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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用电隐患排查
2023-11-09 | 阅:  转:  |  分享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3条: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
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11.2.4条:活动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10KV,注意适用行业。)非腐蚀环境腐蚀环境临时用电配电箱跨接线未接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
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
响。(新、改、扩,≦1000v)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3条:电气设备及导
线的绝缘部分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石油化工)临时用
电插头电源线裸露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4.4条: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
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3条: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
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临时用电插座无漏电保护器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6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
触。(施工现场)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7条:配电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
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石油化工)临时用电进出线未做防割绝缘护
套与束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1.11条: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
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6.0.1条:应按有效图纸施工,接线应正确。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通用)
临时用电接线混乱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
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
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10KV,注意适用行业。)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
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临时用电一漏保带三插座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
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2.1
条: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建
设工程)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10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在漏电保护器进线处接线临时用电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
-2008第4.4.22条: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时应加锁,开关箱正常工作时不得加锁。(石油化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
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
批评、检举和控告。(通用)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未上锁临时用电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
.4.19条: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正常工作时应加锁,开关箱停止工作超过一小时应断电、上锁。(石油化工)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2条: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用电源开关箱上锁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第3.2.3.3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6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新
、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7.3条:暂时停用设备
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4.《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
/T 429-2018第8.0.3.3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上锁。(建筑施工)暂停使用开关箱未上锁临时用
电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7.3.5.2条: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
、编号、设备相色等。(通用)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5.0.4条:盘
、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通用)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1条:控制两个供电回路或两台设备及以上的配电箱,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清晰注明
开关所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石油化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内开关未做标识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6.0.1.5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色。(通用)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6.0.4条: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排列
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承受机械应力。(通用)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
015第5.2.10.2条: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建筑电气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内线路未做标识1.《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8.1.15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新、改、扩建,220/380V三
相四线制)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0条: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进线口应在箱下方;出线口应在箱下方或侧面,设置在侧面时应采用工业防水斜面插座连接,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石油化工)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3条:配电箱电缆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当采用
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10KV,注意适用行业。)临时用电从门缝接线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6.5.1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通用)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4.4.c条:需要检修的设备
上的电器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化学品生产单位)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
-2019第4.1.15条:维修前应切断其前一级电源,拉开相应的隔离电器,并挂上“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石油化工)临时
用电检修停电时未挂牌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4.2条: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
运行安全可靠、完整: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泄压和排空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各类动设备,包括备
用设备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5.5.1条:对可能出现误动作或被误操作
的操纵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通用)3.《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 7001-2007第4.1.2条:(机械压力机电机)启
动按钮应能防止意外启动。(机械压力机电机)临时用电急停按钮防误操作护罩缺失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
16第9.2.4条:混凝土搅拌机操作控制柜面板上的仪表、指示灯和按钮应齐全完好。(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机)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13.2.3条:砂浆混合机(生产线)操作控制柜面板上的仪表、指示灯、按钮应齐全完好。(施工现场
砂浆混合机(生产线))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14.1.4.1条:非开挖机械外观应清洁,警示
标志应明显;所有指示灯应正常。(施工现场非开挖机械)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操作控制面板指示灯不亮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
J 160-2016第3.0.4条:机械设备外观应清洁,润滑应良好,不应漏水、漏电、漏油、漏气。(施工现场)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4.2.3条:验收时的地面、墙面、柱面、工作台面、门窗表面应保持干净和整洁、环境洁净度
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防静电工程)3.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4.8条:作业完毕应将废料
、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化学品生产单位)临时用电检修完设备操作按钮留有油污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3.0.12条: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
堵应严密。(通用)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3.2.2.8条: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
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建筑电气工程)临时用电灰尘较大环境检修箱电缆出入口未封堵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5条:电缆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
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新、改、扩,≦1000v)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
171-2012第3.0.12条: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通用)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2.4条: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
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建筑电气工程)临时用电配电柜未做防火封堵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200第7.0.7条: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500
kV及以下)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3.0.12条:安装调试完毕后,
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通用)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171-2012第8.0.1.6条:盘、柜孔洞及电缆管应封堵严密,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采取防止电缆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通用)临时用电电缆保护管孔隙未封堵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6.28条: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
采用难燃材料封堵。(新、改、扩,≦1000v)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7.0.2.1条:在电缆穿过
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500kV及以下)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
8第8.1.8条: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
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民用建筑) 临时用电电缆穿墙保护管两端未封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2.9.3
条: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
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通用)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5条: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
、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新、改、扩,≦1000v)3.《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68-200第7.0.2.3条: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
火包带。(500kV及以下)临时用电穿墙电缆桥架未封堵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5.3.1条:在下列
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1)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2)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
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3)可能有载重设备已经电缆上面的区段;4)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500kV及以
下)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
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通用)临时用电穿线保护管脱扣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1.3.10
条:导管系统中下列各处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电动机的进线口;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导管通过建筑物的伸
缩缝、沉降缝处。(危险场所)2.《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1.3.11条: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
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
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危险场所)临时用电防爆区域进线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
6.1.2.1.6条: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危
险场所)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11.2.1条:电缆明敷设时,应选用钢
管加以保护,所用保护管应与相关仪表设备等妥善连接,电缆的连接处需安装防爆接线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
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爆炸危险环境,注意适用范围)临时用电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接线盒1.《用电安全导则》GB/
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7条: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2条: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新、改、扩建,220/38
0V三相四线制)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4.4.9条: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钢板或阻燃绝
缘材料制作,其外形结构应能防雨。(石油化工)临时用电监视器接线盒箱门缺失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2013第6.2.7条:仪表盘、柜、操作台之间及盘、柜、操作台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用于安装的紧固件应为防锈材料。安装固定
不应采用焊接方式。(自动化仪表)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4.0.3条
:盘、柜间及盘、柜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通用)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2012第8.0.1.1条: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标识规范。(通用) 临时用电控制箱固定不牢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7.0.3条:抽屉式配电柜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应
良好,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通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2.4。2条:配电柜的
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10KV,注意适用行业。)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
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
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临时用电现场二级配电柜未做接地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
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7.0.6条:盘、柜柜体接地应牢固可靠,标识应明显。(通用)2.《防静电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3.3.6条:防静电接地系统的连接点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并应可靠连接。(防静电
工程)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4.5条: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
不得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建筑机械使用)临时用电接地线断开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
005第5.3.4条: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施工现场)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8.2条: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10KV,注意适用行
业。)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5.14条: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方法可采用焊接、压接或镀锌螺栓连接。(石油化工)使用螺纹钢接地临时用电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指南》第6.2.7条: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工贸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12.3条: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
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电力安全)临时用电未铺设绝缘垫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第5.2.4条: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
措施。(建筑电气工程)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5.0.4条: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选择和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7m 高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
廓与围栏或围墙周围应留有不小于lm的巡视或检修通道。(≦10KV,注意适用行业。)临时用电控制柜未做防护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
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6.1.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电力安全)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3条:检修现场的
坑、井、洼、沟等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通用)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7条
:在室内配电设备间隔中工作时或在变电所室外带电区域工作时,带电区周围应设置临时围栏,悬挂警示牌。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得拆除或移动围栏
、携带型接地线和警示牌。(石油化工)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检修遮拦未封闭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
5.4.3.3条: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爆
炸危险环境,注意适用范围)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4.2.3条: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5
00kV及以下)3.《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5.4.6条: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
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500kV及以下)临时用电线槽盖板移位或缺失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
015第13.2.2条: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建筑电气
工程)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2条: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
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
,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
的损害;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新、改、扩,
≦1000v)临时用电电气竖井门未关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第6.12.2条:严禁使用锉刀、金属
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通用)2.《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9条: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
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通用)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
2011第4.3.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
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电力安全)临时用电带电场所使用金属贴片裸露的刷子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
热的各种不利影响。(新、改、扩,≦1000v)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3条
: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石
油化工)临时用电电缆绝缘保护层破损、导线裸露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2.3条:电缆线路应采
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施工现场)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
14.3.3条: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建筑施工)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条: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
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
设;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4)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10KV,注意适用行业。)临时用电
电缆随地拖拉布线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
,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3条:
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10KV,注意适用行业。)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6.8条:电箱及配电线路的布置应执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建筑机械使用
)临时用电电缆缠绕在金属构件上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2.9条: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
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施工现场)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 188-2009第8.4
.9条: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或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电工套管、金属线槽、阻燃型刚性塑料导管(或槽)或钢索敷设。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3.4条:施工电缆宜沿支架数设。电缆沿支架敷设时,应沿道路
路边、建筑物或主结构边缘架设,并使用坚固支架支撑或线绳 绑扎。电缆与金属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绑扎线绳应采用绝缘线。(石油
化工)临时用电使用铁丝固定电缆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
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1条:配电
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2)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3)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4)能
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新、改、扩,≦1000v)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
16-2010第4.3.9条:焊接电缆穿过开孔或棱角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割破绝缘层。(适用陆上石油化工)临时用电焊接电缆与罐
体之间未做绝缘保护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3.5条: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
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施工现场)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
5第10.3.8条: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施工现场)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84-2008第4.6.7条:灯具必须有保护罩,严禁使用接线裸露的照明灯具。(石油化工)临时用电使用简易碘钨灯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2.3条: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2)灯体与
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
灯具的绝缘部位上。(通用)2.《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第8.0.8.2条: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大
于36V,灯体与手柄应坚间、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建筑施工)3.《石油化工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6.4条:行灯手柄绝缘应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
罩。(石油化工)临时用电手灯灯头无防护罩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6.5.4.7条:在含有可燃易爆气体及粉
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通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2.6
条: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通用、建设工程)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
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爆炸危险环境,注意适用范围)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灯具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
017第5.1.3条: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通用)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
4.4.5条: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插头或接线端子排引出电源。(石油化工)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
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的“三违”行为。(通用)临时用电电线直接插入插孔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1.7
条:钻孔作业时不得戴手套,并应系好衣扣、扎紧袖口。(石油化工)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
9.3.11条:用电钻进行取样操作时应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石油化工)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10.4.18条:钻孔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严禁手持工件。(石油化工)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55-2012第16.1.5条:施工时,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培训和监督作
业人员正确使用。(钢结构工程)临时用电戴编织手套钻孔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2.1条:正确选用用电
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等。(通用)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17第5.1.c条:工具的电源线不得
任意接长或拆换。(通用)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9.3.3.3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
状态,不得接长使用。(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手枪钻电线随意接长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2.1条:用电产
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通用)2.《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11.2.3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
严禁带电作业。(≦10KV,注意适用行业。)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21条:清洁、保养、维
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维修。(建筑机械使用)未停电更换
钻头临时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
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6.1.10条: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
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爆炸性气体或科学粉尘环境,不适用煤矿井下、炸药制造与加工场所、医疗室)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
、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6.0.1条:二次回路接线应按有效图纸施工,接线应正确。(通用)临时
用电接线时,先接电源侧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第5.4条: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
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必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通用)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第6.1.4条:在设计和制作工艺装置或装备时,应避免存在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
避免物料的高速剥离等。(通用)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第2.1.6条:电气设备上必须防止危险的静
电积聚,或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手段使其无危害或释放。(通用)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十八条: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
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双手直接握住TDC机架控制板1.《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13.0.3条:拆除前应确保电容器已迸行有效放电。(≦10KV,注意适用行业。)
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27条:高压设备在试验合格后,应充分放电。大容量电
机、电容器、电缆等设备在试验后,应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放电,再短 路接地放电并接地。(石油化工)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
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6.4.3条: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通用)电容器检修试验合格后未放电临时用电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16.2条:在变电站户外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后搬运,并与带
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力安全)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第13.10条: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
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配电站(开关站)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
用金属梯子。(通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通用)临时用电高压区域竖立搬运金属梯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5.1.1条: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
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通用)2.《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5.4.2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c)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
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通用)临时用电电力操作时监护人脱岗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
.5.1.1条: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通用)2.《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第7.1.11条: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
操作姿势。(工贸行业)3.《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AQ 2037-2012第5.4.4.1条:岗位员工应具备岗位风险辨识和
应急处置能力。(石油行业)临时用电检修人员身体朝向运转设备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5.11.5条: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应
保持有3~4m的余量。(建筑机械使用)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第3.3.9条:操作人员必须戴
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必须采取一人操作、一人拉线作业。(建筑施工)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
09第3.0.20.2条:从事蛙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实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
建筑施工)操作蛙式打夯机未穿戴绝缘用品临时用电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4条:配电室内的电缆沟,
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新、改、扩,≦1000v)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 16-2008第4.9.12条: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
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民用建筑)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6.1.5条:机房配电设电缆沟时,沟内应
有排水和排油措施。(民用建筑)配电房内电缆沟内有积水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5
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
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11.4.1条:户外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其安装位置地面处应
能防止积水。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配电箱宜采取防潮措施。(≦10KV,注意适用行业。) 二级配电箱安放场所有积水临时用电1.《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4条:配电线路的敷设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10KV
,注意适用行业。)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3.5条:除通过道路以外,施工电缆不
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石油化工)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1.3条: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
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
、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民用建筑)电源线沿地敷设且进水、浸水临时用电1.《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2.1.2条: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水平敷设,屋内2.5m,屋外2.7m)。(新、改、扩,≦1000v)2.《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6.8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
不应小于2.5m。(新、改、扩)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2.5条: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电线水平敷
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m。(民用建筑)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7.5.2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
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民用建筑)室内水平敷设高度不足2.5m临时用电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
54-2011第7.2.1.2条: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
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垂直敷设,屋内1.8m,屋外2.7m)。(新、改、扩,≦1000v)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6.8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新、改、扩)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2.5条:
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民用建筑)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
8.7.5.2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时,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民用建筑)室内垂直敷设高度不足1.8m临时用电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5.1条: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
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新、改、扩,≦1000v)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6.28
条: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新、改、扩,≦1000v)3.《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
7.0.2.1条: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500kV及以下)穿墙电缆孔洞未封堵临
时用电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2.1.1条: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
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爆炸性气体或科学粉尘环境,不适用煤矿井下、炸药制造与加工场所、医疗室)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1.10条: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石油化
工)3、《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6.2.3条:为防止产生电气火花,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
,应减少电气设备的数量,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防爆标准。(工贸行业)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开关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2.11条: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
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石油化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5条: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小于lOO
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且要求总配电箱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石油化工
)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临时用电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4条:当分配电箱直
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
行业。)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
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14第4.4.c条: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化
学品生产单位)使用民用拖线板临时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3条: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
标准的规定。(通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7.11条: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
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通用)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2.4条:开关、插座
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通用)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 654-2006第7.8.2
.4条: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人员密集场所)插座安放在可燃物周围临时用电纸、棉等物品的燃点低,长时间靠近
物品,会发生自燃纸的燃点为130 ℃ 棉的燃点为150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
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用电产品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通用)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 654-2006第7.8.2.3条: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
设备。(人员密集场所)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703-2007第8.2条:合用场所的消防配电线路
的敷设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三合一场所)4.《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2.1.7条:严禁乱
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工贸行业)电线私拉乱接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
8.1.17条: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
J 59-2011第3.14.3.4.5条: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建筑施工)3.《石油化工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9条: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底部应高出地面300
mm以上,配电箱的外形结构应能防雨。(石油化工)车间配电箱箱门缺失临时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
1.3条: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第2.4.1条
:电源线应采用螺钉、螺母或等效件进行联接,并由专门固定装置定位。(交流额定电压1200v、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3、《石油化
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5条: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插头或接线端子排引出电源。(石油化
工)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
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
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4条:用电
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不得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条)及以上用电设备(线路)。(石油化工)一闸多机临时用电1.《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6.8条:电箱及配电线路的布置应执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
6的规定。(建筑机械使用)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5.1.3条: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
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500kV及以下)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
99第11.5.2条:完成焊机的接线之后,在开始操作设备之前必须检查一下每个安装的接头以确认其连接良好。其内容包括 :线路连接正确
合理,接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通用)使用三芯电缆外加一根单芯电缆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第3.3.3条: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
6-2005第8.3.3条: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
B/T 50430-2017第7.4.2条: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与设施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保持其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保存相关记
录。(工程建设) 配电箱无日检记录临时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
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通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
005第6.1.9条: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
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配电箱周围有杂物临时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6条: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通用) 2.《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第11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化工)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0.1.2条:机械的电源安装和拆除及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
(建筑机械使用)非电工接线临时用电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1条:接地网埋
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电气装置)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13.2条:由固定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
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在IT系统中,可在移动式用电设备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代替敷设接地线,应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极,并应保证其
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其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电气装置)接地极插入松软浮土临时用电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
09-2007第6.2.1.3条: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使其聚积粉尘量最少,同时便于清理。当采用线槽、管道、管子或地沟装设电缆时,应
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聚积。(危险场所)2.《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2.1.8条:
如果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则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危险场所)3.《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
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2.2.2条:制定完善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清扫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交接班过程中做到“上
不清,下不接”。(工贸行业) 电缆布线未考虑粉尘积聚临时用电1.缺少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
准》GB/T 50484-2019第4.4.9条: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以上,配电箱的
外形结构应能防雨。(石油化工)2.电器元件直接放地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
9条: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以上。(石油化工)3.分配电箱电器元件缺失《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2.4条: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
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施工现场)321临时用电1.使用木质安装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8.1.9 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
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使用花线、裸露线-《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低压
配电)3.电箱不能防雨、防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7条: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
雨、防尘。(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临时用电13231.使用木材质无门配电箱-《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GB/T 50484-2019第4.4.9条: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以上,配电箱的外
形结构应能防雨。(石油化工)2.电线直接插入插孔-《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5条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插头或接线端子排引出电源。(石油化工)3.电器元件散乱未固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7条:配电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盘面
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石油化工)临时用电1321.使用木质安装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
.1.9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施工现场)2.配电箱内电器元件缺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2.4条: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
、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新、改、扩建,220/
380V三相四线制)3.未做接地与接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1.7条: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
保护接零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建筑机械使用)临时用电23311.配电箱无门-《石油化工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9条: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
m以上,配电箱的外形结构应能防雨。(石油化工)2.电线直接插入插孔-《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3条: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通用)3.使用非工业插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4
条: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
0KV,注意适用行业。)临时用电1231.使用民用拖线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
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10KV,注意适用行业。)2.隔离开关缺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2.4条:分配电箱应装设总
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新、改、扩建,
220/380V三相四线制)临时用电211.接线混乱/相线混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1.1
1条: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
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
制)2.一闸多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
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临时用电211.配电箱元件缺失-《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5.0.1.1条: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
附件应齐全,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密封应良好。(通用)2.配电箱无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
.1.17条: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电线进出线未走箱底-《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5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新、改、扩
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临时用电132121.插头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连接-《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
17第5.1.3条: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
接地极与工作中性连接在一起。(通用)2.电线直接插入插孔-《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
4.5条: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插头或接线端子排引出电源。(石油化工)3.电箱无巡检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3条: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
)4.电箱门未粘贴线路图-《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1.10条:电箱门内侧应有线路图。(建筑机械使用
)临时用电12341.电工未及时日检与填写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3.3条:配电箱、开关
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
作记录。(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配电箱门锁损坏、使用铁丝绑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
012第3.1.10条: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标牌,电箱门内侧应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
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建筑机械使用)临时用电211.无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第4.4.1.f条:机关、学校、宾馆、饭店、
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应安装未端保护RCD。(通用)2.电线外皮剥离过长-《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通用)3.出线未固定、悬空-《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1.4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应能承受安装期间或
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新、改、扩,≦1000v) 临时用电1321.使用民用拖线板-《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2.检维修现场杂乱无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1条: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通用)临时用电211.使用民用拖线板、一闸多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多处绝缘裸露-《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3.电线直接插入插孔-《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3条: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通用)临时用电22131.电缆沟盖板缺失、移位-《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8.0.1.6条: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500kV及以下)2.配电室放置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6.1.9条: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临时用电121.接地极缺失-《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1.5条:接地装置的人工接地极,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机械强度及耐腐蚀的要求,水平接地极的截面不应小于连接至该接地装置接地线截面的75%,且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不应小于表4.1.5-1 和表4.1.5-2 所列规格,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极引出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电气装置)2.作业现场垃圾未清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4.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建筑施工)临时用电211.绝缘裸露-《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未做接地措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临时用电211.电机接线处绝缘外漏、缺少防雨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3.10条:施工电缆接头及外皮损伤处应进行防水绝缘包扎,电缆接头应架空保护。(石油化工)2.电机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措施-《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4.1条:正常不带电而亊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的要求设置接地装置。(化工企业)12临时用电1.电缆线通过道路未做穿管保护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3.9条:施工电缆在地下穿越道路时应采用坚固的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管口应密封。(石油化工)2.钢板压在电缆线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6.38条: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部分;4)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新、改、扩,≦1000v)21临时用电1.电线缠绕在铁线、钢结构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1.2条: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绑扎线使用铁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2.9条: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21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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