 器 ( 安 全 阀 进 口 和 容 器 之 间 串 联 安 装 爆 破 片 ) : 爆 破 片 破 裂 后 的 泄
放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安 全 阀 进 口 面 积 , 爆 破 片 破 裂 的 碎 片 不 影 响 安 全 阀 的 正 常 动 作 。 ② 爆 破 片 — 安 全 阀 —
容 器 ( 安 全 阀 出 口 侧 串 联 安 装 爆 破 片 ) : 容 器 内 的 介 质 应 是 洁 净 的 , 不 含 有 胶 着 物 质 或 阻 塞 物 质 , 爆
破 片 泄 放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安 全 阀 进 口 面 积 。
二 、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操 作 ( ★ )
1 . 压 力 容 器 维 护 保 养 要 求 : 一 氧 化 碳 、 氧 气 容 器 过 滤 和 干 燥 ; 碳 钢 容 器 有 防 止 碱 液 浓 缩 的 措 施 ;
2 . 压 力 容 器 紧 急 停 止 运 行 : 超 温 超 压 无 法 控 制 ; 鼓 包 裂 纹 变 形 ; 安 全 装 置 全 部 失 效 ; 操 作 岗 位 发 生 火
灾 ; 信 号 孔 或 警 报 孔 泄 漏 。
3 . 金 属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要 求 : 1 、 2 级 6 年 ; 3 级 3 - 6 年 ; 4 级 监 控 使 用 , 时 间 不 超 过 3 年 。
第 5 节 -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技 术
一 、 压 力 管 道 紧 急 处 置 ( ★ )
1 . 压 力 管 道 不 能 采 取 带 压 堵 漏 的 情 况 ( 高 毒 、 高 温 、 高 泄 漏 量 、 裂 纹 、 摸 不 清 ) ;
二 、 压 力 管 道 安 全 附 件 ( ★ )
1 . 泄 压 装 置 : 工 业 管 道 处 于 运 行 中 可 能 超 压 的 管 道 系 统 均 应 设 置 泄 压 装 置 。
2 . 阻 火 器 : 阻 火 速 度 应 大 于 火 焰 传 播 速 度 ; 不 得 靠 近 炉 子 和 加 热 设 备 ; 将 阻 火 侧 朝 向 潜 在 点 火 源 ; 爆
轰 型 阻 火 器 阻 止 火 焰 音 速 、 超 音 速 传 播 ; 爆 燃 型 阻 火 器 阻 止 火 焰 以 亚 音 速 传 播 。 高 温 管 道 对 连 接 螺 栓
进 行 热 紧 , 低 温 管 道 需 进 行 冷 紧 ; 禁 止 将 管 道 及 支 架 作 为 电 焊 的 零 线 或 起 重 工 具 的 锚 点 和 撬 抬 重 物 的
支 撑 点 ; 人 工 燃 气 中 常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萘 蒸 气 , 温 度 降 低 就 凝 成 固 体 , 应 停 车 进 行 清 理 ; 不 得 带 压 紧 固
连 接 件 。
第 6 节 -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一 、 起 重 机 械 事 故 分 类 ( ★ )
1 . 起 重 机 械 事 故 分 类
( 1 ) 重 物 失 落 事 故 :
脱 绳 事 故 : 捆 绑 方 法 不 当 , 重 心 不 稳 或 遭 到 碰 撞 造 成 重 物 失 落 ;
断 绳 事 故 : a . 起 升 绳 破 断 : 超 载 、 起 升 限 位 开 关 失 灵 、 斜 拉 斜 吊 、 钢 丝 绳 变 形 等 ; b . 吊 装 绳 破 断 : 吊
钩 上 吊 装 绳 夹 角 太 大 ( > 1 2 0 ° ) ; 吊 装 绳 与 吊 装 物 之 间 没 有 垫 片 保 护 ;
对 策 措 施 : 钢 丝 绳 在 卷 筒 上 的 极 限 安 全 圈 保 证 在 2 圈 以 上 , 有 下 降 限 位 保 护 。
( 2 ) 触 电 事 故 : 采 用 安 全 低 电 压 为 3 6 V 或 4 2 V 。
( 3 ) 机 体 毁 坏 事 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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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倾 翻 事 故 : 自 行 式 起 重 机 的 常 见 事 故 ( 支 承 不 当 ( 如 野 外 作 业 场 地 支 承 地 基 松 软 , 起 重 机 支 腿 未 能
全 部 伸 出 ) 、 地 基 深 陷 、 回 转 过 快 ( 如 起 重 臂 长 与 起 重 量 不 符 ) ;
② 机 体 摔 伤 事 故 : 室 外 作 业 的 门 式 、 门 座 式 、 塔 式 起 重 机 无 防 风 装 置 或 失 效 导 致 ( 室 外 、 风 吹 的 ) ;
二 、 起 重 检 测 检 验 制 度 ( ★ )
1 . 起 重 机 检 验 制 度
( 1 ) 年 度 检 查 。 每 年 对 起 重 机 械 至 少 进 行 1 次 全 面 检 查 。 停 用 1 年 以 上 、 遇 4 级 以 上 地 震 9 级 以 上 的
风 力 后 的 起 重 机 , 使 用 前 都 应 做 全 面 检 查 。 ( 1 1 4 9 )
( 2 ) 每 月 检 查 。 检 查 项 目 包 括 : 安 全 装 置 、 制 动 器 、 离 合 器 等 有 无 异 常 , 可 靠 性 和 精 度 ; 重 要 零 部 件
( 如 吊 具 、 钢 丝 绳 滑 轮 组 、 制 动 器 、 吊 索 及 辅 具 等 ) 的 状 态 , 有 无 损 伤 , 是 否 应 报 废 等 ; 电 气 、 液 压 系
统 及 其 部 件 的 泄 漏 情 况 及 工 作 性 能 ; 动 力 系 统 和 控 制 器 等 。 ( 安 制 离 零 系 统 )
( 3 ) 每 日 检 查 。 在 每 天 作 业 前 进 行 , 应 检 查 各 类 安 全 装 置 、 制 动 器 、 操 纵 控 制 装 置 、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
轨 道 的 安 全 状 况 ,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状 况 。
三 、 起 重 安 全 操 作 技 术 ( ★ ★ ★ )
1 . 起 重 机 司 机 安 全 操 作 技 术
开 车 前 必 须 鸣 铃 或 警 示 , 正 常 操 作 过 程 中 不 得 利 用 极 限 位 置 限 制 器 停 车 , 吊 物 不 得 从 人 头 顶 上 通 过 ,
吊 物 和 吊 臂 下 不 得 站 人 ; 无 论 任 何 人 发 出 紧 急 停 止 信 号 , 都 必 须 立 即 执 行 ; 吊 载 达 到 额 定 值 , 或 起 吊
危 险 物 时 , 应 小 高 度 、 短 行 程 试 吊 ; 不 得 带 载 调 整 起 升 、 变 幅 机 构 , 不 得 在 起 重 作 业 过 程 中 检 修 ; 工
作 中 突 然 断 电 , 应 将 所 有 控 制 器 置 零 , 拉 断 保 护 电 闸 , 关 闭 总 电 源 ; 有 主 、 副 两 套 起 升 机 构 的 , 不 允
许 主 、 副 钩 同 时 工 作 ( 设 计 允 许 的 除 外 ) ; 两 台 或 多 台 起 重 机 吊 运 同 一 重 物 时 , 每 台 起 重 机 都 不 得 超
载 ; 被 吊 物 光 滑 处 及 尖 棱 利 角 处 应 加 衬 垫 ;
2 . 起 重 机 械 司 索 工 职 责
旧 吊 索 应 根 据 情 况 降 级 使 用 ( 可 以 目 测 重 量 , 增 大 2 0 % ) ; 不 允 许 抖 绳 摘 索 、 起 重 机 抽 索 ; 搬 运 过 程
指 挥 。
第 7 节 - 场 ( 厂 )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安 全 技 术
一 、 安 全 附 件 及 规 范 要 求 ( ★ ★ )
高 压 胶 管 : 通 过 耐 压 试 验 、 长 度 变 化 试 验 、 爆 破 试 验 、 脉 冲 试 验 、 泄 漏 试 验 等 试 验 检 测 ( 长 压 脉 破 漏 ) ;
货 叉 : 通 过 重 复 加 载 的 载 荷 试 验 检 测 ; 安 全 阀 : 最 常 用 的 是 溢 流 安 全 阀 。 护 顶 架 : 应 进 行 静 态 和 动 态
两 种 载 荷 试 验 检 测 。
二 、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 ★ )
1 .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技 术
当 物 件 重 量 不 明 时 , 应 将 该 物 件 叉 起 离 地 1 0 0 m m 后 检 查 机 械 的 稳 定 性 ; 叉 装 时 , 物 件 应 靠 近 起 落 架 ,
其 重 心 应 在 起 落 架 中 间 ; 物 件 提 升 离 地 后 , 应 将 起 落 架 后 仰 ; 两 辆 叉 车 同 时 装 卸 一 辆 货 车 时 , 应 专 人
指 挥 ; 不 得 单 叉 作 业 和 使 用 货 叉 顶 货 或 拉 货 ; 严 禁 在 易 燃 、 易 爆 的 仓 库 内 作 业 ; 严 禁 货 叉 上 载 人 ; 叉
车 可 以 开 倒 车 。
第 四 章 防 火 防 爆 安 全 技 术
第 1 节 -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机 理
一 、 燃 烧 的 基 本 知 识 ( ★ ★ ★ )
1 . 燃 烧 的 必 要 条 件 : 可 燃 物 、 助 燃 物 、 点 火 源 、 链 式 反 应 未 被 中 断 。 ( 与 充 分 条 件 做 区 别 )
2 . 燃 烧 过 程
气 体 直 接 燃 烧 ; 液 体 - 蒸 发 - 燃 烧 ; 固 体 - 溶 化 - 蒸 发 - 燃 烧 或 固 体 - 分 解 - 燃 烧 。
3 . 燃 烧 形 式
扩 散 燃 烧 : 外 遇 氧 气 燃 烧 ( 井 喷 燃 烧 、 打 火 机 的 燃 烧 、 放 空 火 炬 ) ; 预 混 燃 烧 : 通 过 旋 流 器 先 与 氧 气
相 混 合 的 燃 烧 ( 家 用 燃 气 灶 火 焰 、 接 力 用 火 炬 的 火 焰 、 气 体 切 割 焊 接 、 气 体 爆 炸 ) ; 蒸 发 燃 烧 ( 液 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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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解 燃 烧 ( 固 体 ) ; 表 面 燃 烧 ( 焦 炭 ) ; 阴 燃 ( 和 有 焰 燃 烧 可 以 互 相 转 化 ) 。
4 . 火 灾 分 类 : A B C D E F ( 固 液 气 金 电 厨 ) 。
二 、 火 灾 的 基 本 参 数 ( ★ ★ ★ )
1 . 火 灾 基 本 参 数
引 燃 能 ( 最 小 点 火 能 ) 越 小 , 危 险 性 越 大 ; 着 火 延 滞 期 越 长 , 火 灾 危 险 性 越 小 ; 闪 点 、 燃 点 、 自 燃 点 、
热 分 解 温 度 越 低 , 火 灾 危 险 性 越 大 。 同 一 种 物 质 的 开 杯 闪 点 比 闭 杯 闪 点 高 。
液 体 的 可 燃 气 体 挥 发 物 越 多 , 其 自 燃 点 越 低 。 固 体 可 燃 物 粉 碎 得 越 细 , 其 自 燃 点 越 低 。 一 般 情 况 下 ,
密 度 越 大 , 闪 点 越 高 而 自 燃 点 越 低 : 汽 油 < 煤 油 < 轻 柴 油 < 重 柴 油 < 蜡 油 < 渣 油 , 而 其 闪 点 依 次 升 高 , 自
燃 点 则 依 次 降 低 。
2 . 火 灾 发 展 规 律 : 一 般 假 定 火 灾 热 释 放 速 率 与 时 间 的 平 方 成 正 比 , 轰 燃 就 发 生 在 这 一 阶 段 ; 最 盛 期 的
火 灾 燃 烧 方 式 是 通 风 控 制 火 灾 , 火 势 的 大 小 由 建 筑 物 的 通 风 情 况 决 定 。
3 . 防 火 建 筑 物 等 级 分 类 : 甲 类 : 汽 油 、 甲 醇 、 甲 烷 、 氢 气 、 轻 金 属 、 电 石 等 ; 乙 类 : 煤 油 、 氨 气 、 一
氧 化 碳 、 氧 气 、 液 氯 。 建 筑 物 分 为 甲 乙 丙 丁 戊 级 ; 可 燃 液 体 分 为 甲 乙 丙 级 ; 可 燃 气 体 分 为 甲 乙 级 。
三 、 爆 炸 的 基 本 知 识 ( ★ ★ ★ )
1 . 爆 炸 分 类
( 1 ) 按 照 爆 炸 的 能 量 来 源 , 爆 炸 可 分 为 物 理 爆 炸 ( 蒸 汽 锅 炉 爆 炸 、 轮 胎 爆 炸 、 水 的 大 量 急 剧 气 化 ) 、
化 学 爆 炸 ( 炸 药 爆 炸 , 可 燃 气 体 、 可 燃 粉 尘 爆 炸 ) 。
( 2 ) 按 照 爆 炸 反 应 相 :
1 ) 气 相 爆 炸 : 混 合 气 体 爆 炸 ; 气 体 的 分 解 爆 炸 ; 喷 雾 爆 炸 ; 粉 尘 爆 炸 。
2 ) 液 相 爆 炸 : 硝 酸 和 油 脂 ; 液 氧 和 煤 粉 等 ; 熔 融 的 矿 渣 与 水 接 触 或 钢 水 包 与 水 接 触 。
3 ) 固 相 爆 炸 : 如 乙 炔 铜 的 爆 炸 ; 导 线 过 载 爆 炸 等 。
2 . 爆 炸 的 破 坏 作 用
冲 击 波 ( 波 阵 面 的 超 压 为 几 个 、 十 几 个 大 气 压 ) ; 碎 片 冲 击 ( 5 0 0 m 以 内 ) ; 震 荡 作 用 ( 短 暂 地 震 波 ) ;
次 生 事 故 ; 有 毒 气 体 。
四 、 爆 炸 的 传 播 机 理 ( ★ ★ )
1 . 分 解 爆 炸 气 体 : 乙 炔 、 乙 烯 、 环 氧 乙 烷 、 臭 氧 、 联 氨 、 丙 二 烯 、 甲 基 乙 炔 、 乙 烯 基 乙 炔 、 一 氧 化 氮 、
二 氧 化 氮 、 氰 化 氢 、 四 氟 乙 烯 等 ( 带 乙 字 的 二 货 ) 。
2 . 爆 炸 极 限 : 温 度 、 压 力 点 火 源 能 量 越 高 ,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越 宽 ; 惰 性 介 质 越 多 、 管 径 越 细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越 窄 。 爆 炸 危 险 度 : H = ( L 上 - L 下 ) / L 下 ( L 下 表 示 爆 炸 下 限 , L 上 表 示 爆 炸 上 限 ) 。
五 、 粉 尘 爆 炸 ( ★ ★ ★ )
1 . 粉 尘 爆 炸 特 征 : 速 度 比 爆 炸 气 体 小 , 燃 烧 时 间 长 , 产 生 的 能 量 大 , 破 坏 程 度 大 , 爆 炸 感 应 期 较 长 ,
二 次 爆 炸 的 可 能 性 , 有 不 完 全 燃 烧 现 象 。
2 . 粉 尘 爆 炸 影 响 因 素 : 粉 尘 粒 度 越 细 , 分 散 度 越 高 , 可 燃 气 体 和 氧 的 含 量 越 大 , 火 源 强 度 、 初 始 温 度
越 高 , 湿 度 越 低 , 惰 性 粉 尘 及 灰 分 越 少 ,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越 大 。
粒 度 主 要 影 响 速 度 。 湍 流 会 使 爆 炸 波 阵 面 不 断 加 速 。
第 2 节 - 防 火 防 爆 技 术
一 、 点 火 源 控 制 ( ★ )
1 . 发 火 设 备 在 可 燃 气 体 的 上 风 向 或 侧 风 向 , 并 布 置 在 边 缘 。
2 . 可 燃 气 体 管 道 动 火 : 隔 绝 - 清 洗 - 吹 扫 - 检 测 。 爆 炸 下 限 大 于 4 % , 浓 度 应 小 于 0 . 5 % ; 爆 炸 下 限 小 于 4 % ,
浓 度 应 小 于 0 . 2 % 。
3 . 汽 车 、 拖 拉 机 排 气 管 上 应 安 装 火 花 熄 灭 器 。 在 易 燃 易 爆 场 合 工 人 应 禁 止 穿 钉 鞋 , 不 得 使 用 铁 器 制 品 。
4 . 惰 性 气 体 气 瓶 含 氧 量 不 得 超 过 2 % ; 系 统 密 闭 和 正 压 操 作 ; 厂 房 通 风 一 般 浓 度 应 控 制 在 爆 炸 下 限 1 / 5
以 下 ; 爆 炸 性 物 品 不 准 与 任 何 其 他 类 的 物 品 共 储 , 必 须 单 独 隔 离 储 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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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惰 性 气 体 需 用 量 公 式 : X = ( 2 1 - W 0 ) / W 0
二 、 防 爆 泄 压 装 置 ( ★ ★ )
1 . 工 业 阻 火 器 : 常 用 于 阻 止 爆 炸 初 期 火 焰 的 蔓 延 。 一 些 具 有 复 合 结 构 的 机 械 阻 火 器 也 可 阻 止 爆 轰 火 焰
的 传 播 。 时 刻 都 在 起 作 用 , 对 流 体 介 质 的 阻 力 较 大 。
2 . 主 动 式 隔 爆 装 置 和 被 动 式 隔 爆 装 置 : 只 是 在 爆 炸 发 生 时 才 起 作 用 , 对 流 体 介 质 的 阻 力 小 。
3 . 火 星 熄 灭 器 : 细 管 进 入 粗 管 , 减 慢 流 速 ; 网 格 阻 挡 ; 旋 转 叶 轮 增 加 路 程 。
4 . 安 全 阀 : 杠 杆 式 ( 中 低 压 系 统 、 高 温 、 不 连 续 ) ; 弹 簧 式 ( 移 动 式 、 高 温 不 可 ) ; 脉 冲 式 ( 高 压 超
高 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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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泄 爆 装 置 : 轻 质 材 料 , 重 量 不 超 过 6 0 K G / m . 泄 压 面 积 计 算 : A = 1 0 C V
第 3 节 - 烟 花 爆 竹 及 民 爆 物 品 安 全 技 术
一 、 烟 花 爆 竹 及 民 爆 物 品 特 性 ( ★ )
能 量 特 征 : 1 k g 火 药 燃 烧 时 气 体 产 物 所 做 的 功 ; 燃 烧 特 性 : 主 要 取 决 于 火 药 的 燃 烧 速 率 和 燃 烧 表 面 积 ;
摩 擦 感 度 : 在 摩 擦 作 用 下 , 火 药 发 生 燃 爆 的 难 易 程 度 ; 撞 击 感 度 : 烟 花 爆 竹 药 剂 在 冲 击 和 摩 擦 作 用 下
发 生 爆 炸 的 难 易 程 度 ; 爆 发 点 : 使 炸 药 开 始 爆 炸 变 化 , 介 质 所 需 的 加 热 到 最 低 温 度 。
蒸 汽 干 燥 的 烘 房 温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7 5 ℃ , 升 温 速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3 0 ℃ / h , 不 宜 采 用 肋 形 散 热 器 。 热 风 干 燥
成 品 , 有 药 半 成 品 的 室 温 小 于 或 等 于 6 0 ℃ , 风 速 小 于 或 等 于 1 m / s 。
存 放 最 大 药 量 : 防 护 屏 障 , 应 计 入 计 算 药 量 ; 抗 爆 间 室 可 不 计 入 ; 生 产 设 施 要 求 : 1 屏 2 栋 3 单 间 C 3 . 5 。
第 4 节 - 消 防 设 施 与 器 材
一 、 灭 火 剂 和 灭 火 器 ( ★ ★ )
1 . 不 能 用 水 扑 灭 的 火 灾 : ( 油 类 、 电 气 、 高 温 化 工 设 备 、 轻 金 属 、 强 酸 ) 。
2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剂 : 适 宜 精 密 仪 器 仪 表 、 6 0 0 V 以 下 电 气 火 灾 ; 不 适 用 轻 金 属 、 强 酸 盐 。 氧 气 含 量 低 于
1 2 % 或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达 3 0 % ~ 3 5 % 时 , 火 灾 熄 灭 ; 1 k g 二 氧 化 碳 液 体 ,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能 生 成 5 0 0 L 左 右 的
气 体 。
3 . 泡 沫 灭 火 剂 : 高 倍 数 ( 2 0 1 - 1 0 0 0 ) : 油 类 火 灾 , 不 适 合 水 溶 性 火 灾 。
4 . 干 粉 灭 火 剂 : 化 学 抑 制 作 用 灭 火 , 不 适 用 轻 金 属 火 灾 。
5 . 火 灾 探 测 器
( 1 ) 感 光 式 火 灾 探 测 器 : 没 有 阴 燃 阶 段 的 燃 料 火 灾 : 红 外 线 适 用 于 烟 雾 , 紫 外 线 适 用 于 没 有 烟 雾 的 有
机 物 燃 烧 。
( 2 ) 感 烟 式 火 灾 探 测 器 : 离 子 污 黑 光 电 白 。
( 3 ) 感 温 式 火 灾 探 测 器 : 定 温 、 差 温 、 差 定 温 。
( 4 ) 可 燃 气 体 火 灾 探 测 器 : 风 速 高 、 高 温 、 有 毒 不 装 ,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
第 五 章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第 1 节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一 、 危 险 化 学 品 分 类 ( ★ ★ )
1 . 危 化 品 分 类
( 1 ) 物 理 危 险 : 可 发 生 物 理 化 学 变 化 : 包 括 金 属 腐 蚀 剂 等 1 6 类 。
( 2 ) 健 康 危 险 : 对 人 体 伤 害 , 包 括 皮 肤 腐 蚀 / 刺 激 等 1 0 类 。
2 . 危 化 品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燃 烧 性 ; 爆 炸 性 ; 毒 害 性 ( 呼 吸 道 、 消 化 道 、 皮 肤 ) ; 腐 蚀 性 ( 强 酸 碱 ) ; 放 射 性 。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 ★ )
1 .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 五 年 更 新 一 次 。 包 含 1 6 项 内 容 。
2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 信 号 词 用 “ 危 险 ” 、 “ 警 告 ” 两 个 词 警 示 。 危 险 性 说 明 : 简 要 概 述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特 性 。 居 信 号 词 下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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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危 险 化 学 品 爆 炸 分 类 ( ★ ★ )
1 . 危 险 化 学 品 爆 炸 分 类
( 1 ) 简 单 分 解 爆 炸 : 乙 炔 银 、 叠 氮 铅 、 乙 炔 、 环 氧 乙 烷 ( 能 量 更 大 ) , 分 解 的 能 量 全 部 用 于 爆 炸 ;
( 2 ) 复 杂 分 解 爆 炸 : 梯 恩 梯 、 黑 索 金 ; 分 解 的 能 量 一 部 分 用 于 燃 烧 , 一 部 分 用 于 爆 炸 。
( 3 )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爆 炸 : 粉 尘 爆 炸 、 可 燃 气 体 爆 炸 。
四 、 危 化 品 中 毒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 ★ )
替 代 : 用 甲 苯 替 代 苯 , 用 脂 肪 烃 替 代 芳 烃 等 ; 变 更 工 艺 : 现 在 烯 为 原 料 , 通 制 乙 醛 , 不 需 用 汞 做 催 化
剂 。 点 式 扩 散 源 局 部 排 风 , 面 式 扩 散 源 全 面 通 风 。
五 、 危 化 品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 ★ ★ ★ )
1 . 防 止 燃 烧 、 爆 炸 系 统 的 形 成 : 替 代 、 密 闭 、 惰 性 气 体 保 护 、 通 风 置 换 、 安 全 监 测 及 联 锁 。
2 . 消 除 点 火 源 : 控 制 明 火 和 高 温 表 面 、 防 止 摩 擦 和 撞 击 产 生 火 花 、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
3 . 限 制 火 灾 、 爆 炸 蔓 延 扩 散 的 措 施 : 阻 火 装 置 、 防 爆 泄 压 装 置 及 防 火 防 爆 分 隔 。
六 、 危 化 品 储 存 运 输 零 售 基 本 要 求 ( ★ )
1 . 爆 炸 物 品 、 一 级 易 燃 物 品 、 遇 湿 燃 烧 物 品 、 剧 毒 物 品 不 得 露 天 堆 放 。
2 . 同 一 区 域 贮 存 两 种 及 两 种 以 上 不 同 级 别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时 , 应 按 最 高 等 级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性 能 标 志 。
3 . 危 化 品 储 存 方 式 分 为 3 种 : 隔 离 储 存 , 隔 开 储 存 , 分 离 储 存 。
4 . 禁 忌 物 料 不 得 混 运 , 禁 止 用 电 瓶 车 、 翻 斗 车 、 铲 车 、 自 行 车 等 运 输 爆 炸 物 品 。
5 . 运 输 强 氧 化 剂 、 爆 炸 品 及 用 铁 桶 包 装 的 一 级 易 燃 液 体 时 , 没 有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时 , 不 得 用 铁 底
板 车 及 汽 车 挂 车 。
6 . 遇 水 燃 烧 物 品 及 有 毒 物 品 , 禁 止 用 小 型 机 帆 船 、 小 木 船 和 水 泥 船 承 运 。
7 . 禁 止 通 过 内 河 封 闭 水 域 运 输 剧 毒 化 学 品 。
8 . Ⅰ Ⅱ Ⅲ 类 包 装 : 危 险 性 大 中 小 的 货 物 。
9 . 零 售 业 务 只 许 经 营 除 爆 炸 品 、 放 射 性 物 品 、 剧 毒 物 品 以 外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1 0 . 单 一 品 种 存 放 量 不 能 超 过 5 0 0 k g , 总 质 量 不 能 超 过 2 t 。
七 、 危 化 品 火 灾 控 制 基 本 要 求 ( ★ ★ )
扑 救 气 体 类 火 灾 时 , 没 有 采 取 堵 漏 措 施 必 须 保 持 稳 定 燃 烧 ; 扑 救 爆 炸 物 品 火 灾 时 , 切 忌 用 沙 土 盖 压 ;
水 流 应 采 用 吊 射 ; 扑 救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火 灾 时 , 绝 对 禁 止 用 水 、 泡 沫 、 酸 碱 等 湿 性 灭 火 剂 扑 救 。 水 溶 性
液 体 最 好 用 抗 溶 性 泡 沫 扑 救 ; 扑 救 毒 害 和 腐 蚀 品 的 火 灾 时 , 应 尽 量 使 用 低 压 水 流 或 雾 状 水 , 避 免 腐 蚀
品 、 毒 害 品 溅 出 ; 易 燃 固 体 、 自 燃 物 品 火 灾 一 般 可 用 水 和 泡 沫 扑 救 , 只 要 控 制 住 燃 烧 范 围 , 逐 步 扑 灭
即 可 。
八 、 危 化 品 废 弃 物 处 理 要 求 ( ★ ★ )
1 . 危 险 废 弃 物 : 固 化 ;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 填 埋 ( 颗 粒 小 的 装 袋 ) ;
2 . 爆 炸 性 物 品 的 销 毁 ( 申 报 公 安 ) : 爆 烧 熔 化 ;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 分 烧 填 。
九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 ★ ★ )
1 . 呼 吸 防 护 用 具
过 滤 式 防 毒 口 罩 ( 毒 性 气 体 浓 度 低 ) ; 隔 离 式 :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 高 浓 度 可 移 动 性 作 业 ) ; 长 管 式 呼 吸
器 ( 高 浓 度 固 定 式 作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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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纪晓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