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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钳工操作规程
2024-11-25 | 阅:  转:  |  分享 
  
矿井维修电钳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矿井维修电钳工的操作和管理。 第2条 上岗条件1. 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
试合格,持有上岗证书。2.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以及电气设备防爆的相关
标准和规定。3. 具备电工基础知识,熟悉所维修区域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特征及分布情况。4. 了解所维修设备的性能原
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具备维修和故障处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5.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灾害情况下的停
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 第3条 操作前的准备1.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并清点所需工具、仪表、零部件和材料,确保验电
笔处于良好状态。2. 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检修前,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制定措施方案并明确分工后进行施工。3. 必须熟悉所维修区域的供
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及分布情况。4.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区队,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 第4条
操作与注意事项1.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
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悬挂地线,并在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警告牌后,方可触及电气设备。2.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
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停电申请进行。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或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
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并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
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3.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4. 维修
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
零部件后,应恢复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5.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
正确,运作可靠。6.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7. 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注意保持设备场所的清洁卫生。8.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
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9. 各类电动机电子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应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10. 电流
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11. 在检查
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12. 电气设备
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13. 漏电跳闸后,应查明故障原因,及时排除后
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漏电保护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14.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15.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体清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
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16.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
心反电”警告牌,并按要求进行反送电。17.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
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18.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
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19.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
,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5条 收尾工作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
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2.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
检查维修记录。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6条 危险因素1. 操作电工不熟悉设备性能,在供电系统保护缺失、故障时强行
送电;井下电气作业前未正确佩戴绝缘用品,未测量周围瓦斯浓度、未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管理规定。2. 停电作业未审批停电报告
、停电后不挂牌,没有专人看护。施工完毕通过喊话、约时、敲击等方式联系送电作业。 第7条 防范措施1. 操作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机电基
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2.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佩戴使用绝缘用具,严格执行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3. 停电作业必须审批停电报告,停电后挂牌安排专人看护
,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通过喊话、约时进行送电作业。 第8条 事故应急预案1. 发生事故后,维修电工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 维修电
工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
录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3. 维修电工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4. 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将触电人员挪至安全通风地点,立即向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矿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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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养老院的小...原创)